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零容忍,多地“小题大做” 严惩“微腐败”

  近日,辽宁省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据悉,辽宁高院将把人民群众来信反映较多的关于审限、司法辅助、执行“一案双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今年法院司法巡查内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微腐败”“绊脚石”。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小微腐败”案例,有的雁过拔毛、假公肥私,有的麻木不仁、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这些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其行为却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

  辽宁高院将“微腐败”纳入司法巡查

  尚法新闻(ID:zgsbfzzk)获悉,辽宁高院将把人民群众来信反映较多的关于审限、司法辅助、执行“一案双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今年法院司法巡查内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微腐败”“绊脚石”。

  为积极回应民众司法关切,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去年8月,辽宁高院出台《关于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等5个投诉举报制度。根据民众来信反映问题来看,退还诉讼费效率低、司法辅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群众反应较多。

  为此,辽宁高院专门就相关问题开展调研、督导检查,与财政部门协调畅通讼诉费流转“绿色”通道,加强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管理,专门出台修订《诉讼费收退服务办法》《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并对制度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

  今年,辽宁高院决定将上述问题纳入司法巡查范围,对“微腐败”及其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2019年,辽宁高院先后对17个中院和67个基层法院开展检查督查,组织对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等4个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派驻4个巡查组进驻当地法院,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卷宗,走访党委、政府、组织部、律协等单位和组织,接访干警和群众等多种形式,重点对法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行使、从严管理队伍等方面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共发现6类70余个问题,并由一名副院长牵头开展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将问题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关注】零容忍,多地“小题大做” 严惩“微腐败”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在会上,就今年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工作任务发表讲话。 来源:中新网

  此外,就今年辽宁法院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工作任务,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表示,今年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重点在6个方面“着力”“狠抓”,即着力“两个维护”狠抓落实、着力监督专责狠抓实效、着力突出问题狠抓整治、着力制度短板狠抓健全、着力正肃纪狠抓深入、着力素能养成狠抓规范。

  “微腐败”频现

  值得注意的是,“微腐败”尽管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

  尚法新闻(ID:zgsbfzzk)发现,近年来,全国多地频现干部被一些所谓的“小事”问责处分。有的是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如2015年12月,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城管局在没有对群众反映的“某宾馆违建问题”进行认定,且该案件未办结的情况下,为完成“信访百日攻坚大会战”工作任务,由该局政策法规股拟定了《关于赵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和《关于赵某某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马振超作为时任城管局局长为应付检查,乱作为,违规签发上述两份文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马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的是干部虚报冒领、贪占扶贫资金,如2013年至2016年间,唐山市滦南县青坨营镇马狼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瑞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收受贿赂、多次虚开票据将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虚开用工单据违规处理村集体饭费。2019年11月,马瑞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更有甚者,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据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去年8月通报显示,2013年9月,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办事处丙塘村原村主任李如明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下,将其母亲列入农村低保对象上报并得以通过。此外,李如明还以其母亲名义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万元。2018年5月,李如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要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多地打击“微腐败”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红利。近年来,多地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一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014年,浙江省宁海县率先在全国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并经多次梳理后出台的《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

  这份清单涵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项村级公共权力事项以及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村级印章使用等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干部小微权力内容全覆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海县将“36条”全部关进制度笼子,写入每一个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补上了依法治理乡村缺乏具体法律法规的短板,有助于实现基层依法治村的目标。“36条”的线上线下融合,不仅让“漏网之鱼”难逃,也让基层有限的力量实现了“精准监督”。

  2018年,安徽省宁国市积极创新“微权力”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并渐显成效。全市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微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拉网清理扶贫、救灾救济、公共服务、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微问题”,对症下药,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坚持具体领域整治和刚性执行制度相结合,坚持执纪问责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

  同年,成都市出台《成都市治理“微腐败”工作办法(试行)》。据了解,2017年5月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成都市纪委用8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地落细落实。

  成都市纪委常委刘耘芸介绍,工作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治理“微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比如,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

【关注】零容忍,多地“小题大做” 严惩“微腐败”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全区基层 “微腐败” 大清扫行动工作方案》,聚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澄清正名一批不实举报,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大清扫行动将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深化基层 “ 三务 ”公开等工作相结合,上下联动,统筹推进。针对不同问题情形分类处置办理,确保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解决到位,既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也为受到诬告陷害者及时澄清正名。

  “大清扫行动采取分轮次、压茬推进的方式进行,每轮‘大清扫’工作为期6个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行动分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分类交办、明确责任,集中查办、清仓见底,评估总结、完善改进四个步骤推进。

  此外,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今年,云南省砚山县委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大处着眼,小事入手,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铁腕整治基层“微腐败”,剔除基层治理“病原体”,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通过制定对村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砚山县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制度》,明晰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巡察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探照灯”“显微镜”“传感器”作用,把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作为重点目标,消除监督死角,从严杜绝监督过程中的“温差”“落差”“偏差”,让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无处遁形。 (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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