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允許個人破產,如果欠信用卡還不了,申請了破產,第2天又中500萬算誰的?

理財迦


我國的個人破產製度主要是針對因為擔保或連帶責任而引起的債務糾紛

近日“個人破產製度溫州破冰”“全國首例個人破產試點”等媒體報道進入各大頭條,此次案件在個人破產製度試行的檔口可以說“一石激起千層浪”。先跟大家分享下案情,蔡某是溫州一家破產企業的股東,因無力償還承擔連帶責任的214萬元債務,經法院裁定可適用執行的特殊程序,對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次性清償3.2萬餘元的方案,終獲通過。只看結果很容易給大家一種,欠債200多萬最終只用償還3.2萬的印象。但是請大家不要忽略個人破產製度施行的前提,幾點觀察:

第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是為了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這個才是關鍵,說的再直白點重點是為了解決企業破產問題導致的法人的連帶責任。就以我國目前知名企業家史玉柱早年就經歷過企業破產而負債數億的情況,試問如果對於這樣的企業家沒有那麼多的連帶負債壓力,是不是史玉柱會翻身的更快?這也是因為史玉柱時運較好,換一個小點的企業家如果說一輩子遇到一次創業失敗,揹負連帶負債責任恐怕一輩子就玩完了。這才是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初衷。

第二、不可否認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基礎是全民信用,信用體系健全是前提。個人破產製度該不該實行?我們尚且不談,因為我國各個區域、各個城市發展水平不一樣,信用體系建立的水平也不盡相同。就拿我國一線城市(北京、上海等)來說無疑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處於領先地位。在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的城市或者區域試行個人破產製度其實還是合適的。畢竟對一個長期信用良好的人來說,理應獲得一次“寬恕”的機會。

第三、個人破產製度建立千萬不要理解為可以“欠債不還”,要想申請個人破產製度的門檻還是很高的。首先是要對當事人的信用進行核實,屢次違約、信用不良、惡意消費等行為的自然是不能適用個人破產製度的,其本身的信用就有問題;其次還是要對當事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完全清算,排除故意隱瞞財產的可能性。此次溫州老闆蔡某除宣讀《無不誠信行為承諾書》外,還提出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餘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所以“破產”和“免責”不能混為一談。所以,個人破產製度絕對不等於欠債不還。

個人破產製度作為我國破產製度的補充,絕不等於“欠債不還”

記得今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後,個人破產製度一度被很多大眾認為是一種“免債”制度,引發了學術界、社會各界的熱議。作為我國破產製度的一種補充,個人覺得還是有必要跟大家分享下幾點觀察:

第一、個人破產不代表欠債不還,換句話理解:個人破產不是任何人都適合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在美國的賈躍亭前段時間也向當地法院申請了個人破產,但是提出的方案還是要以自己在FF的股權作為信託基金來償還債務。所以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允許欠債不還。申請個人破產不是單方面宣佈的,必須有法院和其他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行,也就是說想要申請破產也不是人人都有資格。

第二、哪怕是個人申請破產獲得法院批覆,但是一旦擁有了償還能力有些債務是無法逃避的。就像溫州姓蔡的這個老闆,申請破產後在6年內如果家庭收入超過12萬,會將超過的50%用於償還債務。這樣就解釋了網友的提問,個人破產後又中500萬,用不用還款的問題。欠的債肯定是要還的,不還那麼等待的只能是法律制裁。

綜上,允許個人破產並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宣佈破產(得法律說的算),也不代表不用償還債務,只是暫時減免了你的債務,如果後來擁有償還能力自然還是要還的。提出個人破產製度其實也是我國法律人性化的表現,畢竟過去逼債導致社會問題的例子太多了。各位覺得呢?原創不易,喜歡記得點贊、轉評,更多優質內容繼續貢獻中。


勇談房產經濟壹貳叄


最近有媒體報道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這件事情發生在浙江溫州。

一位蔡姓的溫州破產企業的股東,因為無力償還企業破產產生的連帶債務。經過法院的裁定可以執行個人破產。銀行對其個人的債務進行了清理,這個人一次性償還了3.2萬元。

這個個人破產的案例打破了,中國幾千年以來,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觀念。

在金融市場上投機大王利弗摩在第3次交易失敗之後宣佈破產;但他在東山再起之後,償還了所有破產之前的債務。


什麼是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過和解程序、債務清理計劃等進行債務調整與清償,並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其未能清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個人破產的作用是什麼?

