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洲:19世紀前後西藏與拉達克的關係及其劃界問題

周偉洲:19世紀前後西藏與拉達克的關係及其劃界問題

一、19世紀前拉達克是中國西藏的一部分

拉達克(Ladwags),即今西藏阿里以西,以列城(Leh)為中心的地區。此地原為西藏阿里的一部分。公元7世紀初,吐蕃興起於中國西南的西藏高原,其名王松贊干布逐漸統一了高原各部,建立了一個強盛的吐蕃政權。就在吐蕃政權正式建立前後,今拉達克地區即為吐蕃所征服,成為其組成部分之一。

據敦煌發現的古藏文吐蕃歷史文書記載,早在松贊干布父曩日松贊(gnam ri srong btsan)時,吐蕃王室即與象雄 (Zhang zhung)王聯姻,並征服了象雄。曩日松贊死後,象雄等屬國叛離,幼年親政的松贊干布再次征服象雄,並將其妹贊莫(公主)賽瑪噶(Sad mar kar)嫁與象雄王李聶秀(Leg myi rhya)。後因李聶秀與贊莫不和,松贊干布遣軍攻李聶秀,“將一切象雄部落均收歸於治下,列為編氓”。[1]歷史文書大事紀年記此事發生在唐文成公主至吐蕃和親之後三年,即公元644年 (唐貞觀十八年)。[2]象雄,當時包括後稱之為拉達克在內的西藏阿里地區;中國漢文史籍稱為“羊同”。[3]《冊府元龜》卷九五八外臣部邑二記:“大羊同國,東接吐蕃,西接小羊同,北接于闐,東西千餘里,勝兵八九萬”。《唐會要》卷九九大羊同國條記載相同,並說:其國曾於唐貞觀五年(631年)、十五年 (

641年)遣使至唐朝貢,“至貞觀末,為吐蕃所滅,分其部眾,散至隙地”。羊同位置“北接于闐(今新疆和田)”,正是今阿里的位置,除大、小羊同外,羊同地區可能還有許多部落,正如上述吐蕃歷史文書所說,是“一切”象雄部。漢、藏文獻所記羊同正式併入吐蕃的時間(貞觀末),亦大致相合。

吐蕃對象雄的統治情況,上引敦煌發現的吐蕃歷史文書大事紀年中有一些記載。如牛年(653年),贊普曾任命布金贊(Spug gyim rtsan)、瑪窮(rma chung)為象雄之岸本(mngan吐蕃官制中財務官——譯註者);狗年(662年)、豬年(675年),吐蕃在象雄徵集供億和大料集(即徵發戶丁、糧草勞役等——譯註者);牛年(677年),象雄叛;羊年(719年)徵集象雄和瑪兒 (Mard)的青壯兵丁等。[4]在文書的小邦邦伯家臣世系中,開首即列象雄,其王為“阿巴之王李聶秀”。[5]由此可見,包括拉達克在內的象雄(羊同)在7世紀松贊干布時起,即為吐蕃政權的一部分,作為小邦而存在。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公元9世紀40年代統一的吐蕃王朝瓦解為止。

