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带路” 超载大货车也逃避不了违法处罚

共享汽车在我市城区的出现,

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的方式。

然而,

云浮一男子却打起了共享汽车的歪主意,

利用租来的共享汽车协助超载泥头车逃避执法。

为了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云浮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S368线云城区彩营路段安装了非现场治超执法取证系统。一些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车驾驶人,为逃避治超监控,佣请违法人员驾驶“带路车”开在前头,用车身遮挡住后面的超载大货车号牌,协助其躲避监控摄像头的抓拍。这些“带路车”严重干扰治超正常执法,还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行驶速度缓慢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车辆之间未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共享汽车“带路”  超载大货车也逃避不了违法处罚

由于用私家车“带路”容易被执法部门查出车主等相关信息并作出处罚,自以为聪明的男子陈某(云安六都镇人,32岁)打起了共享汽车的主意,以为利用租来的共享汽车“带路”就能逃过执法部门的追查。11月11日下午,之前尝到甜头的陈某故技重施,又租来一辆粤E号牌共享汽车为大货车“带路”,但他的违法行为早已经被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盯上了,布控在路面的便衣警察把正在“带路”的陈某抓了个现行。

共享汽车“带路”  超载大货车也逃避不了违法处罚

共享汽车“带路”  超载大货车也逃避不了违法处罚

经查,陈某为获取私利,2019年10月以来,多次利用共享汽车为超载大货车遮挡车牌号码,帮助大货车逃避超载处罚,从中获利7000多元。行动当天,还查获彭某(男,云城区云城街道人,29岁)利用自己名下粤W号牌小车“带路”使大货车逃避查处。陈某、彭某对其隐匿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彭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追缴其违法所得。案件中的超载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大型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上述的“带路”车、遮挡汽车号牌等逃避执法的违法行为。请广大司机、车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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