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要求增工資,領導說不想幹就回家,該怎麼辦?

人民調解話職場


“臨時工”是一箇舊概念,這個工種的工作方式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工資卻是最低的。後來在勞動法修改要求同工同酬後,法律上就已經不存在“臨時工”這一說法了。所以,不管你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一旦跟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都應享受身為勞動者的權益。

一、就算是臨時工也不能被隨意辭退

按勞動法來看,目前只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勞動關係方式。

只要雙方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就應該按照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來處理。

如果單位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如果單位未經合法程序、沒有合理理由將員工開除,就是違法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有關合法辭退和違法辭退的法條如下: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另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如果被違法辭退,記得收集好證據

如果被領導違法辭退,記得收集好你的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表、工作牌、工作報表、工作任務記錄等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需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三、臨時工可以要求增工資,但一般公司都不會同意

臨時工和正式工不太一樣,工作的內容不是業務核心,很難拿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領導提加薪要求。就算提了加薪要求,一般情況下單位也不會同意你的要求。

而你在這家公司幹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要求增工資,領導都不同意,說明這家公司也沒有什麼繼續待下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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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根據勞動法,這麼多年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所以,只要你不辭職,應該可以工作到老,也就是退休。

但勞動議價這個事,在人力資源特別的豐富,以及官本位思想很深地固的文化裡,很難做到!因為公家的錢也是有預算的,工資的錢也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正式編制人員由國家政策調整工資標準,也是很難的,我工作十七年,也就2006+2014和2018漲了三次工資,而且幅度都不大!只能挺著好好好工作等職稱和工齡積累工資額度。

至於您的工作崗位身份,我只能建議您,沒事做些兼職!


城市教育研究員


雖然我當年是下崗失業人員時,也求過職,但我對薪金也是有要求的。沒有合適的工作和合理的工資,我絕對不幹,自己也要有點底氣!我做過三教九流的臨時工,但幾乎全是我炒老闆而不是被老闆炒!包括退休後,個別民營公司還希望我回去工作。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一九八四年的那個冬天,帶著一腔熱血從上旮旯兒出去當兵,一九八八年退伍到鄉里當治安員,後又任護林員,農機管理員,一九九五年,按省規定,成立治安聯防隊,又轉任治安聯防員,從此走上了輔警的路。

工資最初五十元,後一百一十元,二百元,四百五十元,六百五十元,八百元……如今一千六百五十元。

工資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

單位想法設法加點拿到手二千多點。

三十多年的工齡,拿到手的只有同工齡人員的五今之一,養老保險是最低擋,除了就沒其它待遇。

想著這工資,心酸!

想著與同工齡人的工資相比,流淚!

二十歲幹到五十多歲,不幹離開,誰要你?能幹什麼?

無耐無耐!

也許,同我一樣心酸的人還有很多很多,希望大家能把想法和苦楚說一說,讓我們同病相憐吧。


人民調解話職場


用人單位犯了大錯。舊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以在常年工作崗位上安排臨時工,也就是說臨時工的工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新修改的勞動法律法規,已經取消了臨時工的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從事輔助性工作的,可以改為勞動合同制工人;達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其工資待遇,可以參考其他同等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的標準;人社部門正常情況下,都會制定一份當地不同性質的用人單位不同工種工作人員的平均薪酬參考指標;當事人可以到當地人社部門,或者通過其他途徑查詢。此外,社保(包括醫療)與退休養老待遇以及住房、公積金、年金等各種待遇和補貼,均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相同,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當事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諮詢。需要進一步處理時再請律師。


崩牙叔


在行政單位幹了三十年,題主竟然還這麼單純!

首先,題主對自己的定位就不夠準確。臨時工這個群體,在行政單位裡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存在,收入低、地位也低、沒有發展前景,雖然承擔了單位裡頭不少的工作,但是其實現在即便是臨時工的崗位,也是一大把的人想擠進來,所以題主應該明白自己的處境。

而向領導要求增加工資,這個行為是可以理解的,臨時工的工資相比正式人員確實不高。但是你要明白這個並不只是你自己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這個群體普遍存在的問題,你們單位應該不只你自己一個臨時工吧,為什麼是你去說呢?如果你和領導的關係很好,那麼私底下和領導提一下也沒問題,但目前的情況看來,領導既然說出這種話,說明你和領導的關係也不咋地。那麼,即便想要增加工資,也最好找機會一起向領導反映一下,而不要自己傻傻地去當出頭鳥。

不要覺得自己工作了三十年資歷老,如果你有編制,那麼倚老賣老,在領導心情好的時候可能還會給你點面子,而作為一個沒有編制的人,在領導眼裡你其實什麼都不是!

既然已經幹了三十年,那麼快退休了吧,正常情況下領導也不會開除你,說不想幹就回家一般也只是說說而已,自己臉皮厚點,裝作沒有發生過這回事,後續有機會找領導緩和下關係!

