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發 規範健康保險經營行為

中證網訊(記者 歐陽劍環)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獲悉,《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近日下發。《辦法》旨在促進健康保險的發展,規範健康保險的經營行為,保護健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

《辦法》包括總則、經營管理、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準備金評估、健康管理服務與合作、再保險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九部分,共72條。

在產品管理方面,《辦法》提出,保險公司擬定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健康保險產品在產品設計、賠付率等方面應當遵循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另外,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健康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註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長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觸發條件應當客觀且能普遍適用,並重新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在銷售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另外,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不得非法蒐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作為核保條件。

在準備金方面,《辦法》提出,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報告或者準備金評估報告。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公司應當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對於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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