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的“養廉銀”政策,為何到了乾隆朝卻養出和珅這樣的大貪官

“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清稗類鈔》

因為在康熙末年幾乎達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雍正皇帝在繼位伊始,下特旨設“養廉銀”制度,想用高薪,來培養官員的廉潔習性,抑制官員階層的貪汙之風。

清朝官員的俸祿

雍正朝的“養廉銀”政策,為何到了乾隆朝卻養出和珅這樣的大貪官

清初文官的薪俸標準是完全照搬萬曆朝《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一個七品知縣,“每月支俸三兩,當時的標準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如果再養一匹代步的馬匹,總計需銀五六錢,這樣看來一月俸祿不足五六日之費”。

從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清朝官員的薪俸相對與整個社會來說非常微薄,一品官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每月只有十幾兩銀子,七品之下的一方“父母官”,每年俸銀只有三、四十兩,每月不過三兩多的收入。

而據史料記載,在康乾盛世期間,一箇中等農戶家庭的月收入大概三兩二錢銀子,可以維持一家3-5口人的溫飽。按照這個標準來看,整個官員階層靠這樣微薄的收入,想要有個體面的生活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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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

官員也不是聖人,十年寒窗苦讀,為的就是人前顯貴,光宗耀祖。照這個薪俸,不要說大富大貴,就是能維持溫飽都是個難題。但是,絕大多數的官員生活窮奢極侈,揮金如土,他們哪裡來的收入供他們揮霍呢?

官場的隱形收入

凡是州、縣官等主政一方之牧民官,主要靠徵稅時來盤剝百姓。

舉個簡單的例子,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色”銀。無論徵收實物或銀錢,按慣例都有“耗羨”,所謂“耗羨”是指在徵收錢糧時,以彌補正常運輸、保管時損耗為由,在正常徵收之外加徵的部分

雍正朝的“養廉銀”政策,為何到了乾隆朝卻養出和珅這樣的大貪官

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按照地域的不同,糧食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銀錢每兩加徵三到四錢作為“火耗”,整個州、縣數萬人口至數十萬人口,總量加起來就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多出來的這些錢糧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包括衙門吏員、官差們)的私囊,成為官場的慣例公開的實施。

俗話說“小小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在古代司法制度並不完善,案件的處理,主要是由主審官員來甄別、定罪。所以主政一方的父母官們,如果不太黑心,每年總可以弄個幾千兩銀子。如果刻意搜刮,自然更不止如此。一任(三年)下來,賺個盆滿缽滿,身家鉅萬。

至於更上一級的知府,除了本身的收入外,還有所轄的各州、縣官的例常“孝敬”銀,逢年過節、喜事喪事免不了收些下級官員和地方士紳的“紅包”,自然所得也更多,因而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說的是在不貪贓枉法的情況下,僅依照慣例收取,一任下來,也可以有十萬銀子的進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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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出行的排場

對於道、撫、督之類的高級官員來說,權力更大,不僅有下屬“孝敬”,還有權推薦些特殊的官職,比如:鹽運使、海關道的屬官、佐官等,是官場上公認的肥缺。即使當一位學政,做一次主考,也有“棚費”(地方官向士紳、學子階層攤派的銀兩,送給主考)收入的。

京官不能直接向百姓收刮,只有可憐兮兮的朝廷俸祿維持生計,所以要靠地方官的孝敬才能維持體面,美其名曰“冰敬”、“炭敬”之類。

有些京官掌握地方官員的考查、任免大權,外官為了鞏固地位,是必須與京官打好交道的,這自然成了有權勢的京官最大收入。

至於中、下級京官,就只有靠著代同鄉出具“印結”,每月分一些銀子以維持生活。所謂“印結”,即以京官的官身作保,代同鄉出具契書,保證捐官或捐監貢的同鄉身家清白,並不虛偽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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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宦之家女眷用餐場景

“印結”是要出一筆銀子來買的,當時每一省設一印結局,凡是加入印結局,出名為同鄉具印的,每月可以分一次印結費,通常每人可以獲得幾十兩銀子的收入。

這樣看來,即使是最為清貧的低級京官,各種各樣的額外收入,也超過正常收入的十幾倍,有實權的官員甚至可以達到百倍、千倍的地步。

雍正的“養廉銀”制度

《清全典事例》記載:養廉銀根據地域和官職的不同,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地方總督為15000至20000兩;巡撫為11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6000至9000兩;按察使為4000至7000兩;最小的地方主政官知縣也有1200兩。

看似很多,足夠一家之用。官員們聘個師爺,尋個幕僚,再養幾個雜役、奴僕維持體面算算也是夠用了,但官場之間迎來送往太多,做任何事情還要體現個官威,時不時的要救濟和扶持一些鄉中子弟進學等等,一年下來,也捉襟見肘。例如:晚晴重臣曾國藩在翰林院任職期間,寄回家書訴苦:“目下光景漸窘,恰有俸銀接續,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資,今年尚可勉強支持,至明年則更難籌畫。”

雍正朝的“養廉銀”政策,為何到了乾隆朝卻養出和珅這樣的大貪官

和珅畫像

清朝的“養廉銀”制度,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官員的廉潔問題,只有厚祿而沒有強有力的監管制度,“廉潔奉公”只能憑官員自身的良心,大多成為一句空話。養廉銀製度,在雍正朝,因為皇帝對貪官的嚴懲不貸,還是起到一定正面作用的。但從乾隆朝開始,由於制度的鬆弛以及皇帝自身鋪張浪費、好大喜功的性情,養廉銀製度已經名不符實。

乾隆年間最大的貪官、曾任首輔的權臣和坤嘉慶皇帝下旨被抄家時,珍珠、寶石“勝於大內”,“藏銀、衣物數逾千萬”,“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窯埋銀三百餘萬兩……”,其中部分是和珅好經營之道,自己掙來的,但大部分還是以權謀私、納賄孝敬所得。

乾、嘉以後,清朝官場賣官鬻爵、貪汙受賄現象變本加厲,日益嚴重,直到清朝滅亡,這一現象也沒有得到改觀。雍正當年希望通過養廉銀製度,培養官員們廉潔品性的初衷最終成為泡影。

《清稗類鈔》

《曾國藩全集·家書》

《道鹹宦海見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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