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突然傳來大消息!大額現金管理試點來了!對公50萬對私10萬現金使用將受管控

剛剛,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來了!尤其是對公50萬以上現金使用將受管控,那麼到底是怎麼回事?今天給大家講清楚!



央行突然傳來大消息!大額現金管理試點來了!對公50萬對私10萬現金使用將受管控

主要內容:
1、對於管理金額起點,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2、試點為期2年,分地區分階段實施。
3、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4、大額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日常經濟活動,此舉適應當前形勢需要,我國亟需加強大額現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為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違法犯罪提供支撐。
大家看完這些,是不是還有很多不解?今天將給大家一一解答,我們先來看看官方的解讀。
01
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政策解讀

為什麼要開展大額現金管理?
近幾年來,雖然我國非現金支付業務迅速發展,但流通中現金總量平穩,大額現金交易量繼續增長,大額現金支取成為流通現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來越多的大額現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領域、特定人群、特定時期,現金流通綜合效率不高,給國家治理現代化帶來負面影響。一些發達國家普遍把大額現金管理作為社會治理和國際合作的重要內容,採取從嚴從緊的管控措施。適應當前形勢需要,我國亟需加強大額現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為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違法犯罪提供支撐。


大額現金管理的依據是什麼?
現金管理一直是我國重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能是“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金管理的職責是“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與稽核。開戶銀行依照本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和強化監管以及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等一系列的具體要求。
大額現金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一是從現金實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額現金服務與管理措施,以此來適時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現金流通環境和降低全社會管理成本。
二是合理設立大額現金管理的金額起點,絕大部分日常經濟活動單筆現金使用量在金額起點以下。
三是分析、引導、規範並重管理,採取銀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報以及本外幣出入境等環節相關措施,大力營造減少不合理使用現金的社會氛圍,優化現金服務,整合現有資源,不斷提升大額現金管理水平。

央行突然傳來大消息!大額現金管理試點來了!對公50萬對私10萬現金使用將受管控

大額現金管理對社會公眾有什麼影響?
不會影響到社會公眾的日常經濟活動。
一是目前我國如現金、票據、轉賬、網上、移動等支付方式多且應用廣,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夠滿足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
二是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常現金使用量,都會低於規定的大額現金管理金額起點,不會受到任何不便影響。
三是廣大社會公眾應正確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守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現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戶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存取現並不受到限制。
四是對主動提出現金服務需要的社會公眾來說,銀行業金融機構會提前做好現金服務保障措施,進一步提高現金服務水平。

大額現金管理與現有現金管理措施的關係?


大額現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於優化和提升現金服務水平,與現有管理措施的關係是統一的、銜接的。
一是現有措施的規範。對現有規定不明確、不統一的制度進行明確、規範、統一。
二是現有措施的補充。實施重點行業風險防範、特定行業限額和個人收入報告以及信息交流與共享相關制度。
三是現有措施的提升。依託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存取業務,優化處理流程,提升現金服務,形成監管合力。
大額現金管理工作如何推進?
我國地域遼闊,文化差異大,經濟金融發展不平衡。大額現金管理牽涉面廣、影響廣泛。基於此考慮,現階段按照先試點後推廣、先易後難、先存取後收付的思路,選擇大額現金業務具備代表性、覆蓋度較大、總量具備一定梯度,且公共服務管理和社會管理基礎較好的部分地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存取為切入點,營造大額現金管理社會氛圍,並積極與特定行業、特殊領域大額現金收付和收入申報相關部門溝通,形成共識,研究措施,共同推進大額現金綜合管理措施,及時完善薄弱環節和不足,儘快形成可複製推廣的實踐經驗,為下一步全國推進提供決策參考。

在銀行網絡與監管方式齊備的情況下,監控個人資金動態已不是難事,難的是大額現金的流向比較難以掌握,不過國家對大額現金的流向要出手了!
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央行對大額現金進行監管,還記得2017年7月1日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 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政策嗎?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 20 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 10 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 1 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簡單來說這些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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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的這個(公開徵求意見稿)正好也給各位老闆和財務提個醒,對於我們公司來說私戶避稅路子行不通了!
02
最後給大家幾個提醒

