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江西多地一批幹部受處分

這兩天 九江、撫州、豐城等地

陸續通報了一批受處分的幹部,

一起來看看 他們都是誰?

犯了啥錯?

九江3名幹部被“雙開”

湖口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昆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湖口縣委批准,中共湖口縣紀委、湖口縣監委對湖口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昆在任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周昆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

周昆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知法犯法,不知敬畏,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湖口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湖口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昆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口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湖口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原副大隊長周華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湖口縣委批准,中共湖口縣紀委、湖口縣監委對湖口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周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華在任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財政工資用於個人支出,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周華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

周華身為黨員幹部,忘記初心使命,思想蛻化變質,目無法紀,以權謀私,收斂錢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湖口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湖口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周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口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九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萬躍年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九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萬躍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萬躍年在任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萬躍年身為黨員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紀律意識淡薄,法治觀念缺失,私慾膨脹,甘於被“圍獵”,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公安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萬躍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通報!撫州1名幹部主動投案 4名幹部受處分

黎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陳嵩主動投案

黎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陳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黎川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嵩簡歷

陳嵩,男,1983年8月出生,漢族,江西省黎川人,大學文化,2006年9月參加工作,201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9月-2010年7月 任江西省黎川縣職業中專教師;

2010年7月-2013年4月 任江西省黎川縣委宣傳部幹部;

2013年4月至今 任江西省黎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

日前,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作出通報,分別是:

1

樂安縣羅陂鄉羅田村黨支部書記劉勇春在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問題。2011年,劉勇春(時任羅田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便利,在未經村民評議的情況下,將二哥劉某聘用為羅田村農家書屋管理員並領取了工資(劉某從未履行農家書屋管理員職責)。2018年,劉勇春(時任羅田村黨支部書記)在對本村貧困戶再次精準甄別中,沒有將其二哥劉某的兒子在縣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的信息提供進行大數據核查,導致劉某夫婦未被清退出貧困戶,仍繼續享受低保和貧困戶政策。2019年9月,劉勇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南豐縣萊溪鄉九聯村支部委員吳海龍危房改造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2014年12月,萊溪鄉九聯村村民胡某在未實際拆舊建新,且已在縣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的情況下,仍向村委會提出危房改造申請,吳海龍在審核胡某申請資料時把關不嚴,導致胡某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請條件下通過審核,並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5萬元。2019年7月,吳海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民胡某違規獲取的危房改造資金已追繳。

3

南城縣株良鎮融坊村委會主任付祿旺虛報套取糧食補貼問題。株良鎮融坊村在2015年,以每畝165.6元的標準,虛報182畝耕地,套取糧食補貼30139.2元;2016年,又以每畝112元的標準,虛報282畝耕地,套取糧食補貼31584元。兩次共套取糧食補貼合計61723.2元,用於村委會開支,付祿旺作為村委會主任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9月,付祿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金溪縣合市鎮大耿村委會主任徐後昌扶貧項目監管不力問題。

2016至2017年間,徐後昌對本村西林組公路建設工程、西林組桂家橋工程等41個扶貧項目疏於管理,監管不嚴,項目實施沒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辦理,致使19個項目由無資質公司或個人承建,41個扶貧項目均存在將項目資金撥付給無資質公司或個人的問題。2019年6月,徐後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豐城3名幹部受處分

近日,豐城市紀委監委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

孫渡街道興無村黨支部書記陳愛星在低保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失職失責問題。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孫渡街道興無村黨支部書記陳愛星沒有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低保申報、動態管理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熊某春等7戶農戶不符合低保申報條件卻申請到低保或家庭經濟條件改善後未及時調整低保待遇。2019年4月,陳愛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農戶低保待遇已依規取消或調整到位。

2

榮塘鎮天井村原村委會主任彭海珍違規領取冬春救助款問題。2015年2月,彭海珍任榮塘鎮天井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其丈夫熊某明的名義違規申請冬春救助並獲取冬春救助款1800元。2019年7月,彭海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原渠道追回。

3

蕉坑鄉瑤裡村委會主任萬里華騙取國家助學金問題。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萬里華任蕉坑鄉瑤裡村委會主任期間,為其子萬某贇出具虛假家庭困難證明,申請並違規獲取國家助學金3000元。2019年9月,萬里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原渠道追回。

通報!江西多地一批幹部受處分


來源:廉潔江西、強贛排行榜、廉潔撫州、廉潔九江消息、廉潔豐城

編審:張曉欣、馮星星

監製:李晚成、邱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