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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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都曾實施過海禁,清朝在經歷鴉片戰爭後,被迫開海通商,海關關稅反而成為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佔比達到13%。明朝的海禁總體也是前緊後松的形勢,從正德年間也開始徵收一定的關稅。那麼,明朝的海關稅是多少呢?又經歷怎樣的變化呢?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關於明朝的海禁

海禁,初衷是防範海盜與倭寇的侵擾。明初,常有張士誠的殘黨、倭寇在沿海活動,因此朱元璋便實施海禁,據《明史·朱紈傳》記載:“明祖定製,片板不許下海。”這種防備倭寇的海禁理由貫穿整個明代,正德皇帝曾放鬆海禁,嘉靖初年,由於倭寇滋擾,便重新禁海,“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因此,明朝的海禁與沿海的局勢息息相關,初衷是抵禦海寇,倒不是隔絕與海外的交流。這只是朱元璋小農意識作祟,以為禁止私人出海貿易就能杜絕倭寇的侵擾,實際上積極發展海上貿易的中晚唐和兩宋,沿海經濟都不錯,也沒見海寇的襲擾。禁海相當於砸了沿海百姓的飯碗,只會助長走私與犯罪。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圍繞朝貢的海外貿易沒有停止。儘管禁止私人出海貿易,但“萬邦來朝”的面子功夫還需要做足,因此朱元璋曾遣使四出,要求周邊國家稱藩納貢。周邊國家便藉著朝貢的機會,趁機到明朝進行商品貿易。最突出的例子就是鄭和下西洋,帶回來17個外國使團,使得永樂年間的朝貢貿易異常繁榮。這種朝貢貿易貫穿明代276年,基本沒有停止過。

另外,明朝對周邊藩國非常厚道,回禮價值往往是對方土特產的10倍以上,謂之“厚往薄來”,所以藩國都喜歡跑到中原朝貢,例如朝鮮、琉球等。朝貢貿易給國家財政增添了巨大的負擔,因此明朝中央不得不限制這些國家朝貢的頻率和規模。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海關稅制的演變

明朝的海禁在前150年執行相對嚴厲,正德年間開始放鬆,直到隆慶年間才正式開海,相應的海關抽稅也在變化,下面逐一說明。

洪武至弘治時期,海關無稅。明朝一般給藩國發放“勘合”,作為朝貢的憑據,規定朝貢的頻次、使團人數等,朝貢使團到來後,先由市舶司接待,檢查“勘合”後送到京師。貢使帶來的物品分成貢品和私貨,貢品獻給明朝皇帝,然後皇帝回賜,為了與天朝上國的身份匹配,回賜物品的價值遠大於貢品;私貨由明朝官方抽取一部分,以超出市價的價格購買下來,剩下的物品允許貢使在國內售賣。此時的朝貢貿易是一種政治行為,沒有徵稅謀利的動機,因此也就沒有海關稅收。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正德至嘉靖年間,20%的實物抽分。此時的海禁已經廢弛,歐洲各國開始頻繁與中國沿海的商人交易,民間走私非常活躍。官方的朝貢也讓國庫帶不堪重負,許多有識之士便要求朝廷放鬆朝貢的限制,同時課徵稅收。因此正德年間,明朝開始向朝貢使團的私貨課稅,即官方將一部分的貨物抽取充公,剩下的允許私賣。最早的稅率為50%,此後一直下降,於正德12年(1517年)定為20%。

“抽分制”也常有反覆,比如嘉靖2年就曾撤掉福建、浙江的市舶司,但是嘉靖8年(1529年)在提督兩廣侍郎林富的建議下,又重開廣州市舶司,恢復抽分制。“抽分制”雖然只針對朝貢使團,但底下官員往往對混在使團中的海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能抽分到貨物就行。因此許多海商打著海外小國朝貢的名義,跑到廣州做生意。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隆慶開海,正式徵收海關稅收。在此之前,明朝的禁海令並未解除,只是開了一道口子,海商可以冒充貢使展開海外貿易,而福建和浙江市舶司的裁撤導致當地海商只能冒險走私。隆慶帝登基後,接納福建巡撫涂澤民的建議,解除海禁,允許私人出海貿易,並在福建漳州海澄縣設立月港,作為開放口岸,史稱“隆慶開海”。開海後,明朝在月港設立督餉館,正式對進出口貿易徵收關稅。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明朝如何徵收海關稅?

此時的海關稅收已經逐步從實物轉變為貨幣,課徵方式包括4個方面:

1)引稅。並不是誰都能做出口貿易,得有執業資格,明朝稱之為“文引”,海商需要向“督餉館”花錢購買文引,才能出海貿易。起初只發100引,後增加到110引,引的價格也從每引3兩增加到6兩。當然實際發放的“文引”遠多於110,以明朝官員的工資水平,怎麼可能不從裡面貪錢?

2)船稅。顧名思義,按照船體大小課的稅,是一種出口稅。來往西洋的船隻,標準是:船寬16尺以下,徵銀5兩;超過16尺,每多1尺則加銀5錢。來往呂宋、日本的船隻,課稅減少30%。

3)價稅。按照貨物價值量徵收的從價稅,是一種進口稅。貨物到港後,按照貨物價值量的多少徵稅,稅率一般為2%。

4)額外稅。呂宋在萬曆年間已經淪為殖民地,是歐洲與中國的貿易轉運站。中國的海商將絲綢、茶葉、瓷器運到呂宋賣給歐洲商人,可是呂宋沒什麼值得運回國內銷售的商品,因此商人經常空船回國,造成官府徵不到進口稅。然而絲綢、瓷器在西方非常暢銷,價格又高,商人們很賺錢,因此官方便加徵額外的進口稅,起初每船150兩,後降為120兩。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海關稅收的數量是多少?

史料記載,萬曆22年(1594年)月港的稅銀為2.9萬兩。廣東雖然沒有開口通商,但海禁已經廢弛,大量的海外貿易藉由朝貢進行,市舶司藉機對外國商人徵稅,方式也從實物轉向貨幣,20%的抽成。據《廣東通志》記載:“隆慶間始議抽銀。。。估驗每一舶。。。該納銀若干。。。估稅完後,貿易聽其便。每年稅銀約四萬餘兩備餉。

可以看到,明朝每年在廣東征到的海關稅收中,4萬兩用於地方軍餉,上供中央的稅銀暫時不清楚。福建和廣東是明代海關稅收的主要來源地,兩地的海關稅收總和至少6.9萬兩。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的海關稅收發生了哪些變化?

從禁海到開海,明朝海關稅制在進步,稅收也在增加

出於防備海寇的需要,明初嚴厲禁海,伴生於朝貢的海外貿易卻一直在進行。隨著海禁的廢弛,明朝開始對朝貢貿易徵收20%的實物稅。等到隆慶開海後,明朝正式徵收海關關稅,稅制也得以完善,引稅、船稅、價稅和臨時稅,全方位覆蓋了進出口貿易,顯示了稅制的先進性。

萬曆年間,明朝的海關稅收總和至少6.9萬兩,算是補充了一點國家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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