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元套餐領手機 操作失誤讓消費者買單 聯通“凍”了我的錢

今年3月2日,長沙市民蔣先生在中國聯通友誼路營業廳工作人員的帶領下,辦理了其推薦的套餐服務。可令他沒想到的是,本以為辦了個好“服務”,卻最終成了個不了了之的“麻煩事”。

298元套餐領手機 操作失誤讓消費者買單 聯通“凍”了我的錢

​中國聯通友誼路營業廳。

■ 辦套餐領手機 ■

因條件不符不再解凍資金

蔣先生告訴記者:“我是在營業廳工作人員的推薦下辦理的套餐服務,套餐是一個月消費298元,同時需支付寶凍結一定金額可領取手機一部。凍結的資金放在支付寶裡的餘額寶裡,分24個月解凍返還。隨後在工作人員的操作下,我辦理了此業務,並於當日支付寶凍結2224元。在5月24日和6月24日,支付寶分別解凍了92.67元,之後就發現餘額寶裡剩下的錢沒有再解凍了,共計2038.66元一直凍結在餘額寶裡。”

8月,蔣先生前往該營業廳諮詢,工作人員告訴他,是工作人員有失誤,他的手機號不符合辦理此項業務;還有另一種解釋是聯通公司後來下了文件規定,他的這種情況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這個業務。蔣先生十分不解地說道:“既然我不符合條件,那為什麼給我辦理?後面下的文件可以把前面的規定否定嗎?不管什麼原因,餘額寶裡的錢不再解凍,是不是需要提前告訴我並徵得我的意見?我對你們公司擅自將我支付寶裡剩餘的資金鎖定並不再解凍的行為無法理解,我打過好多次投訴電話,最後只有語音電話回訪問我滿不滿意?之後就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 工作人員 ■

不能同時享受兩種優惠

隨後,蔣先生前後多次尋求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未果。收到蔣先生的訴求後,記者以蔣先生親友的身份進入該營業廳,向工作人員表達了想要諮詢解決方案的意思。一位銷售顧問代顧問接待了記者,在記者提供手機號等信息進行查詢後,代顧問說,蔣先生支付寶裡剩餘的資金不再解凍的原因是其與另一個話費贈送活動相沖突所導致,記者繼續詢問道:“在蔣先生沒有辦理其他業務的情況下,為何會突然出現相沖突的情況呢?”代顧問則表示:“這個我也不清楚。”

據記者瞭解,此套餐是店內工作人員向蔣先生推薦的,在辦理業務時也並未收到工作人員任何關於活動衝突的提醒,在業務辦理後也正常解凍資金兩個月。兩個月後,蔣先生並未收到任何提示,表明其辦理的套餐與話費贈送活動相沖突,且剩餘的資金將不再解凍。

當記者詢問解決方法時,代顧問說:“蔣先生享受了兩種優惠,必須要蔣先生主動取消其中一個活動,且要扣全款278元才可以解凍剩餘資金。”記者說道:“出現這種情況,責任不在消費者,是你們的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或者說蔣先生辦理的這個活動有漏洞才導致現在這個情況,錯不在蔣先生,理應由你們聯通營業廳來解決,而不是讓蔣先生去取消業務、承擔損失。”代顧問回覆:“沒辦法,蔣先生之前已經來過我們這裡了,憑什麼給他兩樣優惠,這個問題也不是我們能解決的。”

當記者繼續問其是否有能解決此事的相關負責人時,代顧問告知沒有其他的相關負責人,必須由蔣先生自行去營業廳取消一個活動。同時,他也拒不承認蔣先生所遭受的損失。

■ 法律人士 ■

聯通公司屬於違約

尋求解決無果後,記者諮詢了湖南博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安康。彭安康說,根據投訴人反映的情況,雙方的服務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但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聯通公司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期解凍資金並返還給消費者),且以蔣先生的手機號碼不符合辦理該套餐服務和在該服務合同建立後又辦理了其他套餐,及合同建立後公司新文件規定不能辦理為由違約,姑且不論是否屬實,違約責任均在聯通公司。具體來說,蔣先生和營業廳的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蔣先生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聯通公司擅自終止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構成違約;且導致服務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是蔣先生,而是聯通公司內部業務管理本身。即使要終止合同,聯通公司應當與消費者積極協商、溝通,協議解除合同,並賠禮道歉,賠償蔣先生的合理損失等。彭安康建議蔣先生可以向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圖 融媒體記者 付文峰 實習生 宋一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