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簽訂《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暨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的公告

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簽訂《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暨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碼:601996 股票簡稱:豐林集團 公告編號:2019-042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項目名稱: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投資金額: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擬簽訂《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或“本協議”),計劃總投資7億元人民幣

實施主體:通過在防城港註冊設立子公司實施(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特別風險提示:項目公司設立以本協議生效為前提,需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本項目建設內容以政府最終批准的規劃為準,尚需取得環保、土地等審批手續後方能開展,能否取得相關環保、土地等審批手續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本項目用地需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項目具體的建設需要在有關政府部門交付土地後開始,具體交付土地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因此項目具體的投產及達產時間亦存在不確定性;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因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風險;項目投入運營後可能面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宏觀環境、工程施工週期變化等方面的影響,經營業績尚存在不確定性。

一、對外投資概述

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產能佈局的需要,為滿足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進一步增強公司行業競爭力,擬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投資設立項目公司,建設“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本項目計劃總投資7億元。為了項目順利開展,公司擬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簽訂《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

公司於2019年11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擬簽訂暨對外投資設立子公司的議案》,同意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簽訂《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並按協議約定在防城港市設立項目公司,計劃總投資7億元,建設“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同時,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決定和實施與本次對外投資項目相關的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成立項目公司、土地招拍掛、採購固定資產等。

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之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投資標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廣西防城港豐林木業有限公司

2.註冊資本:3億元

3.註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九龍湖生態科技產業園

4.經營範圍:人造板及其相關深加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5.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6.持股比例:豐林集團持有新公司100%股權

上述各項內容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為準。

三、項目開發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甲方: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乙方: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

2.項目選址地和用地範圍:本項目位於防城港市九龍湖生態科技產業園內,佔地面積400畝

3.項目總投資和建設年限:總投資 7 億元人民幣,建設內容在甲方完成五通一平正式交地後2年內完成

(三)項目用地使用權出讓

1.報批方式:單獨選址

2.供地方式:掛牌出讓

3.土地價格: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掛牌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項目的備案、項目選址、項目環評、總平初步方案、用地預審等審批工作,項目的總評批覆、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行政審批證照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項目用地的徵地拆遷工作,在約定期限內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用地審批。

3.甲方配合協調給予乙方享受項目所符合的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相關優惠政策。

4.甲方積極為項目爭取各項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

5.甲方負責推進項目用地周邊的市政配套建設,承諾完成項目地塊的平整以及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

6.甲方對項目設計方案進行審批和對乙方建設進度進行監督。

7.因政府重大項目用地需求或規劃調整,在土地出讓前甲方有權對項目用地選址及規劃進行調整。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1個月內啟動項目規劃工作,3個月內提交規劃初稿,5個月內完成規劃工作。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相應時間順延。

2.乙方負責編制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或調整方案、用地預審、勘測定界等前期工作材料及用地報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3.乙方須參加本項目的土地招、拍、掛,通過競買取得項目用地使用權,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成交價全額交納土地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4.乙方須遵守本協議書約定的義務,並保證本項目用地只用於建設甲乙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作為他用。

5.乙方自籌資金、自主開發、自負盈虧,並依法經營、依法納稅,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及職業衛生“三同時”,接受甲方對項目規劃、投資額及投資進度、安全生產等的監督。

6.乙方作為股東須在防城港市註冊項目公司(要求單獨核算)。項目公司承繼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乙方仍應對該項目公司履行承接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乙方註冊的項目公司須向甲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乙方承諾保證:(1)乙方控股項目公司並持有不低於51%(含51%)的股份,項目控股股東在整個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前不能發生實質性變化;(2)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化,需經甲方同意。

7.乙方須保證其及將來成立的項目公司具備本協議項下投資項目依法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或者要求。

(五)協議的執行和終止

1.為了維護雙方利益,甲乙雙方不得因人事變動等原因,變更本協議已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及有關事項。

2.若本項目不能按本協議規定時間開工,不按規劃建設,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對本項目另行處置;若本項目不能按本協議規定時間竣工,甲方有權對本協議項下全部土地無償收回,由此造成的乙方已經投資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因特殊情況超過竣工時間,經甲方同意後可延長時間,最長延期不超過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除外。

3.因戰爭、自然災害、法律法規等不可抗力客觀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天之內通知一方,並對協議的終止或變更履行進行磋商。

4.若乙方不參加項目用地的“招、拍、掛”,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終止協議,不負相關責任。

5.若因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不能進行土地“招、拍、掛”出讓程序的,甲方不構成違約,但乙方可要求解除本協議,甲方需在十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保證金,也可以協商另行確定出讓時間或重新選址。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提交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七)協議生效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的實施有助於公司利用防城港豐富的林木資源和區位優勢,項目建成後,公司產能規模將得到大幅提升,進一步滿足高端功能性人造板的旺盛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產能佈局的需要,對實現“中國領先·世界一流”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本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當年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五、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1.項目公司設立以本協議生效為前提,需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2.本項目建設內容以政府最終批准的規劃為準,尚需取得環保、土地等審批手續後方能開展,能否取得相關環保、土地等審批手續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3.本項目用地需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項目具體的建設需要在有關政府部門交付土地後開始,具體交付土地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因此項目具體的投產及達產時間亦存在不確定性。

4.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因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風險。

5.項目投入運營後可能面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宏觀環境、工程施工週期變化等方面的影響,經營業績尚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

2.豐林集團年產50萬m3超強刨花板項目開發協議書

特此公告。

廣西豐林木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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