公元841年,吐蕃贊普朗達瑪(glang dorma)死後,統一的吐蕃政權瓦解。據藏文史籍載,吐蕃王室朗達瑪孫吉德尼瑪袞(Sgyilde nyi ma mgon)約於公元9世紀末逃到象雄的佈讓 (又譯作乍布郎、普蘭等,今西藏普蘭),娶象雄王室女沒廬氏,將象雄各部收歸治下,總稱為“阿里(Mngar-ris)”。他有三子,故將阿里地區分成三部分,命長子日巴袞(rig pa mgon,又作貝吉日巴袞或貝吉袞)掌管瑪域(mar yul)地區,次子札西德袞(bkhr shis lde mgon)掌管佈讓地方,三子德祖袞(1de gt-sugmgon)掌管象雄古格(gu ge,今西藏札達地區)之地。[6]長子日巴袞所領有的“瑪域”,即大致與近代的拉達克地相當。成書於公元1434年的《漢藏史集》和近代流傳的手抄本《拉達克王統記》兩書,簡約地記述了日巴袞所領有的瑪域的範圍,兩者的記載並不一致。如《拉達克王統記》說:長於貝吉袞,掌握阿里瑪域及具黑弓者屬民。其範圍包括“東至日土、色卡果來之德秋噶波、倉地之熱瓦瑪波、旺列之米格帕朋山頭。西部到達克什米爾之拉雜、多布巴堅以上。北部至色卡果波以內。”[7]而《漢藏史集》則記:“……命長子貝吉袞統治瑪域、努熱,次子德祖袞統治象雄(古格)、吉覺、尼貢、如託(即日土)、普蘭、瑪措等六個地方。”[8]這種記載的不同,反映了尼瑪袞分封三子的領地並不十分明確,且時有變動。顯然,尼瑪袞之分領地於三子,最初應是一個政權分封領地的性質,而非是形成三個獨立的王國。但是,以後三子在各自的領地實行統治,漸漸形成為三個相對的割據政權。這種情況,也不足為怪,因為自9世紀40年代後,整個西藏高原就形成了各地方勢力割據的局面。尼瑪袞三子各自形成的地方勢力,只不過是當時西藏西部三個割據的地方政權而已。

又據《漢藏史集》記:“吉德尼瑪袞先到上部,將上部各地收歸治下,總稱為‘阿里’”;分封三子後,“產生了‘阿里三圍’ (mngar ris shor gsum)的名稱。”[9]可見,阿里一詞是在統一的吐蕃政權瓦解之後才出現的;9世紀末,尼瑪袞據阿里後,原稱為“象雄”(羊同)的地方就統稱為阿里,象雄一詞後即專指古格地區。而“阿里三圍”一詞的出現,正反映了尼瑪袞分封三子後,形成的三個地方割據勢力。

西藏高原經過四百多年的分裂割據,至公元13世紀最終統一於中國元朝。元朝在中央設宣政院,直接管理在今西藏地方所置的“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下屬“納裡速古兒孫元帥府”,設元帥二員。[10]納裡速古兒孫,即藏文“阿里三圍”的譯音,包括瑪域、古格和佈讓,即大致相當於尼瑪袞三子所封之地。《漢藏史集》說:“上部納裡速古魯孫,普蘭(佈讓)是被雪山圍繞,古格是被石山圍繞,芒域 (即瑪域)是被河流圍繞”。[11]元朝中央政府是否管轄到阿里三圍,也就是說,今拉達克地區是否歸元朝所管轄,與西藏其它地方一樣,歸入了中國元朝的版圖呢?上引《漢藏史集》等藏文典籍,記載了火豬年(1287年),元朝曾派遣和肅與烏努汗二人,與薩迦本欽宣努旺秋(dpon chen

gzhon nu dbong phyug)一道,清查了西藏地方戶口,其中“上部納裡速古魯遜” (阿里三圍)幾處人口,“有二千六百三十五戶。在領主管轄下的納裡速的人戶,為六百七十六戶。”與此相應的是,元朝在西藏地方建立驛站。“藏地方的人戶再加納裡速地方的人戶支應四個大驛站,每站一百人。”[12]由此可見,元朝在包括今拉達克地區的“阿里三圍”設官置守,清查戶口,修建驛站,行使著有效的行政管轄,今拉達克(瑪域)是當時中國元朝領土的一部分。

明朝繼元朝之後,統治西藏地方,於洪武八年(1375年)在阿里三圍(包括瑪域)正式設立“俄力思軍民元帥府”等行政機構,進行管理。[13]現存明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明太祖封俄力思(阿里)軍民元帥詔書記:“……朕君天下,凡四方慕義來歸者,皆待之以禮,授之以官。爾搠思公失監,久居西土,聞我聲教,能委心效順,保安境土,朕用嘉之。今設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命爾以元帥之職,爾尚思盡乃心,謹遵紀律,撫其部眾,使疆土靖安,庶副朕委任之意。可懷遠將軍、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元帥,宜令搠思公失監。准此。”[14]此洪武六年詔,可能僅為封官;而元帥府實未建立;八年,方正式設置。

