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77】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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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7】案例研究|域名注册相关的裁判规则

那麼,域名註冊的原則是什麼?

域名與商標在註冊機制上有什麼差別?

請看本期整理的裁判規則和司法觀點

本文共計 2421 字 丨 預計閱讀時間 4 分鐘

法信 · 裁判規則

1.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正常域名管理秩序的目的可以對部分詞彙採取禁止註冊和限制註冊的方式進行保護——鄭敏傑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等網域域名權屬糾紛案

本案要旨:(1)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對域名註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註冊的原則,但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正常域名管理秩序的目的,可以對部分詞彙採取禁止註冊和限制註冊的方式進行保護,在進行此類保護時必須依法履行相應程序。(2)申請人在域名被採取保護措施期間提出的註冊申請,在該域名開放後不能產生優先效力,仍應按照開放時的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否則不予核准註冊。(3)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將採取保護措施的域名註冊給非特定人或者部分域名在註冊中存在假冒註冊等情形不能成為申請人享有涉案域名相關權利的合法理由。

案號:(2014)浙知終字第266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浙江省參閱案例.案例指導》2015年第2期(總第34期)

2.不能證明域名註冊公司存在的應認定域名負責人為實際註冊人——吳鵬訴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案

本案要旨:係爭域名登記註冊及備案信息表明,域名註冊人是公司,但留下的聯繫電話是權利人本人的手機,並註明其是負責人;因被告未能提供公司實際存在的證據,應認定權利人為域名的實際註冊人,是本案的適格當事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的規定,提起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訴訟應當以利害關係人受到警告,而知識產權權利人又未在合理期限內依法啟動糾紛解決程序為基本的立案受理條件。

案號:(2010)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147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11年第4輯(總第78輯)

【NO.77】案例研究|域名注册相关的裁判规则

3.變更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時,域名轉出機構和域名轉入機構都應基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核變更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上海威多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宣滬工貿發展有限公司網絡域名轉移糾紛案

本案要旨:變更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時,域名轉出機構和域名轉入機構都應基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審核變更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如上述機構疏於審查導致域名被非法轉移,則應承擔連帶責任,其中域名轉出機構承擔主要責任。

案號:(2010)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112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22期

法信 · 司法觀點

1.域名的註冊

域名(指完整的域名)需要經過註冊後才可以投入使用。域名註冊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可以通過在線方式完成。註冊機構在域名數據庫中對被註冊域名進行檢索,如未發現與之完全相同的域名存在,則將被註冊域名加入到該數據庫中,表示註冊成功。國際上對域名註冊實行分級管理,例如:“. com”等通用頂級域名數據庫由美國管理,任何國家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註冊,“. cn”和中文域名數據庫由我國管理。目前,我國正在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域名註冊體系:信息產業部是域名主管部門,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以下簡稱CNNIC)為域名註冊管理機構,負責對域名的維護、管理等工作;具體註冊事宜由經CNNIC授權的各地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辦理;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再授權域名註冊代理機構代為接受域名註冊申請。此前,我國的域名註冊、管理均由CNNIC完成。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編、沈德詠主編:《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44頁)

2.域名與商標在註冊機制上的差別

域名與商標在註冊機制上存在較大差別。域名的基本功能是區別互聯網上不同的計算機,面向的是網絡系統本身。根據域名註冊規則,域名在全球範圍內具有唯一性,相同的二級域名只可能存在於不同的頂級域名下。此外,只要兩個域名之間存在細微的差別,如只有一個符號之別,或者僅僅是相同符號在排列順序上有所區別,便足以使計算機將兩者完全區別開來,都可以獲得註冊。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面向的是相關公眾。商標權具有地域性並且依附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不同國家的法律主體可以就相同商標分別享有權利,同一國家的法律主體也可以在不同的類別上就相同商標分別享有權利;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因易引起混淆誤認,將不被允許。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編、沈德詠主編:《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445頁)

【NO.77】案例研究|域名注册相关的裁判规则

法信 · 法律依據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域名註冊服務原則上實行“先申請先註冊”,相應域名註冊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域名註冊保留字制度。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域名:指互聯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IP地址相對應。

(二)中文域名: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頂級域名:指域名體系中根節點下的第一級域的名稱。

(四)域名根服務器:指承擔域名體系中根節點功能的服務器(含鏡像服務器)。

(五)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並承擔域名根服務器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的機構。

(六)域名註冊管理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並承擔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工作的機構。

(七)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指依法獲得許可、受理域名註冊申請並完成域名在頂級域名數據庫中註冊的機構。

(八)域名註冊代理機構:指受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的委託,受理域名註冊申請,間接完成域名在頂級域名數據庫中註冊的機構。

(九)域名管理系統:指域名註冊管理機構在境內開展頂級域名運行和管理所需的主要信息系統,包括註冊管理系統、註冊數據庫、域名解析系統、域名信息查詢系統、身份信息核驗系統等。

(十)域名跳轉:指對某一域名的訪問跳轉至該域名綁定或者指向的其他域名、IP地址或者網絡信息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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