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山開採無序 大竹縣、渠縣被督察組點名通報

露天礦山開採無序 大竹縣、渠縣被督察組點名通報

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11月5日,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公佈一起在專項督察期間發現的典型案例。2019年9月18日—9月29日,達州市督察組發現,達州市大竹縣、渠縣交界的城西鄉、卷硐鄉區域露天礦山(採石場)無序開採,越界開採、非法佔用林地問題突出,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未落實監管責任,礦山企業未落實生態環境修復和治理措施,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群眾反映強烈。

達州市大竹縣、渠縣交界處卷硐山區域分佈大量露天採石場,強挖亂採,破壞環境,周邊群眾反映強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中已作為生態領域重點問題移交整改。達州市上報的整改報告及調度表顯示:該區域內4個生產礦山按照批覆的環保整改方案完成整改,通過了相關部門和政府組織的整改驗收;1個生產礦山即時整改措施已完成,長期整改方案正在抓緊實施;1個生產礦山在整改時限內未完成整改,現停產整頓;1個生產礦山已關閉,無採礦行為;區域內礦山粉塵和噪音等環境問題得到持續、有效的改善。

本次督察期間,群眾再次舉報“大竹縣境內部分採礦企業無汙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評驗收即投入生產”。督察發現,該區域露天採石場仍在大量開採,雖具備相關手續,但存在越界開採、非法佔用林地現象,部分採石場汙染防治措施缺失,普遍未落實“誰開採、誰治理,邊開採、邊治理”要求,未開展礦山環境修復和治理,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露天矿山开采无序 大竹县、渠县被督察组点名通报

督察組認為,上述兩地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開採無序,越界佔地現象普遍。達州市雖編制了《達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但在資源保護、利用、開採等方面統籌協調不合理。大竹、渠縣交界國道318城西鄉—卷硐鄉段5.6平方公里區域內就設立了17個露天礦山,部分露天礦山開採範圍間距不滿足300米安全距離。同時,超越礦權範圍越界開採現象普遍。根據遙感影像與批准礦權範圍比對,該區域多個露天礦山越界開採、非法佔用周邊林地。大竹縣竹興碎石廠越界開採嚴重,實際開採面已延伸至相鄰的渠縣範圍,礦權到期4個月後仍有生產活動。

管理混亂,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該區域露天礦山現場管理混亂,未落實“梯級降坡減載”要求,垂直開採現象存在;採用爆破作業方式,揚塵嚴重;開採區內地表大面積裸露,剝離表土就地隨意傾倒,廢石棄土越界丟棄壓覆損毀林地,存在生產安全、生態破壞和水土流失等隱患。同時,部分露天礦山企業落實汙染防治主體責任不到位,物料堆體覆蓋措施不完善、降塵設備長期停用、沉砂池等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

恢復緩慢,礦山環境治理落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五條至十八條明確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應當與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同步進行,造成環境破壞的,應負責治理恢復,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督察發現,大竹縣34個露天礦山,有33個未按地質環境恢復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治理恢復工作,佔比97%;渠縣31個露天礦山有17個未開展治理恢復工作,佔比54%。與此同時,該區域101個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全部未開展治理修復工作,佔比100%。

推進不力,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滯後。大竹縣、渠縣未按照《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時序要求推進摸底排查工作,相關工作總結和調查表格未按時上報。未按照《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礦山土地復墾制度的通知》《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已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的礦山企業補報相關方案。直至督察結束,相關部門仍未按要求對方案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且未按規定將未履行修復治理義務的礦山企業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

露天矿山开采无序 大竹县、渠县被督察组点名通报

原因方面,督察組分析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

存在監管盲區。相關部門對礦山環境治理修復監管不到位。一是未按規定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納入採礦許可證申報資料清單,導致目前大竹縣34個合法露天礦山僅有6個完成相關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方案編制、渠縣31個僅有14個完成方案編制。二是相關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主體責任;對綜合整治等工作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督辦,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等問題;在實際監管和執法過程中,對越界開採、非法開採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損害預判不足。

執法偏軟偏松。相關部門對企業不落實環境治理修復與復墾方案的行為未依法依規查處,存在以罰代改現象。近2年內達州市沒有查處1起未落實環境修復治理措施的違法案件。在辦結的46起涉及越界開採、非法開採的違法案件中,未依法追究其不落實環境治理修復措施的責任,也未向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可能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線索。

部門聯動不夠。露天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治理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但督察發現,達州市未建立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聯動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僅針對個案開展過聯合執法行動。在礦山企業非法開採、越界開採、佔用林地、超過生態紅線開採等方面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缺乏部門聯動,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接下來,督察組將持續跟蹤有關情況,並要求達州市儘快採取措施,消除環境汙染、加快生態修復;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黨政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的,將督促達州市依紀依法查處問責到位。

省生態環境廳供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