(1)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銀行、稅務已經共享信息,私人賬戶的資金異常變動很容易被發現。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部門等合作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面臨管控。
(2)大數據比對分析
稅務部門想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發票數據,納稅申報數據是否真實,大數據都會自動比對分析,一旦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將會自動報警。
(3)虛開發票絕對不行
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賬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
(4)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滯納金和罰款,如果構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全文如下:
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把握大額現金流通使用規律,探索大額現金管理實現路徑,總結大額現金管理經驗,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開展大額現金管理先行先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從我國實際出發,補齊大額現金流通使用管理領域監管短板,加強大額現金流通使用情況分析和信息共享,規範大額現金使用,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大額現金交易監測網絡,優化現金流通環境,節約社會資源,遏制利用大額現金進行違法犯罪,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大額現金管理對優化社會治理、打擊金融違法犯罪的重要意義,按照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堅持重引導、抓關鍵、強管理、促服務的工作理念,結合實際,在規範管理、統計分析、制度創新、部門協同、監督檢查等方面先行先試,在實踐中深入研究構建大額現金管理機制,探索大額現金管理工作新路徑。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長遠,循序漸進。儘可能地創造條件,全面驗證大額現金管理措施。廣泛推開實施基礎好、爭議小、易操作的措施,積累經驗。探索實施基礎尚不太完善、爭議大、難操作的措施,研究化解癥結。
堅持頂層設計,因地制宜。總行統籌協調,統一原則,統一步驟,集中領導。試點地區基於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大額用現情況,積極創新,分步實施。
堅持多方參與,協同監管。集合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力量,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形成溝通順暢、協作推進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方針
規範與引導相結合。明確對已有但相對分散、弱化的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的統一管理措施,以及對尚存空白的特定行業、特定用途大額用現情形的監測管理措施,加強對單位和社會公眾大額用現的宣傳引導,推廣合理用現理念,鼓勵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
業務與信息相結合。堅持大額現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方向,統籌考慮業務需求與信息系統技術需求,通過建設大額現金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支撐與共享,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人工工作量,提高數據信息的準確性。

管理與服務相結合。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管理的直接責任,在提升現金服務的基礎上,加強內控與盡職審查。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管理要求,施行管理措施,加強檢查評估。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
1、明確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管理範圍。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試點行”)參考本地現金分析數據,基於企業和個人用現特點,聽取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企業等方面意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本次試點針對的大額現金業務管理範圍。
管理金額起點須符合總行對起點金額以上業務筆數、金額在總業務量中比例要求,不影響個人、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戶,正常、合理的用現需要,對監測非常規大額用現行為有針對性,既避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負擔過重,又對客戶的整體影響較小。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管理業務情形以有現金實物交接的櫃面業務為主,包含通過大額高速存取款設備自助存取款情形,並須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偽大額現金交易”情形制定防範措施,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2、規範大額取現預約業務
試點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行建立相關預約規則,明確客戶預約的時間、渠道方式、信息要素,並保存預約信息,向試點行報送。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宣傳預約理念,完善預約業務流程,為客戶辦理預約創造便利條件,逐步強化約束機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國家安全應急需要等緊急大額取現情形,制定應急流程。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預約業務與庫存現金調撥保管、向人民銀行發行庫預約業務相結合,優化整合內部現金流轉。
3、建立大額存取現登記制度
客戶提取、存入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應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
試點行確定本地區客戶登記的信息要素,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集、保存、統計上報登記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宣傳解釋與主動引導,完善登記業務,為客戶辦理登記創造便利條件,提高效率。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企業、單位發放工資、日常性大額存取現,以及政府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軍隊等因履職需要發生的大額現金存取,制定簡化流程。
試點行統籌考慮人民銀行冠字號碼數據集中要求與大額現金監測要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起點以上存取業務的信息與現金實物的冠字號碼相關聯、可追溯。
4、建立大額現金業務風險防範制度
試點行分析本地區易產生大量現金交易行業的用現特點和風險等級,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行業、金額實行取現分級審核措施,加強大額用現引導與風險跟蹤監測。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深對用現客戶的瞭解,對於易產生大量現金交易行業的客戶,加強風險提示與信息溝通,引導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對於確有大額用現需求的,保障其合理用現需要。對於客戶來自風險較高行業、交易金額特別巨大、交易頻率或金額與客戶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徵不符等情形,嚴格對信息真實性、規範性的審核,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涉嫌洗錢等犯罪活動的,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進行風險標註,後續跟蹤,記錄備查。

