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權房屋出售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上市、交易條件及流程詳解

【使用權房】: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獨立的成套公房,這類住房只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

➢ 上市條件: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此處的交易是指承租權的轉讓

➢ 交易條件:

1、交易雙方必須都是滬籍

2、業主方戶口必須全部遷出

3、客戶方只能一次性付款

4、全部買賣的房價款(合同上的金額)必須進行資金監管

注:轉讓使用權房前一年內有購入住房的,可以不進行資金監管;所涉及權利人為宗教、學校、軍隊的使用權房,轉讓前需 取得相應管理部門同意出售的證明。

➢ 交易流程:

1、簽訂書面合同:交易雙方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進出戶情況表》

2、書面徵詢物業意見:書面徵詢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物業管理企業就原使用人戶籍情況、違章搭建、產權是否明晰等 9 大類情況出具徵詢意見,即取得物業公司蓋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換房徵詢表》

3、辦理轉讓登記:至交易中心進行轉讓登記,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差價換房當事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 20 個自然日(本文中的“自然日” 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內完成處理工作

4、變更租賃關係: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准予差價換房的書面證明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係的變更手續

5、辦理資金監管:將全額房價款存入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由銀行開具購房存款單。購房存款單應當專項用於購入住房,不得轉讓、質押;3 年之內不得兌取現金

6、提取房價款:業主方轉讓完成後,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提取房價款① 提供交易日之前 2 年內已購入住房的有效憑證(產證、稅單、發票、合同等原件、複印件);② 提供交易日之後 3 年內新購入住房的有效憑證(新購房的稅單、發票、合同及交易中心收件收據或產證等原件、複印件);③ 交易日之後超過 3 年的可以直接提取房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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