劉豐,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恢319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劉豐,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劉豐

性別男

年齡42

身份證號34212819*****271312

住址安徽省潁上縣魯口鎮朱臺村劉臺孜90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鄭慧敏、劉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典當借款本金35萬元、息費5.33萬元、違約金8.883萬元,合計47.723萬元,並支付自2016年3月4日起以35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的違約金至當金清償時止;二、被告鄭慧敏、劉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代理費3500元;三、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對被告鄭慧敏抵押的位於合肥市穎河路與龍門嶺路交口雙景佳苑3#601室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上述第一、二項判決確定的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四、被告安徽溫鹿服飾有限公司、吳曉宇、蔡麗俊對上述第一、二項判決確定的被告鄭慧敏、劉豐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安徽溫鹿服飾有限公司、吳曉宇、蔡麗俊履行擔保義務後有權向被告鄭慧敏、劉豐追償;五、駁回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682元、公告費900元,合計9582元,由被告鄭慧敏、劉豐、安徽溫鹿服飾有限公司、吳曉宇、蔡麗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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