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江苏特殊的管理体制

清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江苏省管辖:江宁、苏州、徐州、常州、镇江、松江、扬州、淮安8府,江苏巡抚衙门驻苏州。“江苏省”取江宁、苏州两府首字得名,至此,江苏正式最为一个完整省制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清朝时江苏特殊的管理体制

但新设的江苏省仍然太强了,不仅经济发达,还关乎朝廷漕运、河工两大命脉,所以对江苏省实行特殊的管理体制。清朝实行一省一藩司(即布政使司,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唯独江苏省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开始由两个布政使管辖(即江苏省一个省内有两套独立的省级管理系统):

一是江宁布政使司,驻江宁,辖江宁、淮安、扬州、徐州4府及通州、海州2直隶州。

二是江苏布政使司,驻苏州,辖苏州、松江、常州、镇江4府及太仓、海门2直隶厅。

清朝时江苏特殊的管理体制

自此,江苏南北两地长期处于不同的布政使管辖之下,这导致江苏人长期缺乏对本省的统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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