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車子、存款都拿回來了

本報訊 “我的房子、車子、銀行卡都拿回來了!”近日,被害人劉先生專門製作了兩面錦旗送到蜀山區檢察院,當面向該院檢察三部兩名承辦檢察官致謝。

2016年4月,劉先生向以陳可元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控制下的中皖中元公司借款3萬元。在該公司業務員張某“套路貸”伎倆的誘騙下,劉先生與該公司先後簽訂了多份空白借款合同、借條、委託租賃協議等材料,並被扣留了名下的一處房產的購房合同作為抵押,而實際得款1.91萬元;同年7月,劉先生再次以同樣的方式向中皖中元公司借款3萬元,實際得款2.36萬元。劉先生按期還款至2017年初,但因利息高,後續無力承擔。該黑社會組織頭目陳可元(已判刑)便安排人對其進行催收,干擾其正常生活。

2017年6月,陳可元安排其黑社會組織成員聶兵利用空白借款合同、借條等,將劉先生起訴至合肥高新區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共計8.3197萬元。劉先生未到庭參加訴訟,合肥高新區法院於2017年8月28日判決劉先生敗訴,判令其償還借款及利息8.3197萬元,並查封了其房產。後經查實,至2017年10月,劉先生共向中皖中元公司還款8.52萬元。

2018年5月10日,聶兵向合肥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先生的車子被查扣、名下銀行卡又被陸續凍結。執行過程中,陳可元、聶兵等人作為“套路貸”團伙主要成員,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蜀山區法院判處刑罰。

陳可元、聶兵等人被判決後,劉先生認為,其與聶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系虛假訴訟,但合肥高新區法院仍查封其名下車輛,凍結其銀行卡,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生活。劉先生遂向高新區法院提出解除強制措施的請求。但苦於無法自行舉證其受害情況,遂申請檢察機關監督法院撤銷對其本人的強制執行措施。

蜀山區檢察院在接到劉先生的申請後,認真審查了相關案卷,於今年4月12日決定受理劉先生的申請,立刻與合肥高新區法院核實案件執行情況,並向執行法官闡明瞭申請執行人聶兵因涉黑受到一審刑罰處罰的情況。

4月28日,合肥高新區法院作出執行裁定,解除對劉先生名下房產、車輛的查封,解除其名下銀行賬戶的凍結。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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