到了16世紀的明末,西藏各地方勢力、各個教派紛爭不已。其中最主要的第悉藏巴汗的勢力亦日益衰弱。在西藏西部阿里三圍之一的瑪域(此時已稱為拉達克)受到興起於印度西北、信奉伊斯蘭教的莫臥兒(Moghul)帝國的侵擾,一度為其所控制,成為其藩屬。但是,這種局面並沒有維持多久。公元1642年,和碩特蒙古固始汗勢力進入西藏,大力扶植新興的格魯派(黃教),並擊敗了第悉藏巴汗,以衛藏地區行政事務委於第五世達賴喇嘛及其第巴(sde pa),建立了蒙古汗與達賴喇嘛第巴的聯合統治,格魯派的勢力在西藏日益增長。這就引起了西藏信奉其它教派的地方勢力的不滿和反對。公元 1643年,以主巴噶舉派實力為中心的西藏藩屬布魯克巴(今不丹),拒絕向西藏貢米,與西藏發生了戰爭。而此時的拉達克王德雷南傑(bde legs rnam rgyal,約於1675—1705年在位)是以主巴噶舉派大喇嘛為國師,故其為聲援布魯克巴,派軍攻佔了阿里的古格、日土等地。

1663年莫臥兒帝國新皇帝奧朗則布(Aurangzeb)出巡至克什米爾時,拉達克重新受到帝國的侵略威脅,便派遣使團向莫臥兒帝國再次表示歸順和實踐過去進貢的諾言,並答應建造一座清真寺,誦讀胡大經、鑄造硬幣等。但當奧朗則布離開克什米爾後,拉達克王德丹南傑(bDe-ldan-rnam-rgyal)即忽視莫臥兒帝國的要求。兩年後,莫臥兒帝國又派遣使臣以武力相威脅,迫使拉達克暫時屈從莫臥兒帝國。[15]

拉達克被迫傾向莫臥兒帝國,自然損害了西藏地方政府原與拉達克的臣屬關係。加之拉達克支持主巴噶舉派的不丹,並侵佔西藏西部的古格、日土等地。這一切使西藏再也不能容忍下去。

在這種形勢下,蒙古汗王達賴汗(固始汗孫)和五世達賴喇嘛、第巴桑結嘉錯(Sangs rgyas sgya mtsho)相議,於公元 1679年(一說1681年)派出一支蒙藏聯軍反擊拉達克的進攻。擔任統帥的是達賴汗堂兄弟噶丹才旺貝桑波(dgav ldan tshe dbang dpal bzang po),他原為管理後藏札什倫布寺附近市場的僧官,奉命還俗後,率領蒙藏軍隊,經過近3年的戰爭,將釋迦嘉措(Sākya-rgya-mts’o)指揮的拉達克軍隊趕出了古格、日土等地,並一直打到列城附近。德雷南傑請來了莫臥兒帝國的軍隊,蒙藏聯軍受挫。[16]莫臥兒帝國的介入,使蒙藏聯軍退兵,從而使其進一步加強了在拉達克的控制。據史料載,1683年莫臥兒帝國軍隊撤離拉達克後,噶丹才旺在準噶爾軍隊的支持下,毀壞了列城的堡寨,使拉達克王屈服[17]。又據《拉達克王統記》等書載,1683年或1684年拉達克與西藏在布魯克欽米邦旺波 (Brug chen Mi-pham dbang po 1641—1717)等的調解下進行商議[18]。地址在丁莫崗(Ting mas gang)。規定拉達克將原佔的古格、日土等地歸還拉薩管轄,拉達克仍為西藏的藩屬,各守舊土;拉達克每年派遣使團向拉薩進貢;西藏約定西部所產羊毛通過拉達克轉買,每年運銷至拉達克若干馱磚茶及羊毛等。[19]然而,有關這一議定在其它藏語文文獻,如《五世達賴喇嘛傳》、《頗羅鼐傳》中並沒有記載。《頗羅鼐傳》中,只提到噶丹才旺應噶舉派名僧納若達巴(rnams ni bston pa)的請求,接見了拉達克王,將列城、比吐、尺塞等七個宗和莊園贈與他。[20]由此,拉達克重新成為西藏的藩屬,而此時莫臥兒帝國在各地起義浪潮的衝擊下日趨衰弱,其對拉達克的控制也逐漸削弱,乃至最後消失。

