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江西多地一批干部受处分

这两天 九江、抚州、丰城等地

陆续通报了一批受处分的干部,

一起来看看 他们都是谁?

犯了啥错?

九江3名干部被“双开”

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昆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湖口县委批准,中共湖口县纪委、湖口县监委对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昆在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周昆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周昆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知法犯法,不知敬畏,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口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昆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原副大队长周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湖口县委批准,中共湖口县纪委、湖口县监委对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周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华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财政工资用于个人支出,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周华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周华身为党员干部,忘记初心使命,思想蜕化变质,目无法纪,以权谋私,收敛钱财,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口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万跃年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万跃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万跃年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万跃年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私欲膨胀,甘于被“围猎”,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跃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抚州1名干部主动投案 4名干部受处分

黎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陈嵩主动投案

黎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陈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黎川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嵩简历

陈嵩,男,1983年8月出生,汉族,江西省黎川人,大学文化,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9月-2010年7月 任江西省黎川县职业中专教师;

2010年7月-2013年4月 任江西省黎川县委宣传部干部;

2013年4月至今 任江西省黎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日前,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分别是:

1

乐安县罗陂乡罗田村党支部书记刘勇春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刘勇春(时任罗田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评议的情况下,将二哥刘某聘用为罗田村农家书屋管理员并领取了工资(刘某从未履行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2018年,刘勇春(时任罗田村党支部书记)在对本村贫困户再次精准甄别中,没有将其二哥刘某的儿子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信息提供进行大数据核查,导致刘某夫妇未被清退出贫困户,仍继续享受低保和贫困户政策。2019年9月,刘勇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南丰县莱溪乡九联村支部委员吴海龙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12月,莱溪乡九联村村民胡某在未实际拆旧建新,且已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情况下,仍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吴海龙在审核胡某申请资料时把关不严,导致胡某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下通过审核,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万元。2019年7月,吴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民胡某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资金已追缴。

3

南城县株良镇融坊村委会主任付禄旺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株良镇融坊村在2015年,以每亩165.6元的标准,虚报182亩耕地,套取粮食补贴30139.2元;2016年,又以每亩112元的标准,虚报282亩耕地,套取粮食补贴31584元。两次共套取粮食补贴合计61723.2元,用于村委会开支,付禄旺作为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付禄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金溪县合市镇大耿村委会主任徐后昌扶贫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2016至2017年间,徐后昌对本村西林组公路建设工程、西林组桂家桥工程等41个扶贫项目疏于管理,监管不严,项目实施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致使19个项目由无资质公司或个人承建,41个扶贫项目均存在将项目资金拨付给无资质公司或个人的问题。2019年6月,徐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丰城3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丰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

孙渡街道兴无村党支部书记陈爱星在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孙渡街道兴无村党支部书记陈爱星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低保申报、动态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熊某春等7户农户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却申请到低保或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未及时调整低保待遇。2019年4月,陈爱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农户低保待遇已依规取消或调整到位。

2

荣塘镇天井村原村委会主任彭海珍违规领取冬春救助款问题。2015年2月,彭海珍任荣塘镇天井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其丈夫熊某明的名义违规申请冬春救助并获取冬春救助款1800元。2019年7月,彭海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原渠道追回。

3

蕉坑乡瑶里村委会主任万里华骗取国家助学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万里华任蕉坑乡瑶里村委会主任期间,为其子万某赟出具虚假家庭困难证明,申请并违规获取国家助学金3000元。2019年9月,万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原渠道追回。

通报!江西多地一批干部受处分


来源:廉洁江西、强赣排行榜、廉洁抚州、廉洁九江消息、廉洁丰城

编审:张晓欣、冯星星

监制:李晚成、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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