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個人養老金賬戶該怎麼處理?

黃剛玉


什麼是視同繳費?

視同繳費,指的是按照國家規定,個人不需要繳費,就可以視同繳費的一類工作年限。

視同繳費並不是無人繳費,而是相關年限費用由國家承擔。《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養老保險繳費,目前是本人負擔一部分,用人單位負擔一部分,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承擔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目前,職工本人繳費是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是按照16%確定,但有可能是按照工資總額,也有可能是按照職工的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按照20%的個人自選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數額。

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金待遇

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沒有個人賬戶部分。視同繳費年限,由於沒有實際繳費也就沒有個人賬戶部分。從國家層面來講,養老金個人賬戶實際上屬於個人的財產。萬一沒有領取完畢職工就去世,繼承人可以繼承。

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待遇。目前我們只要參保繳費,養老金待遇就包括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沒有個人賬戶,也就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那麼相對而言就不公平了。因此國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會額外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全國是統一的,但是過渡性養老金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最初確定的公式卻是不一樣的。

一般都是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乘以平均繳費指數或者一和平均繳費指數的平均數,乘以視同繳費年限,再乘以過渡係數。

過渡係數是1%~1.4%,各省市並不一樣。北京、天津是1%,黑龍江、上海、深圳是1.2%,山東、四川、山西是1.3%,浙江、雲南等地是1.4%。

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

繳費指數指的是當年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按理說視同繳費年限,並沒有繳費指數。因此,各地在計算平均繳費指數的時候,很多地方都是按照實際繳費年限期間的減肥指數的平均值,作為全部繳費年限的平均繳費指數。

不過,像上海等一些特別地區,直接規定了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指數就是1,大家都平等的按照社平工資的100%視同繳費。這種情況下,就不會因為後期繳費基數低而降低過渡性養老金待遇,也不會因為繳費基數高而過度提高過渡性養老金待遇了。

機關事業單位的視同繳費指數。2014年10月國家實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之前的繳費年限也是視同繳費的。不過,機關事業單位原先的退休金待遇,跟相應的級別有非常重要的關係。因此,過渡性養老金要體現出相應的級別因素。


山東省將視同繳費指數分為三部分:一是職務、崗位指數,根據級別確定。二是級別、薪級指數,根據級別和薪級確定。三是調節指數,根據各地2014年9月退休補貼標準,對應的相應指數。畢竟當時各地補貼標準並不一樣。這三項指數相加,就是最終的視同繳費指數。

視同繳費指數,實際上跟退休時的職務和崗位有很大關係。只要級別夠高,很容易達到1.5以上。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務和崗位級別還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有視同繳費的待遇計算方法,絕對不會讓大家吃虧的。


暖心人社


在社保辦理養老金時,視同繳費這段個人帳戶裡沒有餘額,也就是說沒錢可拿,但社保會有過渡養老金加入,來彌補個人帳戶不足都分,具體操做是,視同繳費年限×1.4加入總繳費年限裡,例:82年9月參加工作,92年10月全民參保,19年9月退休,繳費年限是30(繳費年限)+10(視同繳費年限)+14(過渡養老金補嘗年限)=54,也就是說退休時,做為過渡補嘗,繳費年限會多出14年。


北方老頭常大昊


樓主您好,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養老金賬戶該怎麼處理?首先我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如果說你的是視同繳費年限,那麼實際上是沒有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為什麼因為視同繳費年限,它根本就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說是不會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的,但是我們個人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是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給予計算的,所以說相對來說所拿到的退休金是比較高的,基本上也就等同於補償你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的錢了。

因為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他的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按照平均繳費指數140%來計算個人養老保險的,所以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我們最終所能夠獲得的養老金待遇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雖然說他不會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因為這一部分的平均繳費指數相對比較高,所以說等同於補償了我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在退休之前提供相應的個人檔案,並且在個人檔案中有著明確的記載自己的招工表,並且每一年的工資變更表等等之類的相關證明,那麼才可以認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對於自己辦理退休,享受過渡性養老金待遇是十分重要的。


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養老金賬戶該怎麼處理?如果是視同繳費年限的話,那麼是沒有個人養老金賬戶的,因為視同繳費年限,它是等同於實際繳費年限,但是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對於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那麼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一般是需要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只有通過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才能夠認定你個人視同繳費年限。

一般情況下,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個人那麼才會擁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在1992年之前因為還沒有建立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所以說只能夠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認定自己的繳費年限,那麼這個繳費年限將根據你在檔案中的招工表,包括每一年工資的變動表等相關的手續材料來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那麼是可以單獨獲得一個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

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那麼我們最終就可以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說往往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他所獲得養老金的總額要超過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


懂社保


有誰享受過視同繳費年限?