到18世紀初,中國清朝中央政府逐漸加強了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於1716年(清康熙五十五年)派軍入藏平定準噶爾部對西藏的侵擾,派官員駐藏,並命原拉藏汗屬下貝子康濟鼐管理前藏,臺吉頗羅鼐管理後藏。公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西藏地方政府噶倫阿爾布巴等殺康濟鼐,造成動亂。清朝平定動亂後,賜頗羅鼐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並正式留正副大臣兩人,領川陝兵二千,分駐前後藏。就在頗羅鼐總理全藏事務的時期,西藏地方政府加強了對拉達克的管理,使之重新納入了中國西藏的版圖。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所刊的《西藏志》(有和寧寫的序言)記載,頗羅鼐長子朱爾嗎特策登駐防於“阿里噶爾渡”(今西藏普蘭北);又記:“查阿里地方甚大,稍西北乃納達克(拉達克)酋長得中南木查爾地土;一半系谷古結塞(即古格)地土。谷古結塞酋長之女與朱爾嗎特策登為妻。三部通好。其納達克、谷古結塞二姓,乃新撫之地。”[21]所謂“新撫之地”,乃是對統一全國的清朝中央政府而言,其實拉達克早在元朝時就巳成為中國版圖的一部分。清嘉慶年間 (1796—1820年)官方修纂的《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卷五四七記西藏阿里諸城時,就有“拉達克城(即列城),在喇薩西南三千五十餘里,其所屬有札石剛、丁木剛、喀式三城。畢底城 (在列城西南),在喇薩西南二千八百里。……已上諸城,每戶出兵一名,但設宗布木,無丁布木官”。

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

就是到19世紀初,中國清朝政府仍然在西藏拉達克地區行使著有效的行政管轄。如公元1828年(清道光八年),拉達克部長(即甲本,藏文“王”的音譯)還奉駐藏大臣松廷的密令,截拿由今新疆南部竄逃至拉達克的張格爾餘眾。次年七月,拉達克部長差頭人阿密克來藏稟稱,有張格爾餘眾一百餘人逃至拉達克,時駐藏大臣惠顯即令解押至藏。惠顯在上報清廷的奏摺中說:“該處(拉達克)向與西藏通好,隔一二年差人來藏,(向)達賴喇嘛呈送佈施;遇有與西藏交涉事件,俱稟明駐藏大臣請示辦理。即以西藏沿邊各部落而論,如布魯克巴、哲孟雄(今錫金)之類,雖非唐古特(西藏)所屬,番子(拉達克)實歸駐藏大臣管轄。”[22]清廷因拉達克部長擒送張格爾餘眾有功,特加恩賞給該部長及小頭目薩莫等頂翎綢緞。[23]

以上歷史事實充分證明:拉達克在9世紀以前是吐蕃政權的一部分;13世紀作為西藏一部分的拉達克又統一於中國的元朝,成為中國西藏的一部分;一直到19世紀30年代以前,拉達克都在中國清朝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24]

