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农夫与蛇”的故事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不过,在现代,仍然有类似的故事在上演,我们同情农夫的遭遇,但更希望负心、狠心的“毒蛇”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对夫妻俩好心借给别人六万元,借款人因无法偿还贷款,反将两人残忍杀害。近日,该男子被依法执行死刑。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抢劫犯姜维浪,男,34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沭阳县万匹乡三圩村十七组0436号,租住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郭家1号。

罪犯姜维浪在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务工期间,与在其租住地附近经营跨世纪超市的钟梅元(被害人,男, 殁年53岁)、李最仙( 被害人,女, 殁年48岁)夫妇相识。2017年初,姜犯向李最仙借款约六万元,后因无法偿还而产生杀人劫财之念。同年6月20日零时许,姜犯到跨世纪超市假装帮忙。3时30分许,姜犯见李最仙正在关门准备打烊,便从厨房拿取一把菜刀进入卧室,朝正在床上睡觉的钟梅元颈部切割数下,致钟梅元左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后姜犯又将闻声前来查看的李最仙拖入卧室,用手臂勒住李最仙颈部将李最仙摔倒在地,并用脚连续猛踹李最仙胸部,致李最仙机械性窒息合并心肺破裂死亡。姜犯从超市劫取现金10800元逃离现场。6月22日,姜犯经亲属劝告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罪犯姜维浪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姜犯谋财害命,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罪犯姜维浪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犯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处罪犯姜维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10月22日将抢劫犯姜维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案情回顾

夫妇俩双双遇害 陈尸超市

2017年6月21日上午,海宁市公安局袁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钟某、李某夫妇(均系浙江丽水人,在袁花镇经营超市)已失踪两天,无法联系。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其经营的超市卧室内,发现了钟某、李某的尸体,经现场勘查,系他杀。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案发时的超市

案发后,经嘉兴、海宁两级公安机关联勤指挥、多警种合成作战、网上网下深度研判,发现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逃往江苏方向。专案组迅速派出多个追逃组,连夜奔赴江苏开展抓捕。

经过20多小时地不断追踪,6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江苏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在江苏省沭阳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晚上22点,嫌疑人姜某被海宁警方押解回袁花派出所。

姜某,1985年出生,江苏沭阳人。事情败漏后,姜某逃窜至老家。

经初步审查,姜某交代了因与被害人债务纠纷于6月20日凌晨将钟某、李某两人杀害的犯罪事实。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警方抓获嫌疑人

多次向被害人借钱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钟某、李某夫妻受李某弟弟委托,在海宁市袁花镇经营跨世纪超市,收入丰厚。被告人姜某案发前无工作,经济拮据,并多次向被害人李某借钱。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2017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姜某来到跨世纪超市假装帮忙干活,后进入被害人钟某睡觉的房间将钟某杀死,后又将闻声前来的李某杀死。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20日上午,被告人姜某购买冰柜欲用于藏匿被害人尸体,后因得知被害人亲属将赶至超市,遂将二被害人尸体藏匿于超市卧室的床底下,以床单等物掩盖。

21日凌晨,被告人姜某逃离海宁,于次日至江苏省沭阳县公安机关投案。

恩将仇报!男子朝夫妻俩借了6万元,因无法偿还杀人劫财,还打算买冰柜藏匿被害人尸体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违法所得108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愿逝者安息!

■来源/FM93交通之声、大潮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