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在當下的市場中,加盟代理已經成了家常便飯。

但是在這其中,卻深藏著一個關於“商標侵權”的陷阱。

經營者想要加盟一家門店或者代理一個品牌,都需要獲得該門店、品牌的商標使用許可。

而在這其中,既有“假品牌”授權的商標侵權風險,也有許可授權使用人非法利用授權商標比如“三次授權”的侵權風險。

所以,對於投資加盟者來說,在加盟中一定要注意謹慎審查許可商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企業,也要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商標的用途和質量。

加盟“eddaDior”後的商標風險

本想成為“Dior”品牌在遼寧省總經銷代理的徐女士,就遭遇了一起“假品牌”的授權案件。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在2017年,徐女士與廣州市亦修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省級總經銷代理合同》,合同中約定徐女士獲得亦修公司開發的“eddaDior 迪奧”產品的特許經營權,特許徐女士作為省級代理商經銷整個遼寧省,而徐女士需要向亦修公司支付30萬元保證金。

然而在2018年,有客戶反饋徐女士經營的品牌商標存在問題,並詢問該商標是否真的是法國的“Dior”品牌,這讓徐女士產生了懷疑,並隨後在亦修公司瞭解到,徐女士經營的“eddaDior 迪奧”並非大眾熟知的“Dior”,而是在香港成立的法國迪奧集團在2010年註冊的“eddaDior”“迪奧”兩件商標。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現實版的“高仿”、“搭便車”、“商標侵權”就擺在眼前,徐女士瞭解到情況後立即停止經營,並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涉案合同,並退還30萬元的保證金。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雙方解除涉案合同,並退還徐女士30萬元保證金。

亦修公司不服,再次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審中,法院提出了關於涉案商標“eddaDior”被宣告無效後對涉案合同造成不能合法履行的事實看法。

是的,涉案商標“eddaDior”在2018年5月15日被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香港迪奧集團想搭便車,但是“Dior”品牌商標持有企業怎麼可能視而不見?

在2017年8月7日,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就“eddaDior”商標向商評委提出了無效宣告。

並且在亦修公司與徐女士涉案合同合作期內,2018年1月,因亦修公司委託他人制作的服裝產品突出使用“Dior”英文字母,侵犯了迪奧爾公司的第第G610601號“Dior”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了相關的行政處罰。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若說徐女士陷入的糾紛是因為被授權人在前期加盟代理時沒有審查清楚授權商標的實質情況,那麼接下來維權長達8年的商標糾紛,就是授權人沒有及時監督被授權人對於商標的不合法用途。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石庫門,弄堂裡,陣陣鮮香誘人來。”

這是上海人對於手工包制的大餛飩“吉祥餛飩”美味的描述和點贊。

上海世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1999年開出第一家“吉祥餛飩”鋪起,經歷近30年的發展,已經在全國連鎖超過了2000家。

但就是這樣一家企業,曾經也為商標侵權頭疼不已,為了商標糾紛維權了8年之久,才終於塵埃落定。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作為“中華名小吃”,吉祥餛飩自然也讓很多人看到了商機。

2003年,山東青島遠見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與世好公司簽訂了7份《吉祥餛飩區域特許合同》,後2010年初,遠見公司希望換一家公司擔任合同的履約主體。

於是世好公司與遠見公司、恆安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

然而遠見公司卻擅自在世好公司授權的10個城市之外開設“吉祥餛飩”門店,遠見的關聯公司惠美公司也未經世好公司同意擅自開辦了“吉祥餛飩”網站,招攬加盟,甚至還進一步推廣仿冒品牌“吉祥餛飩·面”。

迪奧、吉祥餛飩接連中招,商標特許經營合同背後可能是侵權

2011年,世好公司與恆安公司解除經營特許合同,並要求停止侵權,但是“吉祥餛飩·面”沒有做任何回應,甚至不斷擴張。

無奈之下,世好公司踏上維權,多次訴訟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然而在違約訴訟同時,“吉祥餛飩·面”利用訴訟拖延的時間繼續擴張,世好公司不得不再次以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以上三家公司。

最後,法院經審理認定並判決被告遠見公司、惠美公司和濟南新吉祥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且賠償320萬元!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特許經營合同的背後,總有些有心之人利用漏洞進行侵權。

對於徐女士來說尚且還能靠著起訴拿回保證金,但是對於品牌企業方呢?有可能是名譽上的損害,有可能是經濟上的損失,及時最後法院判賠,但其金額卻遠遠不及多年的維權成本。

所以提前預防,才能及時止損。

而如何做到提前預防呢?

1. 及時註冊商標,進行商標佈局,防止被仿冒。

2. 在簽訂商標特許合同前,謹慎審查;在簽訂合同後,履行監督義務。

3. 發現被侵權後,及時制止,終止許可合同,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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