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威脅要打我,我通過報警解決了。但過了些天,當別人又打我的時候,我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嗎?

此去何須問歸期


這種反擊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互毆”!

在很多故意傷害案中,當事人會感到委屈,他們認為事情的起因都是由對方挑起來的,怎麼反到最後自己成了罪犯?原因在於:你的行為並不是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正當防衛行為。

公安不會因為誰先動的手就對另一方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另一方,還有逃跑,報警等避險方法,如果當事人沒有逃跑,而是直接動手,那麼就容易認定為這是互毆。

從民事賠償方面來講,如果能明確一方先動手的情況下,可以認定這一方有過失,在民事賠償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對方帶走殺傷性武器,你手無寸鐵,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行為的危險性對你的人身安全有嚴重威脅,這個情況下,根據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正當防衛,公安機關在認定的時間一般會以追打做為正當防衛的開始,就是說,兩個人打架時,必須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來引起正當防衛的預備,另一方繼續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況下還手,才會認定為你是正當防衛,參考崑山案的解析,這是非常重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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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千萬不能反擊。他只是打你,又沒有打死你,你的反擊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條件,哪怕他就是要打死你,在打的過程中,只要你還沒死,就容易造成防衛過當。你不要怕被打死,你如果真被他打死了,法律一定會給你個公道,必定對他嚴懲不貸


金灶傑94311484


不需要前部分,只要當時對方的確在打你,且情況緊迫,你不得以只有反擊,那麼就算正當防衛。

務必注意我說的不得以,所謂的不得以就是你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辦法,當時你甚至都不方便或者沒法逃跑。

因為正當防衛並不是,你先動手打我,於是我還手打過去,我就叫做正當防衛,這種情況一般會被認定成互毆。

尤其如果沒有監控,雙方各執一詞時,只要打起來了,一般就算互毆。當然如果認定了對方先動手,你還手,民事賠償上,對方會責任更大一些。

什麼情況下容易成立正當防衛

因此本案中需要成立正當防衛,如果是追打,就更容易成立,你已經在逃跑,但是對方依然追著要打你,不放過你,然後你被追上了,他打你,你還手,就容易認定成正當防衛。

或者對方人多勢眾,氣勢洶洶,當時的情景就是顯而易見你寡不敵眾,沒有逃跑的可能性,那麼反擊也容易認定成正當防衛。

還有就是對方已經用了刀這樣很容易危害到你安全的武器,這時候你反擊,也就容易成立正當防衛。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對方有殺傷性武器,那麼你擁有的是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正當防衛中對方因此造成傷亡,你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僅僅是追打你,你反擊但是卻弄死了對方,那麼就容易成為防衛過當。

崑山案,就是對方手拿刀,不依不饒,還阻礙追著對方砍,因此被認定成正當防衛。

當然,重要的是有證據還原當時的情況,最好有監控,最差也的有第三方目擊者。

否則你說你是正當防衛,別人說,他說他才是受害者,各執一詞,其實很容易就成為了互毆。

在我國,成立正當防衛不容易,因此,我很贊成題主的先報警,但是如果對方不依不饒繼續打你,你當場反抗,不管成立不成立正當防衛,也記得報警,固定證據。

最後我也的提醒,正當防衛的這種反擊,是限制在當時的情況緊迫下,就是對方打你時,你當場反擊,而不是你打了我,我事後打你,甚至是對方已經停手了,你追過去打對方。這都是互毆。


廖彩琳律師


威脅要打你的人不是腦殘就是“慫包”,想打一個人還用威脅到:“小子,你給我聽好,我要打你哦”!雖然在危險將至時,你選擇報警制止事態惡化,從法律層面來說是正確的。但不得不說,你的做法有些神經過敏了?看來你確實有些招打,一件事情過了好幾天,別人仍然不依不饒的想揍你,不過在你被群毆時選擇還手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不過依我看你還手也佔不了便宜,一個人出門在外切記別犯賤,原理是非之地,免得惹禍上身。


當你的人身和財產即將受到侵害,選擇報警是正確的選擇,畢竟法治社會依法治理

雖然有人會說題主一開始的做法有些小題大做,畢竟是威脅要打你並沒有真的打,而你選擇報警制止也沒有錯,畢竟法治社會依法治理。不過不得不說這也是為日後,別人再次打你埋下了伏筆。換位思考,別人只是威脅你並沒有真的打你,而因為你他不得不到派出所“走一趟”,也許還因為你被行政拘留了一週,這一出來,當然是直接找你撒氣了。我建議如果是你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兒,老爺們大氣一點道個歉,老話講:冤家宜解不宜結,大不了請別人喝個酒。


