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滴滴顺风车的试运营方案出来了。
从今年的7月18日开始公布要出整改方案,现在的方案是:
11月20日起,将在北京等7个城市试运营,提供5:00-23:00、市区(50公里以内)的顺风车平台服务,但是呢,女性只提供5:00-20:00的服务,也就是说,顺风车对女性晚八点禁乘,只为男性服务。
这就是他们对女性在滴滴顺风车内被杀害的新闻之后的整改方案。
有没有觉得这里有一点别扭?疯狗咬人之后,狗还是可以在街上跑,但人要关起来,美名其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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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滴滴顺风车为什么会成为“众矢之的”,需要整改这么长时间。
2018年8月24日中午,滴滴顺风车司机钟某通过滴滴软件约到女乘客赵某某到永嘉县的订单,以微信结算为由取消订单,按约定接上赵某某之后,开车至14时15分许,在山路上持刀强劫、强奸赵某某,并杀死了她,随后抛尸,弃车逃走。
问题是,前一天中午,钟某就试图在行驶途中抢劫女乘客林某了,最后因林某察觉钟某行为反常而提前下车。林某也上平台投诉过,奈何钟某没有被及时处理,终至下一桩悲剧发生。
实际上,钟某提前就准备好尖刀、头套、胶带等作案工具了,早有预谋杀人抢劫。最终钟某被判处死刑。
就在此案发生的两个多月前,5月6日,河南一位21岁的空姐在凌晨23:50结束工作之后,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滴滴顺车风赶往市内,也被顺风车司机刘某杀害。刘某杀人之后跳河自杀。
百日之内,两起如此相似的强奸杀人事件,滴滴是否尽到了审查车主资格的义务?之前有女性逃过一劫,向滴滴投诉,为何没有得到及时反馈,导致悲剧的发生?
我们还看到滴滴顺风车的广告,竟然是“我们约会吧”!把一个“打车”的行为,变成了一种“打车女人都是想和司机发生一点什么”的错觉。在这种诱导之下,给了注册顺风车主的人一种很可怕的暗示,也几乎置所有打车的女性于毫不知情的危险当中——我只是想打个车出门,广告却暗示我在跟你约会?
曾经的滴滴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关于顺风车的角色定位说过:“通过顺风车你可以认识比较靠谱的人,获得好的社交体验……私家车也能成为一个半公开、半私密的社交空间。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 sexy 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
无怪乎,该公司被大众所抨击,不得不多次整改。而这一次出来的整改结果,荒唐,滑稽,令人无言以对。
但这个整改的逻辑,也在意料当中,因为,认同这种价值观的不在少数。一贯以来,不仅是某家公司,而这个社会的逻辑就是这样的:
掩耳就能盗铃,消灭了提问题的人,问题就不存在;让受害人消失,事情就假装没发生,把人关在笼子里,不出门就不会被狗咬。
这总比解决问题要容易。
退一步来说,乐清滴滴案当中,遇害人是大中午被杀的;滴滴是不是应该改为中午不能让女性搭顺风车?如果说第一个案件当中,遇害者在比较偏僻的地方,那么,第二个案件当中,遇害者是下班途中,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不打车,她应该走路回家吗?
我记得当时,在很多女性感慨不安全的时候,还有微博大V说:
人家是空姐长得漂亮,才会被强奸,你们长得那么丑,放心,你们是安全的。
如果说,漂亮女生晚上打车才会不安全;不要忘了,2017年3月的一个下午,16点26分许,青岛一女性带着儿子,双双被出租车杀死,那又是怎么回事呢?她不是在晚上,不是乘顺风车,不是因为长得漂亮,但是她仍然遇害了。
你觉得,女性应该在什么时间段,走什么路线,穿什么衣服,长什么样,乘坐什么交通工具,才算没有过错呢?才算安全呢?
找得出来,算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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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一个有名的相声段子:
“我心善,见不得穷苦人。”“明白!”——于是,把穷人全部赶走,不得在他的方圆五里之内现身。
每次看到这种“为了保护你们,所以要把你们关起来”的论调,都很好笑。
另一方面呢,大家又默认“潜在犯罪者”满街走——否则,你们为什么会说女人晚上出门不安全,不就是觉得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吗?
“每个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这话可不是我说的,也不是女性说的,是一位男性大V反复强调,并得到众多男性拥趸的理论。这种自贬是有目的的,就是夸耀男性的作恶能力,扩大自己的权力领域,威胁所有的女性,让女性们天然地对男性产生恐惧感,更容易对你们服从。
理由就是:男人不好管,你不能让男人不犯罪(记不记得每次都有人苦口婆心地说这句话?)。但是呢,女人好管呀,我们可以让女人不成为受害者啊!办法就是让你禁足。
这种逻辑,常常让人无言以对。如果我要告诉你,早些年令人闻风丧胆的“白银奸杀案”里,那些女性,都是白天、在自己家里遇害的,该怎么破?你想说,女性不应该在白天呆在自己家里吗?