二、19世紀

30—40年代多格拉對拉達克的侵佔及其與西藏的戰爭

早在18世紀60年代,克什米爾西南部印度旁遮普(Punjab)邦錫克(Sikh)人擺脫了衰弱的莫臥兒帝國的統治,建立起一個國家,首都是拉合爾(Lahore)。而當時克什米爾是處於阿富汗杜蘭尼族的統治之下,1819年錫克國統治者蘭吉特·辛格(Ranjit Singh)利用統一的阿富汗國家崩潰的機會,奪取了克什米爾等地。在這次征服戰爭中,由於克什米爾南部查謨(Jammn)地區多格拉族(又譯作道格拉族)統治者古拉伯·辛格(Gulab Singh)幫助錫克人,故蘭吉特·辛格讓他當上了查謨土邦的總督,附屬於錫克王國。多格拉查謨統治者古拉伯·辛格野心勃勃,他企圖向東北方面擴張,佔領西藏西部的拉達克,甚至整個西藏,以及中國新疆的葉爾羌等地,以控制整個喜馬拉雅西北的貿易。

拉達克地區歷史上就是連結印度與中國新疆南部、西藏,甚至中亞貿易的樞紐。特別是在19世紀初,從新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運往印度的茶、絲綢、金銀、馬匹等商品,大部分是通過喀喇崑崙山口到達拉達克的列城,然後再銷售到印度平原。而印度運往新疆南部的鴉片、皮革、香料等商品,也是通過拉達克這條古老的商路的。不僅如此,拉達克還擔負著中國西藏與印度旁遮普、克什米爾貿易中轉的重要作用。當時聞名世界的商品——克什米爾圍巾(披肩)的原料,就是來自西藏西部的羊毛。因此,每年西藏西部的羊毛、茶磚、鹽等,經由拉達克而轉銷入克什米爾、旁遮普等地的數量甚巨。[25]

而西藏與其領地拉達克之間的貿易關係,又是與其存在的政治關係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如前所述,自17—18世紀以來,拉達克重新歸於中國清朝西藏地方政府所管轄。拉達克每年派遣一個稱為“洛恰”(Lapchak)的使團,“洛恰”即藏文“lo phyag”,意為“年貢”,故“洛恰”使團即“年貢”使團,即“每年進貢”的使團。使團經噶大克(Gartok,今西藏噶爾雅沙)至拉薩進貢,並向達賴喇嘛供奉禮品,表示政治上的從屬關係。這一使團同時也帶有商團,在西藏從事貿易。西藏拉薩每年則派出以達賴喇嘛官商為首的貿易使團,稱為“恰巴”(Chap- ba)或“茶使”(tea man)至拉達克列城,帶去茶磚等商品,進行貿易,帶回印度或歐洲的絲織品和其它工業產品。[26]雙方這種往來稱作“lo phyag gzhung tshong”,意為“年貢公商”。這兩個使團的性質雖然不相同,但均聯繫著兩地的貿易。

正因為拉達克在交通和貿易方面處於如此重要的地位,當多格拉的古拉伯·辛格勢力增強時,首先就以拉達克作為其擴張的目標。1834年7月,古拉伯·辛格命其克什瓦爾 (Kishtwar,在今查謨東北)地方長官瓦希爾·俄拉瓦·辛格 (Wazir Zorawar Singh)[27]率領約5000名全副武裝的士兵,從克什瓦爾越過馬努(Maryum)山口,突然侵入拉達克領地。拉達克人毫無準備,沒有任何抵抗,直到8月中旬,才有由拉達克大臣率領的5000武裝人員與多格拉軍隊激戰,但因武器裝備很差,被多格拉擊敗。多格拉軍隊繼續向北深入,佔領了一些要塞和地區。此時,拉達克王策巴南傑(Tse pal namgyal)艱難地組織了一支軍隊進行抵抗,但均遭敗北。俄拉瓦·辛格準備向列城推進時,得到了英國東印度公司代理人艾得遜 (Henderson)博士與拉達克王在一起的報告,就停止了進攻。後來,他通過錫克王國向東印度公司瞭解到艾得遜到達拉達克是違反了公司的指令,公司無意干涉蘭吉特·辛格的北侵行動。在弄清這一情況後,巳過去了三個月,冬天到來了。此時,俄拉瓦·辛格遂照會拉達克王,如果他交出15000盧比的賠償的話,多格拉軍隊將撤回。