手機用戶710944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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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就有必要回憶一下城鎮企業用工制度和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歷史。

  改革開放之前,企業(只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包括所謂的“大集體企業”、小集體企業“)職工都是固定工,企業職工的退休工資都是由企業發放的,職工在企業單位工作期間,是不繳納費用的。

  改革開放以後,1991年6月,國務院決定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務院發佈文件《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該文件規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職工個人需要交納養老保險繳費”最根本、最原始的政策起源。

  自1993年開始,部分城市開始試點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與之配套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就應運而生了。1994年至1995年期間,全國推廣企業用工全員勞動合同制。各地的進展不完全同步,不過東北三省的開展稍滯後一些(因許多老國有企業困難較重)。

  1995年3月1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該文件的附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一、之二),就確定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基本架構、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的賬戶分配、退休後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的條件——即累計繳費滿15年、等等)。此後,全國各地紛紛按照國務院的該文件,逐步建立各自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地方政策(基本模式大同小異)。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該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要統一(包括統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個體工商戶參保等等內容)。這個文件中,特別強調了制度銜接的問題,即所謂的“老人、新人、中人”的說法(後述)。

  1999年12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財政部發布《關於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7號),文件就是要整合各城市(主要是地級市)的各自地方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統籌,改為省一級的統籌——即在全省範圍內建立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賬戶,要保證“基金調劑能力”,即保證各省內的地方政府的退休金支付能力。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出臺《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2005] 38號)。這一文件,是國務院“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出臺的文件(特別說明:一開始時,東北三省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進展不順利,國家在黑、吉、遼三省試點,東北三省試行了,諸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前補後延、不同的退休年齡按不同的除數計算退休金數額等等辦法,相當一部分方案為國務院所採納),主要解決的是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等制度問題。

  至此,全國範圍內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就算確定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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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規定了制度的前後銜接問題,其中,第五條規定——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後參加工作,稱之為“新人”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即所謂的“新人新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指1997年7月16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稱之為“老人”的職工),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即所謂的“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指1997年7月16日之前參加工作、以後才能退休的,稱之為“中人”的職工),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即所謂的”中人過渡辦法。

  可以看出,在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即過去的固定工),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計算工齡的,如果這些職工在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後仍需要繼續工作一段時間,才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是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暫不討論特殊情況的),都已經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即職工個人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這樣,之前的不繳費的工作年限(工齡),稱之為“視同繳費年限”——即雖然沒有實際繳費、但是“視作為”繳費年限,而之後的工作年限——即職工個人實際繳納社保費的工作年限,就稱之為“實際繳費年限”。那麼,在職工退休時核算職工的退休金數額時,就要把他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合併起來計算,也就是文件中規定的條件“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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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了遼寧省是1999年5月27日通過並頒佈《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而樓主是1995年退休的,應當是沒有趕上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假如是先行試點的地方或者單位,參保也不會很長時間的),應屬於“老人”、按照“老辦法”核算退休金的,因此,沒有必要討論“視同繳費年限”。確切地講,1995年退休之前的工齡年限都是“視同繳費年限”,而“實際繳費年限”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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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考慮“視同繳費年限”,或許是為了“現在養老金上漲了”,或許是要依據遼寧省《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核對自己的退休金數額嗎?

  2010年,國家要調整(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一次“普調”(已經連續三年調整了),平均調整比例為10%,這與每一個退休人員的退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任何關係。前已述及。“視同繳費年限”只在職工退休、核算退休金最初的數額時有用,對於“老人”來說,就是按照工齡核算退休金。以後再增長退休金數額,就是按照國發 [2005] 38號文件的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是“全國普調”。

  查看了遼寧省《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也與“視同繳費年限”無關,也不涉及到樓主的退休金數額增長的問題。從遼寧省的這一文件來看,是為貫徹國務院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2005] 38號),地方省政府出臺的具體實施文件(其他各省也出臺了類似的文件)。處理的問題主要有二個,一是做實個人賬戶(企業單位的繳費全部納入統籌賬戶,不再向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劃轉),二是退休金的計算採用新辦法(例如,60歲退休,計算退休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是以139個月為除數的,而以前規定則統統為120個月為除數),並且,規定了過渡辦法和過渡期限。也與樓主的“視同繳費年限”問題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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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演變及完善,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不瞭解這一段歷史、演變過程以及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文件內容,難以說清楚(經常看到有很多人試圖計算一下“繳費十五年以後能拿多少退休金”這類問題,這怎麼可能算得出來呢?15年以後的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是多少?現在誰又能說得出來呢!)

  在此,為樓主解釋的多了一些(有點繁瑣,但是確實想盡量通俗一些),也就是想通過儘可能詳細的解釋,有機會告知樓主及對此類問題感興趣的其他網友。不要誤解誤讀,也提醒不要以訛傳訛。上述政策文件,均可在政府及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查到文本,足以信賴!


鎖哥在線


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個人賬戶之說,這部分養老金的計算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各省和不同時期計算不盡相同,然而結果差距不大。


碧江牛


視同交費隻影響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並不增加金額,仍然按實際交納金額計算,所以視同交納和實際交納還是不完全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變化,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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