快退休了,就不要再折騰了,臨時工漲工資也漲不了多少,能漲個一兩百就很多了,真的缺錢,看看外面副業找點做一下,也可以增加一些收入的!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瞭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見,請下方評論留言探討!

流雷電


工作30年還拿臨時工的工資,換來的只是正式工的嘲笑,以及別有用心的人常說的那一句:覺得工資低就去考編制啊。這些說風涼話的人,能力未必就比你強,也許他們當中就有你的領導。

據我所瞭解,類似你這樣經歷(年齡)的行政單位工作者,大概都是在2000年到2005年轉正的,2000年轉的特別多,你之所以沒有轉,原因就不需要去多說。

你一定受了很大的委屈,類似你這樣經歷的人其實也不在少數,我甚至估計你現在還是勞務派遣工,如果是這樣,那麼,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等勞動相關法律法規。

你要求加工資,領導不給,如果你現在還沒有社保,我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按照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給你雙倍賠償(最長11個月),以及補償你這麼多年的社保。


夢裡瀾濤


我先講一個類似的案例,不是行政單位,而是國企。十年前,國企一些部門僱了一些臨時工,比如,打字員、收發員、服務員、駕駛員。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些工種慢慢都沒有了。這些人都是國企部門裡工作了一二十年,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領導都想辦法轉成正式工了,不過都是工人身份,很多都去了一線。

聯想到你的情況。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應該是1980年代入職的人,三十年裡,在行政機關工作,如果你應該有機遇轉成合同工的。也許你是一位太老實巴交的人吧,不知道送禮巴結;也許你幹了三十年的臨時工,是那種勞務派遣制;也許你是還有其他隱情。分門別類,對症下藥,談談看法:

第一,猜測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你可以向領導提出加薪,但加不加工資,還是單位說了算。

行政單位使用一些臨時工(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了),準確加法應該是:勞務工或業務外包工。

勞務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勞務公司派遣到行政單位工作。看似與正式工在一起工作,其實,你們有本質區別,你不是行政單位的“家人”。你的工資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的,但是工資來源是行政單位給勞務公司的勞務費。這塊錢,在勞務公司是工資,在行政單位進福利費科目,不是工資科目。

業務外包工是與業務外包公司籤勞動合同,是外包公司整體承包了行政單位的某個項目,比如,行政單位的食堂。行政單位把食堂這塊項目整體外包給外包公司,至於外包公司用多少人給多少工資,與行政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以上說的是理論,但現實中,用人單位給勞務公司付錢。給外包公司付錢,是甲方,是大爺,用什麼人,給多少工資,行政單位是說了算的,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是行政單位給錢。所以,你找你們領導要求工資,儘管他名義上是不管你的,但可以干涉勞務公司和外包公司給你漲工資的。但目前看來,你們領導根本瞧不起你的,根本不辦事。他不給你加工資,除非你的工資低於最低線,否則他一點毛病沒有。你拿他沒轍。

第二,猜測你是行政單位非正規用工,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打官司了。

假設你是行政單位多年來的非正規用工,比如,把你當做臨時工(三十年前有臨時工這個概念的),比如燒鍋爐等等,你也以為你只是臨時工,行政單位也把你當臨時工,反正給你發工資,大家都稀裡糊塗地過了三十年。

如果是這樣,這個單位是欺負你,也是不懂法。過去的勞動法,也不允許在常規崗位上使用臨時工(季節工),新勞動法出臺後,更是取消了臨時工這個說法。單位如果長期在一個崗位上全日制使用工人,就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你去仲裁,勝算率是很大的。

第三,即使你是勞務工,你就沒有辦法了嗎?錯!你從這幾方面找問題,你還是有勝算的很多種可能。

假設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大家就以為你沒有辦法了,你與行政單位沒有關係啊。但是,這裡面的漏洞太多了。

一是,你看你從事什麼工作?如果你從事的是行政單位的主體工作,比如,和正式工同樣的工作(特別是經營、管理、技術類),那麼,行政單位違規使用勞務工。因為2015年出臺了規範勞務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勞務工使用不能超過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崗位(臨時、輔助、替代)。你可以申訴,你長期從事主體崗位,要求轉為正式工。

二是,你看你單位勞務工用了多少人?如果像你這樣的勞務工比例很大,超過10%,你也可以申訴,要求超過10%的勞務工應該規範為合同制員工。

三是,你看你三十年來的貢獻,有沒有獲獎、技能比賽得獎等貢獻證明,證明你特別優秀,可以要求單位對特別優秀的勞務工轉為合同制。

四是,你看看你的工資,是不是長期低於同行業的價格水平,你可以向勞務公司申訴,要求勞務公司向行政單位追加勞務費,再由勞務公司增加工資。

第四,還有一些非常規的渠道,比如取得行政單位領導的理解和同情,干預勞務公司給你增加工資。

你在行政單位三十年,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呢?有沒有一點人脈,有沒有大領導同情你。如果你這個工種人員很少,最好只有你一個人,如果像你這樣的是一個大群體,你就算了,動你一個人的工資,就動一大片,哪個領導也不敢下決策。找找老領導,關心關心你,找現在的領導說說情,讓他干預勞務公司給你漲工資。