拉達克王及大臣們準備接受這一條件,但王后卻阻止這樣做,她組織了近2萬名兵士的軍隊開往列城西邊的木爾布 (Mulbe),殺了來收取賠款的多格拉使者,拉達克軍隊從多格拉軍後面迂迴進攻,使之受到一定的損失。然後,拉達克軍有四個月停止了進攻,失去了將多格拉入侵者趕出領土的寶貴機會。1835年4月,拉達克與多格拉在浪卡孜(Lang ka tse)附近展開了決戰,結果拉達克軍潰敗,多格拉軍沒有遇到什麼抵抗,向列城推進。拉達克從此一蹶不振,其王寫信要求和談。雙方代表先後在巴果(Bazgo)和列城進行談判,協議未成,5000名多格拉兵士就開進了列城。多格拉侵略軍在列城呆了四個月,他們恢復了拉達克甲本(王)的統治,但其已處於錫克王國屬下查謨大君古拉伯·辛格控制之下,成為其附屬國。拉達克王每年向多格拉支付20000盧比貢金,並交付戰爭賠款50000盧比;多格拉代表常駐列城。

1835年10月,俄拉瓦·辛格率多格拉軍隊返回。當他離開列城到達西邊的喇嘛讓如(Lama Yuru)時,就傳來拉達克人起來反抗的消息,迫使他急忙返回,血腥鎮壓了人民的反抗。不久,當多格拉人幾乎回到了查謨的時候,又傳來了拉達克反抗的消息。當時,拉達克王在一些大臣的鼓動下,囚禁多格拉在列城的代表,沒收在拉達克的多格拉人的財產。冬天到來,大雪封山,道路不道,拉達克人相信多格拉軍隊不會很快到來。然而,俄拉瓦·辛格卻以驚人的力量,繞過一條十分艱鉅的道路,急行軍到達列城。他廢除原拉達克王,以首席大臣俄珠丹津(Ngorub Stanzin)為拉達克王;強索戰爭賠款所欠的1

3000盧比;修築列城要塞,留駐300名多格拉士兵。1836年3月,俄拉瓦·辛格返回查謨,並帶走了新甲本的兒子及一些拉達克要人作為人質。拉達克人的這些反抗,還得到了當時處於錫克王國控制下的克什米爾統治者的支持,因為他不願西藏的羊毛販運到查謨,而損害了國內的織造圍巾的工業。但是,在1836年鎮壓了拉達克的反抗後,古拉伯·辛格調整了與錫克統治者蘭吉特·辛格的關係,交納了30000盧比的貢金,得到了蘭吉特·辛格對他入侵拉達克的許諾。

不久,拉達克人再次掀起反抗多格拉入侵者的鬥爭。1837年春,俄拉瓦·辛格不得不再次率軍進入拉達克,進行殘酷的鎮壓。拉達克新甲本俄珠丹津向南邊的司丕提(Spiti,漢文資料作畢底)逃亡,但為多格拉軍追獲,被囚於列城。多格拉人又重新將原甲本策巴南傑立為王,策巴南傑承諾交納年貢和支付額外的軍費。到1839年初,俄拉瓦·辛格第四次率軍侵入拉達克,目的還是鎮壓拉達克人的反抗鬥爭。從此,多格拉在拉達克才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28]

從1834年起至1839年止,大約五年多的時間內,拉達克各階層的人民斷斷續續地掀起反抗多格拉侵略軍的鬥爭,迫使俄拉瓦·辛格先後四次率軍進入拉達克進行血腥鎮壓。但是,拉達克反對多格拉入侵者的鬥爭仍未結束。對多格拉入侵當時屬於中國西藏的拉達克,據中國資料記載,拉達克王曾派人至拉薩要求保護和支援,然而當時的清朝駐藏大臣卻“拒之弗納”,致使拉達克最終陷入多格拉的手中。”[29]