事实上,这些凶案的减少,不是因为女性自保能力强了,或者减少呆在家里、才减少被害的;而是无所不在的监控和摄像头,让“白银案”的犯罪者多年来一直不敢轻举妄动。
而且,由于现在的技术手段以及发达的网络,破获恶性凶杀案也比过往容易多了,犯罪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与这些技术手段和侦破能力同时进步的,则是女性的生活半径比二十年前要大很多很大,生活要丰富很多很多。尤其对于可以从农村出门打工的女性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你感觉到在新闻当中看到很多女性被害的案件;那是只是因为,在她们不自由的时代里,被害的女性更多、更常见,只不过新闻上看不到而已。
我想说明两个问题:
1.仅以男性的对陌生女性的性犯罪和恶性犯罪为例,现实已证明,这完全是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震慑和减少的。中国的大城市的主要街道的治安,这些年已有了很大进步,防治犯罪是有效的。这正说明了“我们无法让男人不犯罪”是个伪问题。
2.女性的出行自由,并不必然带来伤害,也不是导致男性犯罪的原因;法制不彰,才是犯罪增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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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很让我唏嘘,为什么每一次针对女性的恶性犯罪,在叹息之余,总是引来新一轮的对女性生活范围的限制。
就算从最简单粗暴的应对策略来说,既然男性是伤害他人的高危群体,难道不是应该男性车主在20:00以后不得接单,以防他们犯罪吗?
想想看,乐清那位罪犯,前一位女性警惕性高,他就换一个人杀。晚上没有成功,就在白天杀。他的目的就是抢劫杀人,会不断扩大目标寻找猎物,与受害者是怎么样的人,毫无关系。
每次有女性遇害的新闻,评论里总会出现这样对女性的荡妇羞辱。
我以前就曾分析过这个问题:
经常有一些女性自贬,认为女性都跟自己一样,无能、笨拙、什么都学不会、什么都不懂、没有上进心。这种对自身性别的贬低,是为了减小和限制女性的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
而有不少男性也喜欢自贬,认为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男人都会出轨、男人都会嫖娼、男人都喜欢暴力、男人都毫无道德;这种对自身性别的贬低,则是为了张扬男性的作恶可能,让女性恐惧,以扩大自己的控制的疆域——大有一副“男人就是流氓、你不想死就要对服从男人”的气概。他们自己不一定要亲自做这个流氓,但是,有别的流氓在后面狐假虎威,也能抖起来呢!
这个逻辑在现实中常见。比如说,在metoo 事件当中,姑且不论具体事实,常有人忧心忡忡地说:如果女生总是提被性骚扰的事,恐怕,男性就不敢跟女性打交道和说话了,那以后男导师就不敢招女研究生了,男领导也不敢招女员工了,那女性的升学率和就业率不就更差了吗?劝你们不要“作”了。
这种观念贯彻在各种领域里,确实是滑天下之稽。说得仿佛男性不对女性性骚扰、不对女性上下其手、不说黄段子,就不能与女性正常交流似的。如果男性都是这么脑垂体分泌异常,无法自控的话,不该是男性自己的问题吗?
实际上,在现实当中如果有好的制度约束、大家都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判断的话,都不难做个正常人。比如说,西方的高校里,就会有各种清晰的防止性骚扰的条例,包括在有相关学术关系的师生之间禁止谈恋爱,否则,老师或者职位高的那位,就必须辞职。职场也如是。11月3日,麦当劳CEO史蒂夫·伊斯特布鲁克,仅仅因为与员工谈恋爱,就被炒掉了。
谁的权力大,谁就是主要过错方。谁更有犯罪的倾向,谁就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查、更多的监督机制、更多的制度约束。而不是反过来:谁受害,谁就是有罪。谁有可能受伤害,谁就会被控制、被禁足、被审查、被扒皮。
再重复一遍,企业,做个正常企业, 人,做个正常人,没有你们以为的那么难。去年8月,深圳公安就做得很好,他们的官微写了一篇《“世上好看的小裙子,你尽管穿!地铁里的色狼,我们来抓!”》,专门介绍了深圳市近期开展打击地铁猥亵的专项行动,标题就让大家都很感动。
让守法市民都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让犯罪嫌疑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难。
而不是反过来,让守法女市民如过街老鼠,总怕被打、被杀。而外面,还有一群对她们喊打、喊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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