第一:儘可能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申請破產要清算所有的資產。簡單來講就是欠錢的人,除了留下所有的基本生活開銷之外,其他的資產,都要被法院判給債權人。

第二:債務人在儘可能的償還債權人債務之後獲得債務免除或者債務暫緩償還的期限;給債務人以時間上的緩衝;更利於債務人以後的生活和之後債務的償還。

也就是說:個人破產要清算你名下所有的財產;例如車房,現金,證券,股票等等。清算償還給債權人之後,不能償還的債務可以豁免或者延期償還。

假如申請破產之後,如果有中了彩票500萬;約定要還的錢還是要還。


八位數花園


最近很多人都表示:是不是申請破產之後就一了百了,不用還錢了? 其實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北京市忠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川表示:“在破產期間內,破產清算機構會嚴格監控債務人財產情況,所有財產都將報備,破產人只能保持最低生活標準。如果發現可變賣的資產,根本沒有藏匿、轉移的可能性,隨時都會被變賣還債。”



所以題主提出的:申請破產後中了500萬,那麼這筆錢肯定會被“充公”!


申請破產後,對生活有什麼影響?

我們舉一個香港的例子:1996年,香港演員鍾鎮濤夫婦借款1.5億港幣炒買豪宅,當時的香港樓市仍處在頂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鍾鎮濤夫婦所購房產大幅度貶值,貸款本息滾至2.5億港幣。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鍾鎮濤破產。破產之後,按照當時香港《破產條例》有關規定


1.破產期間,全部收入“充公”用於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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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鎮濤賺來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產管理署,破產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給予生活輔助後,其餘收入全部用於還債。


2.鍾鎮濤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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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幣、飲食2000至3000港幣。甚至身為一名演員,他每月的服裝和理髮的費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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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鍾鎮濤解除破產。


可以說是:申請破產後,不僅要還錢,並且在破產的這幾年裡各方面都受到限制、監控,想要像“老賴”想的那樣,不還錢過好日子,是不可能的!


“老賴查詢”,用姓名即可查詢“老賴”

老賴查詢


先說答案:仍然是算債權人的,也就是銀行的。

個人破產製度

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在官方上發佈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這份通知裡提到了:要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這是我國個人破產製度正是建立的曙光。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製度,而企業破產時,僅需要以其當前現有的資產償還全部的債務即可,差額部分直接豁免掉。但是個人破產製度與企業破產製度是不同的,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都有出臺個人破產製度,比如美國、日本、韓國等,此外我國的香港地區也有個人破產製度,從這個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案例來說,個人申請破產後,是有一個豁免期限的(比如美國為7年、我國香港為5年),在這個期限裡你仍然要繼續償還債務。

舉個例子:假設你目前個人負債總額已經達到了200萬元,但是你個人全部資產清算僅有30萬元,這時候你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後認為你符合個人破產條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破產的,比如故意逃廢債的),那麼你申請的破產就算成立。如果按照公司破產而言,30萬的資產拿出去償還這200萬元後,你就算債權兩清了,但是個人破產不一樣,還有一個豁免期,在這個豁免期內你的收入除必要生活所需之外,其餘的都要上繳還債。

比如你的豁免期為5年,那麼從裁定你破產之日算起,未來五年你的收入都要上繳破產管理局監管,再由破產管理局發給你基本生活費,之後其餘的資金全部用於歸還剩餘的170萬元債務,直到5年後才算結束,假設5年內你提前賺滿170萬元,就會提前解除破產狀態,假如五年內你只賺到了70萬元,那麼剩餘的100萬元在5年期滿之後,就算真正的免除掉了,你無須再還,可以重新生活了(香港明星鍾鎮濤當年借錢炒房,結果房價下跌,還不起貸款本息,申請破產就是這麼處置的)。

總結

綜上所述,就算你申請破產成功了,隔天又中了五百萬元彩票,你仍然要拿來還債,而非說申請一下破產,就啥都不用管了,這種事情想想就好。


鯉行者


個人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宣告債務人無力償還及後續一系列還款給債權人過程的法律程序

當你宣告個人破產時,你的債務並沒有消失,而是在清算、拍賣你的個人資產後在一段時間內通過工作賺錢分期還款的過程。

簡單的理解:個人破產,就是有期限的債務重組。

個人破產的好處有:

1、保護債權人:在破產期間,債務人所有的收入在扣除基本生活基礎外,都被法院拿來歸還給債權人,債權人不需要和債務人有任何的聯繫;

2、保護債務人:債務人可以努力工作去償還債務,如果破產期過後依然不能還清,則由法院宣告債務的消失——還債有期限。但日後若發現債務人在破產前和破產期內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所隱匿和轉移的財產被則拍賣,用於歸還債權人。