多格拉查謨大君古拉伯·辛格侵佔了拉達克後,又於 1840年出兵侵佔了拉達克西北的巴爾提斯坦(Baltistan,又稱小西藏)。到1841年,多格拉即開始了向中國西藏西部的入侵。據中外文獻的記載,古拉伯·辛格入侵西藏的原因,從經濟方面來看,主要是為了直接控制西藏西部的羊毛,使之能全部通過拉達克運銷到克什米爾(包括查謨地區),阻止一部分羊毛運入拉達克南邊英屬領地巴沙赫(Bashaher)。其次,是掠奪傳聞中西藏阿里的金礦和寺院財物。[30]政治方面的原因,則是因1839年錫克王蘭吉特·辛格死後,錫克王國開始崩潰,各地割據,而查謨的古拉伯·辛格乘機控制了克什米爾、拉達克及巴爾提斯坦等地。野心勃勃的古拉伯·辛格還企圖吞併中國西藏及新疆的葉爾羌,在中亞建立一個獨立的王國。其次,由於英國的勢力已向旁遮普滲透,錫克統治者和古拉伯·辛格還企圖在拉達克至喜馬拉雅山的另一側的尼泊爾之間建立一系列要塞,並與尼泊爾結盟,共同抗拒英國勢力的侵入。

因此,在1841年初,古拉伯·辛格任命俄拉瓦·辛格為主帥,積極作好入侵西藏西部的準備。入侵軍隊大約有6000人,其中克什米爾、查謨士兵只有3000人,其餘是拉達克和司丕提人。同年4月,俄拉瓦·辛格分兵三路侵入西藏西部。一支由古蘭·坎(Gulan-khan)率領,先從甘裡(Hanle)南下,然後進入西藏的則布龍(雜仁宗,今西藏札達西)、達巴噶爾(今西藏札達南),擊敗了當地居民的抵抗,掠奪寺院,隨後向東至噶大克。中路一支由羅諾·桑魯(Nono-Sannum)率領,由甘裡沿今西藏拉楚河而上,直趨噶大克。俄拉瓦·辛格親自率領

3000人的軍隊,由北路沿班公湖南推進,於6月5日攻佔茹妥(日土),然後也向西藏阿里地區地方長官噶本駐地噶大克進攻。三路軍隊在噶大克會合後,沿古老商道向東進攻,途中擊潰了噶大克噶本組織的當地軍民的抵抗,從今拉阿錯和瑪法木錯兩湖之間南下,向西藏西部重鎮塔克拉噶(Taklakot,即補人宗,今普蘭)進攻。[31]

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

清朝駐藏大臣孟保於同年6月初得到堆噶爾本營官(即噶大克噶本)關於拉達克頭人勾結森巴(Sing pa,藏族對多格拉人的稱呼)入侵西藏的報告,即遣前藏代本比喜(Spel bzhi,即汪曲結布)赴堆噶爾本“防範查辦”。8月15日(舊曆六月二十九日),盂保接比喜稟報,知茹妥、堆噶爾本已失陷,隨即增兵,並派噶倫策墊奪吉(即索康才多,Zwr kang tshe rdor)和足美策旺班覺爾(即多喀·居美策旺,Mdo mkar Vgyutmed)前往增援。[32]9月,補人為多格拉人攻佔,比喜戰敗後,退守。此時,西藏西部阿里雜仁、補人、茹妥、達壩噶爾、堆噶爾本五處均失陷;多格拉人知西藏噶倫到達,送信約和,“令唐古特許給銀兩,方將賊眾撤回”,遭西藏方面的拒絕。[33]西藏各階層人民紛紛行動起來,支援藏軍,趕在大雪封山之前,將糧餉運到前線。清朝中央

政府亦諭令孟保:“賊勢猖獗,自應添派番兵,以資堵御。除前次派往番兵一千三百名外,著再行揀派如琫二名、甲琫四名、定琫二十名,前後藏番兵五百名,兼程前往。”[34]

