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这些个人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快收藏

有很多小伙伴问: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今天来统一回复一下!

这6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目前还是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只有公司抬头的发票才可以报销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要考虑抵扣增值税了。

其实,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随着增值税深化改革力度的加大,像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

案例:

比如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高铁票436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元

贷:银行存款 436元

提醒:

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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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的住宿费、电话费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

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各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比如:

广州税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住宿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该个人属于出差,住宿后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所属单位抵扣进项税额,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开票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录入住宿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江西税务在营改增问答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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