因此,如題目所言,如果500萬彩票中獎,是在破產期的,法院將在扣減債務人剩餘債務後,將剩餘的獎金給予債務人。

總之,個人破產最大的好處就是讓債權人和債務人都能得到保障:

不會有債權人四處搜刮債務人等追債行為,也不會有債務人過年不回家的躲債行為。

當然實行個人破產還需要配套條件:

1、法院配備專門負責、監督、跟蹤債務人在破產期間的工作、消費、收入等,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執行;

2、債務人在破產期間必須工作,尋找工作階段必須限定,一旦超時找不到工作,必須加倍延長債務人的破產期間;

3、惡意不歸還、藏匿轉移財產的人,不能適用個人破產;對破產前和破產期間藏匿、轉移財產行為,一律追溯,將其拍賣歸還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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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哨聲


我簡潔的回答你。

第一,個人破產不是不用還款,而是給你一個時間段免收催債的壓力,讓債權人和債務人暫時放下糾葛各自生活。比如說這個時間段是3年,這3年裡你要被限制高消費,甚至你的收入(如果有收入的話)會被法院代為管理進行二次分配,一旦你的收入超出了你的最低保障需求,超出的部分還是要還款的。如果過了三年,債務才是真的一筆購銷。

所以要中獎也在三年後吧,否則依然要還款。

第二,個人破產不是輕輕鬆鬆就能破產的。所有債權人要同意,你名下確實無任何可執行的資產,也就是說你得做到讓債權人絕望的地步,否則換做你是債權人你會同意破產嗎?

第三不是所有的負債都可以申請破產,首先涉險詐騙、非法套現等刑事犯罪的,你就沒有主動破產的可能了,只能在鐵窗裡面以自由來還債了。


半子一諾


朋友們好!

500萬算你的!但是你只有把欠信用卡的債還完了,剩下的才是你的合法財產。個人破產保護的是個人,但是對於破產個人限制也是很多的。下面來分析一下。

允許個人破產,這對於個人是個保護

允許個人破產,可以說這對於個人是一個較好的保護。但是相應的已經宣佈破產的個人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個人破產沒有想象中那麼美。

如果你要是想著隱藏財產,宣佈完破產就可以到處旅遊玩樂,這樣的想法還是省省吧。個人宣佈破產以後,肯定是會受到很多限制的,甚至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會受到限制。你還不起錢,還總是想著奢侈消費去瀟灑,那肯定是不行的。

因此,允許個人破產,說白了,只要是有一點辦法,可能每個人都不願意宣佈破產的。因為破產確實是一個保護,只是暫時保護你不受債務困擾,不受追債人的追討等困擾,等到你有錢了,一樣還是需要還錢的,債務並不因為你宣佈破產了就宣告完全沒有了。

個人破產了,再中獎,仍然需要繼續還債

如果你申請了破產,第二天又中了500萬。這錢當然是你的了,但是你首先還是要交完稅,拿到400萬元。這時候,你必須到法院澄清現狀,然後先拿這筆錢還信用卡借款。一般信用卡債務,也就是一二百萬也就算多的了。如果能夠完全還上,還能剩下來一兩百萬,那麼你就撤銷破產申請,再也不用破產了。

如果你這個400萬,還是不夠還信用卡債務的。那麼比如你還剩下幾十萬的卡債,你也可以不用申請破產了,畢竟申請破產對於個人信譽度是一個嚴重的損害,自己努力賺錢把錢還上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允許個人破產,確實是對於欠債人的一種保護。但是絕對不是鼓勵個人破產,因此,會對破產個人有一系列的生活消費限制。如果你申請破產的第二天,竟然中獎500萬,那麼你必須先還債,然後可以撤銷破產申請。就可以做一個正常的有信譽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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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都破產了你還有錢去買彩票?這是一種相當奢侈的行為!不過話說回來了,就算你運氣真的很好,中了個一等獎彩票獲得了500萬,但是這個錢得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剩餘的才屬於你。

破產並不等於不用償還債務。

最近幾年我國居民負債壓力不斷增加,目前很多朋友都有各種銀行貸款,信用卡透支,網貸等等負責壓力,比如現在的90後人均負債達到了13萬左右。在負債壓力之下,很多人都不堪重負,甚至有的人走上了極端。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委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這個方案提到了兩個重要的內容,第一個是殭屍企業如何破產退出,第2個是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製度的實施,讓很多高負責的人看到了希望。不過由於大家對個人破產製度的不熟悉,所以很多人以為實施個人破產製度之後啥事也不管了,可謂是無債一身輕。