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正確解釋,其實這也要看你的動機和最終造成的結果來決定

《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解釋是:“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當然,也並不是說只要別人先動了手,你再還手即使傷了別人一樣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最終定性還要根據你主管的動機、受侵害的力度和範圍以及最終造成結果來決定,沒準你你打擊了眼超出了正當防衛的標準,落得一個“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也說不準呢


遵紀守法遠離是非,世上沒有不明不白的愛,更不會有不明不白的恩怨,做人差不多就行了

俗話說:天下沒有不明不白的愛,根本沒有不清不楚的恨。對方三番五次的想收拾你,顯然你已經碰觸到別人利益,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到底哪裡得罪了別人,如果真的有誠心實意的跟別人道個歉,實在不行喝頓酒,不是說:兩個男人之間沒有什麼是一頓大酒解決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再喝一頓。作為平頭老百姓唯有遵紀守法遠離是非,才能平淡幸福的活著,最後送你一句流行金句:No 作No死!


棟哥環遊記


大實話:當我們人身受到傷害的時候,只要使用合法的手段反擊,就是正當防衛。

生活中,我們無疑會很容易遭到別人的口頭威脅,當然,這個所謂的“威脅”大多數時候是來自於朋友間開玩笑,也可能是兩個人發生矛盾時的一些氣話。但是,如果被別人口頭威脅後,對方真的付出了行動,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情,說的是小王前一段時間吃飯的時候和鄰桌的人發生了矛盾,確實過錯也在小王自己。然後對方威脅說要打小王,最後飯店老闆報了警,警察趕來後雙方通過協商表示不再相互追究。但是,最近,這夥兒人又找到小王,並將小王打了,而小王也很鬱悶,不知道該怎麼辦。

說真的,現實生活中,遇到自己理虧然後被打的情況,我相信只要不是被打得太嚴重,很多人都是會選擇默默地接受自己被打,但是,這裡我們必須要明白,我們是不應該用這種態度去解決這樣的事情的。

首先,就單單打人這種行為來說,無論你是出於什麼原因,只要你先動手打人了,這肯定是不對的。從法律上來說,這就是故意傷人,而如果說被打的一方受傷達到了一定的程度,那麼是有可能被判刑的。所以,打人這種行為很容易就從民事糾紛轉變為刑事責任。這跟對方是否得罪了你是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的。

而就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是小王是有過錯在先,但是,警察已經進行了調解,這件事也本應該隨著警察的調解結束。而不是說,表面遵循警察的調解,但是事後算賬。

那麼,我們在面對這種事的時候該怎麼依法維權呢?對於這種情況,我們的第一反應應該就是自衛反擊,因為,選擇自衛是我們應對這種情況最為直接和有效保護自身權益的手段。然後,就是要保存證據選擇報警,畢竟,在如今這個法治社會,無論我們做什麼事,都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的。

同樣,就算是我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也應該使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而在這件事情中,小王被打了,那麼肯定是要首先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的。然後,就是蒐集自己被對方傷害的證據,不管自己在自衛反擊後吃虧還是佔便宜一定要選擇報警。否則,要是被惡人先告狀,然後自己還沒注意保留證據,那就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最後,也是希望大家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能夠主動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勿衝動行事,切勿情緒化。只有最後的結果對自己有利,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先不要還擊,保護好自己要命的位置,然後跑,你不用跑很快,看對方追不追你,如果追你,你讓對方追上,而且,表現出你儘量逃離了,但是確實由於害怕或者身體能力問題跑不掉,你內心很平靜,但是外表很無助,儘量跑到有監控的地方,並大聲呼喊救命,甚至可以有撥打110的行為。這時候你已經做好自己該做的了,(當然,能跑掉還是跑掉吧,總之,惹事也不是我們想要的,但是有可能對方真的想追上我們繼續實施傷害),好了,到此,你可以實施還擊了,記住,你只有十五秒或者一次還擊機會,這一次還擊,你可以不用考慮結果,只考慮還擊後保證自己還活著。如果對方是拿著致命武器追打殺你,你可以使用武器還擊。這樣,你可以有很大機會被認定正當防衛。


