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港燃(08132)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以有權共同及各別行事

智通財經APP訊,中油港燃(08132)公佈,內容有關該公司向開曼群島大法院提交清盤呈請,開曼群島大法院已於2019年11月5日(開曼群島時間)針對尋求委任建議清盤人為該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的傳票進行聆訊。於2019年11月6日(香港時間),董事會接獲日期為2019年11月5日有關傳票的經蓋印法院命令。誠如命令所載,開曼群島大法院已命令(其中包括)下列事項:

1. 安永企業財務服務有限公司的閻正為及蘇潔儀以及Ernst & Young Ltd 的Keiran William Hutchison獲委任為該公司臨時清盤人,有權共同及各別行事;

2. 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權以旨在允許該公司持續經營的方式制定及建議公司的債務重組,以便與該公司債權人達成妥協或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公司法第 86條透過安排計劃方式的妥協或安排;

3. 就上文第2段所載目的而言,在不損害董事會的保留權力的情況下,共同臨時清盤人獲授權在開曼群島內外行使權力;

4. 共同臨時清盤人應於指定日期或法院可能不時指示的有關其他時段就進行臨時清盤的情況向大法院提交報告;

5. 在大法院作出進一步命令前,董事會應保留公司於傳票聆訊日期授出的所有管理權,惟須受共同臨時清盤人就有關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的事宜行使有關權力的監察及監控,而就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以外的事宜而言,行使有關權力須獲得共同臨時清盤人的事先批准;及

6. 除非獲得大法院准許及受大法院可能施加的條款所限,否則不得進行或展開任何針對公司的訴訟、行動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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