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委巡視整改幹部破格提拔不規範等問題

根據湖北省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湖北省委第七巡視組對洪湖市委開展了巡視,並於8月13日反饋了巡視意見。

11月6日,洪湖市政府網站發佈的《中共洪湖市委巡視整改進展情況》(以下簡稱《情況》),公佈了洪湖市委巡視整改落實情況。荊州市所轄的洪湖市是縣級市。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情況》披露了洪湖市委巡視整改幹部破格提拔不規範等問題。

《情況》指出,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不到位的問題整改情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關於擬任人選資格條件把關不嚴的問題。一是經調查核實,巡視反饋指出的5名同志均未突破2016年從“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的政策規定。二是嚴格遵循《幹部任用條例》相關規定,對今後擬任人選資格條件嚴格把關。

二、關於民主推薦環節不規範的問題。一是立行立改,對團市委2016年8月—2019年3月期間推薦的四名同志再次組織考察和個別談話推薦,團市委個別座談14人(包括基層團幹、志願者代表),均同意4名同志任現職。二是全面排查,對近三年來全市民主推薦的幹部情況進行排查清理,對2017年民主推薦幹部參會人數較少的市婦聯等單位再次組織考察,無不同意見。三是明確要求在今後民主推薦幹部時,全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組織不少於20人參加推薦考察,否則不予上會。

三、關於幹部破格提拔不規範的問題。一是對2011年換屆時不規範破格提拔的2名人員已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對相關人員的職務進行了調整。二是對近年來尤其是2016年換屆以來破格提拔對象進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尚未發現不規範破格提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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