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樣調查提速,儘快摸清土壤汙染“家底”

本報記者 李海楠

生態環境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穩妥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企業用地調查2019年工作任務。其中,通知提出各地應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準備工作(含試點打通全流程、委託任務承擔單位、落實物資保障等),全面啟動初步採樣調查,於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初步採樣調查工作。

此次部署針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初步採樣調查工作,是“土十條”,即《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要求“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的進一步細化。只有在完成採樣調查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全面掌握企業用地汙染地塊的分佈,並有的放矢地針對汙染狀況實現包括監測在內的環境風險把控。

採樣注重效率與科學性並重

我國土壤汙染形勢嚴峻,特別是土壤汙染物來源廣、種類多的特點亦加大了治理難度。不論是以鎘、汞、砷等重金屬汙染為主的無機汙染物,還是以苯、甲苯、三氯乙烯為代表的揮發性有機汙染物都不時造成嚴重汙染後果,不僅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更會帶來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

除此之外,由土壤汙染導致的對淺層地下水的汙染形勢也已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基於此,決策層決心制定實施“土十條”,由此對土壤汙染作出重要戰略部署。其中,對土壤汙染展開詳查,摸清汙染底數,繼而有的放矢地制定實施治理步驟是“土十條”的核心內容之一。

根據“土十條”明確的時間表,截至目前,唯有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汙染情況“摸底”仍在路上。“土十條”要求,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汙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由此,此次生態環境部通知要求針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情況調查工作穩妥推進,其自身意義相較於全局土壤汙染防治而言堪稱重大。通知強調,要對照企業用地調查年度目標任務和總體工作要求,倒排工期,細化工作安排,壓實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調查對象全面性、信息採集、風險篩查、質量管理、成果上報等方面的責任,確保調查對象應查盡查。

此外,為提升採樣調查工作效率,通知明確提出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不將任務下放到市縣級。對採樣調查過程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充分預判,細化問題處理流程並明確相關責任方,確保採樣工作順利開展。

在兼顧採樣工作科學性方面,通知要求,基於風險篩查糾偏結果,綜合本地鑽探採樣的技術難度、專業隊伍能力、協調準備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初步採樣調查工作量,科學確定中低關注度樣本地塊。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實任務承擔單位及質控單位的質量管理責任,強化布點採樣方案審核,嚴格規範採樣過程。嚴格樣品分析測試的質量管理。強化對初步採樣調查專業隊伍和質控專家隊伍篩選。

摸清“底數”是土壤汙染治理基礎

實際上,對於開展土壤汙染詳查,正是坊間多年來所呼籲的重點之一,其本質就是以問題為導向對土壤汙染問題展現治理決心。自2016年“土十條”部署的相關工作啟動以來,全國各地早已分階段實施了有關的土壤汙染情況調查與治理工作,然而,各界的一致共識是,土壤汙染調查必須被置於首位,否則任何治理工作都將無從開展。

針對土壤汙染現狀以及應對措施,尤其是怎樣更好地貫徹執行“土十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土十條”正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他認為,“土十條”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其中將土壤汙染調查置於首位,強調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目的正是要奠定後期汙染治理基礎。

顯然,在當前時間節點下,僅剩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現狀調查工作有待推進的情況,將直接影響和左右整體土壤汙染防治工作相關目標的最終達成。而結合土壤汙染的屬性來看,則越發凸顯土壤汙染“摸底”工作的迫切性。

眾所周知,土壤是各種汙染物的最終歸屬,治理難度最為巨大,只有先摸清底數,切實開展土壤汙染詳查,以摸清家底,才能確保一系列措施部署以及後續防治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地展開。在周宏春看來,正如土壤汙染具備累積性、持久性特徵,土壤汙染防治立法以及相關政策推進也應對相關治理工作的長期性和艱鉅性有所體現。即相關內容必須體現長期一致性,切忌急功近利。同時要規避短視思維,著眼構建嚴格的執行機制,確保土壤汙染治理循序漸進,土壤汙染預防長期開展。

“對於土壤汙染治理而言,必須對其長期性和艱鉅性有著科學、準確、清醒的認識,相關立法精神勢必將現有政策路徑予以重申和強調,如此才能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對現存汙染土地加以治理。而確保嚴格執行、高效執法以及科學、公開、透明的評價體系和預防機制逐步形成,讓土壤增量汙染無處遁形。”周宏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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