職場火鍋


小凌子認為您還是湊合幹吧,三十年都這樣過來了,不能因為您歷老了,就給您特殊化,給您加了,其他人呢?這些都是擺在明面上的東西。

況且您30年工資待遇低,您都“堅持了下來”,說明其中有些原因是能夠支撐你“內心平衡的”,老了要求漲工資,無非是隱性福利不好得了,想退休養老待遇好一些。


既然您在行政單位工作30年了,也應該明白:

1行政不是私企、漲多少一把手直接拍板。

法律上講具體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法律規定只需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但是鐵打的員工,流水的領導,哪個領導這麼欣賞您?為了您去跟相關部門協商?

給臨時工不是單位一把手一句話的,也是需要備案的。其他行政單位都是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就你單位優秀?

2領導們最不願意因為“小事”欠別人人情。

我的大學A同學畢業考入到了一個行政單位,可能因為就在縣城裡,造成了單位沒有食堂。

而他單位對面就是中國銀行,很多人暗示他,讓一把手和中國銀行領導說說,一句話的事。

我的這個同學就和單位一把手說了,然後恩,慢慢不了了之。

剛開始A同學很埋怨一把手,後來發生一件事,他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領導說的話越有分量,他們越不想因為一些小事“說話”,一旦說了,在他們那個層次就代表著“欠人情”,日後也就可能讓你辦為難的事。



3既然選擇行政這條路,就別看工資。

我的同事G,他的哥哥在交警隊上班,用他的原話講,交警隊就是不給工資在這幹都行,具體原因自己分析。

您工作30年了,按道理就是老前輩、老大哥了,您什麼都應該明白,當您選擇呆30年的時候,您看工資?

況且領導已經換了一茬又一茬,老了老了,別再討人嫌。

我要是您我會這麼做:

1和領導簡單的溝通一下,檢討一下自己不成熟的想法。

在行政說不想幹就回家,那已經是相當露骨傷人了,您的領導肯定的也非常生氣。

您如果還想在單位幹,簡單的和領導檢討一下,我想任何一個有風度的領導,不會與您為難的。

2做一個低調的人,在崗位上湊合幹吧。

出了這樣的事,更要學會低調做人,萬事不可出頭,為啥?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除非您有離職的打算。

很多上了歲數的員工,本身工作能力、精力都不如年輕人了,應該自我有一個清醒的認知。


人都有“糊塗”的時候,如果想辦一件事的,別被情緒帶動,做不到理智分析,那麼直接的辦法就是“換位思考”,如果你是領導,你這樣做,領導感覺怎樣?你覺得呢?


~END

我是小凌子,覺得不錯歡迎關注評論呀~


小凌子悟職場


一、領導讓你不想幹就回家當然是屬於有恃無恐貶低行為,誰叫你幹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呢!

從領導的表面意思來看,給你漲工資是不可能的。領導讓你不想幹就回家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一層意思是,你都已經看了30年最低工資的臨時工,而且年齡已經在50歲之上的。按照你的工齡離退休也就是五六年之內的事情,何必還要折騰來折騰去。一個臨時工還想要提工資。

二層意思是,你是臨時工,沒有提工資的要求。

同時,你作為臨時工幹了30年最低工資的崗位工作,可見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是非常差的。不然即使是最嚴苛的單位,經過你的個人申請和工作表現,給你提工資和提高福利待遇早都已經實現了。還要等到30年以後嗎?

更甚者,30年的工作工齡,早都已經在單位內成為正式工了,且享受同本單位的編制內員工相同的薪酬晉升制度、相同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見,能做30年的零時工也沒有委屈你!

二、鑑於這種情況,且退休僅僅還有五六年時間,何不堅持到底?這種節骨眼上提升職加薪,可能性不大。

既然是行政單位,那麼他們單位這種勞務派遣工或者臨時工肯定不止你一個啊。因為這種行政單位,行政編制有限,但是工作業務較多。為了較好地實現行政職能和單位功能,就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勞務派遣工來進行正常的行政單位職能的實現。

那麼你可以看看這個單位的其他臨時工的現狀。

是否有被加薪或者轉正?如果有,你就需要捫心自問一下:一個30年的臨時工為何沒有被轉正,或者30年了,為何你的薪資只是最低薪資水平?

如果你得出了確切的原因,不論是出於你的能力問題,還是這個單位的編制就很有限,要想獲得編制是基本不能實現的。或者還是這個單位對臨時工採取差別化對待,不僅沒有同工同酬,而且有剝削臨時工的現象。

你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相對應的選擇。但是最為靠譜的做法是,既然你還有五六年的時間就要退休那麼何不堅持到底!

這時候如果瞎折騰,可能你就會丟掉這個臨時工的飯碗,那麼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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