但個人破產並沒有像大家想象的那麼簡單。

首先、申請破產之後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一旦個人申請破產之後,法院就會對申請人的所有財產進行清算,把大家值錢的東西比如房產車產,銀行存款,甚至彩票獎金都計算在內,清算所得除了確保申請人個人基本生活之外,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只有償還債務完之後,剩餘的錢才屬於債務人。

其次、破產之後會有一個過渡期。

可能有些朋友會認為法院清算完之後,個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所以就可以做一個了斷了,在這隻能說大家想的太簡單了。就算個人破產精算結束之後並不意味著所有事情結束,在破產清算之後仍然會有一個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規定不一樣,比如目前我國香港的個人破產過渡期是4~5年,在4~5年之內申請破產的受到法院的嚴格監控,法院會通過追查系統實施監控破產人的財產,一旦發現有財產可以執行就會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如果在申請破產期間中了彩票500萬,那會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剩餘的才屬於債務人。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個人申請破產之後會面臨清算程序,即便清算之後還會有一個過渡期,所以債務人如果有幸中了五百萬的大獎,那肯定會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的。

說到這可能有些朋友會說,目前彩票實行的是非記名制度,如果自己中獎之後可以把彩票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拿去領獎,然後自己再花錢不就行了嗎?在這大家又想得太簡單了。中彩票之後,大家確實可以讓自己的親朋好友拿去領獎,這樣法院就沒法追查到債務人的這筆鉅額獎金,但是並不意味著債務人就可以瞞天過海。

首先,個人破產之後,在過渡期之內會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買房買車,不能投資股票等等。但是中了鉅額彩票之後,你能忍受這些誘惑嗎?如果不能忍受你拿這些錢去消費,那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其次,在個人破產的過渡期之內,權利人肯定會隨時觀察債務人的動態,如果權利人發現債務人中了大獎之後讓別人代為領取,那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所以中了鉅額彩票之後,不管是債務人主動承擔還款還是被動承擔還款,這筆錢都會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剩餘的才屬於債務人。


貸款教授


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很多專家預測,今年下半年可能就要實行個人破產製度,不過,很多人對個人破產法可能有些“誤會”:有的人說,我貸款買房後,以後如果無力還貸是不是申請破產就不用還款了?我在銀行貸款、網上貸款、信用卡透支消費之後,一旦申請破產,這些是不是也不用償還了呢?

哪有那麼好的事呢?所謂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過和解程序、債務清理計劃等進行債務調整與清償,並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其未能清償的符合法定條件的債務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說,個人破產是對你名下的資產(如:房產、汽車、廠房、現金、證券資產等)進行清算和分配,償還了債權人的部分債務之後,無力償還部分可以申請豁免或者延期償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暴力追債、強行追債,給欠債人一個緩衝的時間、重新開始的機會!

所以說,如果你申請破產之後,如果有幸中了500萬,之前欠的錢該還的還是要還,因為申請個人破產之後,一般還有一個“觀察期”,按照國外的經驗,一般觀察期為3年。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K濤資本


國家開始著手個人破產製度的試點,這是好事,最起碼債務人不會再像過去那樣揹著終身債務,無法翻身。

目前還沒有看到個人破產製度的具體內容。說這個問題,我們只能根據現有法規,並借鑑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個人破產製度。

好了,我們回過頭,說說題主的問題。欠信用卡還不了,申請了破產,第二天中了500萬元歸誰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分開來說。

一、先說信用卡欠款。如果是正常的消費,出現無法償還的問題,可以申請破產,但如果是惡意透支、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償還,仍然瘋狂透支的話,那可能就不是個人破產的問題,而是信用卡詐騙或欺詐的問題了,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這不是個人破產要覆蓋的範疇,個人破產製度不是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的工具。

二、假如真的是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導致正常透支的信用卡無法償還,可以申請破產,但不是今天申請今天就能批准的。相關機構會對你的個人財產進行調查,然後進行清算。清算後,除了的部分生活所需的費用外,其它的錢會用於還債。

假如你在某高檔小區有一套正在升值的房產,可能也會被賣掉,你只能拿著一點兒錢去租房住了。

三、假如相關機構已經批准了你的個人破產。第二天彩票中了500萬元,這個錢歸誰?毫無疑問,歸你所有,因為這是你中的獎,和你破產沒破產沒有關係。

獎金歸你所有,但你要拿出來還債。參考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破產製度,被裁定個人破產後,會有一定限制措施,比如四年內的收入,除了自己的生活所需外,其它錢必須用於還債。破產第二天就中獎了,這錢必須用於還債。

四、個人破產製度實施前,還有許多問題要解決。比如怎麼對個人財產進行鑑定?哪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哪部分屬於家族或者家庭財產等?如何調查個人財產的問題?債權人有無主張債務人破產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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