傷心肥熊1


記住一句話,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現在年輕人下手不知輕重,很容易構成輕傷重傷,甚至傷及性命。所以沒事多瞭解一下輕傷和重傷的賠償標準和刑罰,威脅嘴炮沒啥用,關鍵是不是動手,如果動手,別傻站著,跑到有監控的地方。到時候調監控有先動手的證據,記住打你前兩下別還手,到第三下在還手算正當防衛。如果手持兇器危害你生命,那就是故意殺人,你正當防衛把他打死都沒事。我朋友遇到路怒症,在行車記錄儀下被對方踹了一腳沒還手,報警後對方要私聊賠錢,朋友不同意最後那哥們被行政拘留三天,我們這隻要被行政拘留就開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證明啥用處自行百度。還有一朋友喝酒鬥毆被人打掉門牙,但鑑定後是輕傷,被打人者不想坐牢,幾個人陪二十多萬才了事。說些實話,如果打出傷情鑑定那還好說也省事,退一步說夠不成傷情鑑定,還手了就算被認定鬥毆,那也是誰先動手誰責任大,兩邊都要行政拘留的,也算都不虧。要一點事都不想惹,報警後那就躺那讓他打,最後是拘留賠錢決定權在你,所以在外面沒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只要遇到不法侵害能及時報警的一定第一時間報警,報不了的就先自保,留好證據,找機會報警。


kinvny


以前我也遇到過,對方恐嚇我,說認識我家,來我家堵門,第二天果然來堵門,我報警,警察來後做了筆錄,我對警察明說的,我老婆懷孕了,我父母年紀大了,如果他下次還敢堵門,不要怪我不客氣,為了老婆父母,被我打傷打殘不要找我,你們給他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給他一次機會不會給他第二次機會,真發生什麼事,不要過來找我。沒想到,第二天,那傻逼又帶著兩個朋友過來堵門,我直接拿自來水管打的,他的兩個朋友見狀跑了,那傻逼被我用自來水管砸了四五下,也跑了。後來他報警,我不賠償醫藥費,我讓我老婆躺沙發上捂著肚子低聲呻吟,讓我媽坐在沙發上用手撐著頭,另隻手捂著心口。警察來了,我先發制人,一把抓住那人胸口,拖到客廳,問他怎麼辦,送我老婆和我媽去醫院,被他嚇成這樣了,我老婆和媽沒事什麼都好說,如果她們有事,老子讓你償命。其實警察也知道怎麼回事,也有意偏袒,最後不了了之


用戶52157040082


我來說說我是怎麼做的。在球場上打球為例。總有很多故意不故意的摩擦。得罪一些人。背後會說我,罵我,埋汰我。回到家裡都會有感應的。打噴嚏。就一定是有人背後罵我了。有人背後說你了,感覺就是身上會有觸電的微微感覺。跟手機振動似的。然後我會深呼吸來調整。什麼工作都不做。但是要把家裡的衛生清理乾淨。為啥要這麼做?因為人的身體再振動。身體顆粒會揮發在你的屋子裡。然後需要清理乾淨。我今天扔垃圾的時候。遇見了去年見過的一個收拾垃圾的女的。去年說話得罪了她。她今年還記得。跟我倒是沒說話。但是氣場很不好。我被她發出來的電電擊了。然後我要回家來清理。要把她發過來的電子顆粒都釋放出來然後清理了。。。。。。人。就是這樣的。你對她好是應該的。但是你得罪了她。只要她他它不原諒你。這個詛咒永遠都在。我但是想要做一個解除詛咒的行業有沒有感興趣的。現在只有我一個人在幹。有沒有感興趣的。因為我感覺人類五千年曆史了。殺了這麼多人。這詛咒得多深那?商機無限啊!無論你用什麼方法。能接觸詛咒就能賺錢。


用戶2576378485886


毫無疑問,屬於正當防衛。

受到別人威脅,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沒問題,如果對方得寸進尺,依然不知悔改,那麼你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合理合法。

凡事都要有度,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在沒有退路的時候,應該出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方採取暴力行為,例如使用管制刀具或者對你的生命造成了威脅,那麼你有權利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便因此對對方造成了傷害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的初衷是懲惡揚善,只要證據確鑿理充分,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不僅合理而且合法。

對待無賴要有對待無賴的辦法,如題主所述,對方先是口頭威脅,沒有對題主造成實質性的傷害,但是存在這種意圖,選擇報警是最恰當的。

此後,對方實施不法侵害,題主選擇正當防衛也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第一時間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無何厚非,只要適時適度地行使正當防衛,無需擔責。

在行使正當防衛權時,還應該注意不要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只是揮拳打你,但你卻拿起刀捅死了對方,顯然屬於防衛過當甚至會按照故意傷害來判罰。都是成年人,對事件的危害程度要有正確的判斷。類似崑山寶馬男被反殺事件,不僅是情況特殊,關鍵是有監控視頻作證以及輿論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認定正當防衛是比較嚴謹的。最好的辦法是及時報警,如果生命受到威脅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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