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关于农村房屋强制拆除的程序,法律规定可以这样解释

导读:依据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得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移动,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市强制执行,这是司法强分离的程序,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并不是基于这样一种特殊制度的国家法律规范,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是如何进行行政强迁程序还是司法强迁程序的,如何界定它呢?

律师解析:关于农村房屋强制拆除的程序,法律规定可以这样解释

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各级人民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阻挠土地国家建设征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手对土地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可以处以明确两点,一是决定只能责令交出土地,现在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和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做出规划委员会部门县级,村委会,上述被拆毁做,所以是不受乡镇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二是行政无权强迫人们交出征地,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即工作适用于行政而非司法程序强拆强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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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的土地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征收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是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土地征用决定;三是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职责下令交出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归还土地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征用计划经主管当局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征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者依法领取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置补偿,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有关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若干问题的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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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包含的内容繁多,律师为您一一分析:

1、第一个“土地收购计划已获得依法主管机关”,顾名思义手段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和审批由省级行政机关制定。

2、第二个“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那么,征收部门应该实施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哲明律师将为您整理如下:

(一)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通知;(二)对征地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三)听取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四)形成“一书四方案”并组卷报批;(五)取得土地征用批准后作出土地征用公告;(六)正式土地征用补偿登记;(七)公布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八)组织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按时缴纳征地补偿费;(九)责令交还土地。

3、第三项土地所有者,一直使用谁补偿安置法律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和补偿,并拒绝交出土地征用,已经影响到了集合的正常运营,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一方面在土地投降时被征收已收到拆迁合理补偿,它并没有交出土地,因为其基本生活水平;在另一方面也维持正常补偿征用为了避免个别梗阻因征地强加阻碍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顺利进行。

4、第四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该款所依据的强制执行解释已被废除。

相应内容载于2018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适用的解释》第155条。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行为可以由人民依法人民法院执行;

(二)该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行政行为决定的债务人;

(五)的期限内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或确定无法在规定的时限要求,行政机关内履行其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

(七)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由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段中提到的上述规定被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题、要执行的人的明确性、法院的管辖权等,还提醒人们注意,行政机关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自我履行期限和行使救济权的法定时间限制。

责令退耕决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相同,一经作出,不能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必须经过一段时间,这一期限是被征收人行使救济权的法定期限,即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期满不寻求法律救济或者不移交土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的房屋和土地将面临被强拆的可能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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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师指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农村集体征地工作的重要手段,如果被征用的人收到这份文件,这表明情况已经非常紧急,一旦土地移交,房屋的房屋也面临拆除,更重要的是,征收部门可以根据《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旦面临司法拆迁,依法保护权利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促进赔偿和安置几乎不可能实现。

因此,要高度重视拆迁工作,及时检测相关信息,积极调查权利,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遵循的行为准则,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明确,法律不准确,收集的人应当咨询专业的土地征用和拆迁律师,以获得拆迁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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