5、建立大額現金分析報告制度
試點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包括取現預約、存取現登記、分級審核、風險信息等。加強自身大額現金分析水平,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區分行業、用途、金額進行分析,掌握大額現金流向,預判大額現金業務風險。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嚴格規範信息用途的前提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
試點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預約、登記、風險防範要求與反洗錢大額和可疑交易報送、自身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有機結合,實現大額現金業務信息的整合、歸集,提高信息採集效率及準確性。

6、建立大額現金業務監督檢查制度

試點行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大額現金管理要求的情況,定期評估試點成效。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通過行業公約等多種形式約束銀行行為。
(二)探索大額現金綜合管理措施
7、特定行業企業大額現金交易記錄及報告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依託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框架,就邢臺市房地產行業建立與財政、住建等部門協作機制,要求企業規範現金日記賬信息要素,報送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額現金交易情況。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就秦皇島市醫療行業建立與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協作機制,要求企業、單位規範現金日記賬信息要素,向人民銀行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額現金交易情況。
8、特定行業企業大額提現及用現管理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浙江省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分別確定各行業企業大額現金提取額度標準。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企業超出額度的取現業務,引導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
確有大額提現需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預約環節加強管理提示,在取現環節加強交易資料真實性審核,在後續環節重點關注客戶現金使用情況。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9、個人賬戶大額用現管理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對利用個人賬戶進行經營性收支行為管控,細分個人賬戶經營性收支來源與用途。
在監測行業分佈的基礎上,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個人賬戶經營性收支加強真實性審核。對於可能存在風險的現金收支,對個人賬戶進行風險標註,並持續跟蹤監測。
探索實現對同一主體對公對私賬戶的對應監測。

10、個人現金收入報告

選擇試點地區適宜地市,探索從部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入手,推動該部分個人主體報告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收入的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信息。
11、大額現金出入境監測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強與香港地區人民幣清算行的溝通協調,監測境外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
監測口岸地區個人賬戶大額現金收支,結合境內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額現金存取信息。

加強與深圳海關信息交流,建立個人攜現跨境情況定期通報機制,探索對存在風險隱患的現金入境強化信息採集及後續跟蹤。

三、保障措施

(一)細化試點要求。試點行基於本方案和總行確定的業務規則,制定本地實施細則,確保試點措施切實可行。
(二)建設大額現金業務信息系統。總行確定系統架構設計、業務需求、接口規範,試點行建立省級系統,與商業銀行總行對接。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修改完善現有大額現金管理系統,實現可推廣。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借鑑河北經驗,通過採購系統或服務方式,實現系統功能。試點行做好信息系統的網絡配套及管理工作。系統應用前,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城域網人工報送數據。
(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試點行根據總行政策解讀內容,結合實際,加強與公眾及媒體溝通,主動宣傳有關政策,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應客戶關切。
(四)加強外部溝通協作。試點行加強與地方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金融監管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達成共識,明確職責分工,共同推動試點工作。

四、實施計劃
(一)準備試點,試點方案獲批後1個月內完成。
總行印發試點通知,確定政策解讀內容、試點評估方案、信息系統建設方案。試點行制定本地試點實施細則,部署信息系統。佈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業務,改造自身業務系統。
(二)進行試點,為期2年。
試點先在河北省啟動開展,各項業務平穩推進後,適時在浙江省、深圳市開展。
業務試點先行推進,信息系統配套跟進。試點半年後,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信息系統報送數據。
(三)試點結束,總結成效。
試點行在試點期結束後1個月內評估上報本地試點情況。總行進行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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