此後,各地藏軍在噶倫索康、代本比喜等的率領下,包圍了補人等地的多格拉軍隊。時冬天到來,大雪封住了道路,多格拉軍士不耐嚴寒,而且供給困難;西藏軍隊於各處發動攻擊,取得了一些勝利。1841年12月11日至14日,雙方決戰於多玉(Do-yo,藏文作“rdo khyu”,在瑪法木錯南)一帶,多格拉潰敗,其頭目俄拉瓦·辛格右肩中彈落馬,為藏兵用長矛刺死[35]。俄拉瓦·辛格死後,多格拉軍開始全面崩潰;到 1842年3月,藏軍先後收復了被多格拉侵佔的所有地區。據駐藏大臣孟保估計,藏軍“殺斃森巴頭目四十餘人、賊匪一千五百餘名,投降者八百三十餘名”。[36]俘虜及投降的多格拉及拉達克人以後大部分定居於西藏,只有少部分後返回。

西藏軍隊擊潰了多格拉入侵軍後,為多格拉征服和奴役的拉達克、巴爾提斯坦各階層群眾再次掀起了反抗多格拉人的鬥爭。西藏地方政府也通過被俘的拉達克的要人,派遣人員返回拉達克、巴爾提斯坦等地鼓動和支持人民的反抗。

1842年4月,由比喜率領的西藏軍隊進至列城,與起義的拉達克軍聯合,攻圍列城,但未成功。當克什米爾的古拉伯·辛格得知俄拉瓦·辛格戰死後,他立即派遣了一支5000名裝備精良的部隊,由德旺·哈里·卡得(Dewan Hari Chand,《西藏奏疏》中作疊窪)等的率領下,向拉達克進軍;接著,錫克王國又有幾千援軍相繼開往拉達克。5月,多格拉援軍到達列城,西藏軍隊後撤到離列城40英里的車裡(Chinri)附近。經過一番休整後,多格拉援軍與藏軍展開了激戰,結果藏軍敗退至班公湖南的嚨沃瑪(klugyogma,《西藏奏疏》作嚨沃)。多格拉軍隊分兵血腥鎮壓了拉達克、巴爾提斯坦各地的起義之後,集中力量對付藏軍。雙方對峙著,並打了幾仗,互有勝負。西藏軍隊營地紮在一條狹窄的河谷低處,最後多格拉軍攔住河上游,用水灌入西藏營地,藏軍潰敗。據印度、拉達克方面的資料說,藏軍首領噶倫索康、代本比喜等被俘,大部分藏軍被殺。[37]索康、比喜後參加了雙方的停戰和談,比喜後來被提升為噶倫,成為西藏地方最有勢力的夏札家族。[38]

1842年9月17日(藏曆水虎年八月二十三日),以西藏噶倫索康、代本比喜為一方,與多格拉代表於列城舉行談判,最後簽訂了停戰協議。從目前所見到的協議文本似乎有兩種文本,一為波斯文,一為藏文;兩種文本文字出入較大,而且文中未規定以哪種文本為準。“僅僅這一點,就有足夠的資料可以使練達的外交家們辯論幾代了”。[39]儘管如此,據西藏地方政府所存兩種文本來看,[40]雙方各自承諾的要點,兩種文本一致的(有的表述不太一致)方面有:(1)雙方停戰,永遠保持友好關係,各自承認雙方舊有的邊界,而不用武力改變這條邊界;(2)雙方按以前的辦法進行貿易(即西藏羊毛、鹽等商品全部通過拉達克轉賣),並彼此為對方官方貿易者提供免費運輸及食宿;(3)克什米爾一方“將不會阻止從拉達克往拉薩的貢使”等。[41]

從這一協議簽訂經過和內容來分析,它完全是一個停戰後雙方保證互不侵犯和維持舊有的邊界和貿易的換文,而簽字的雙方代表僅代表各自國家的地方當局,皆未經過各自中央政府的批准。[42]顯然,這一協議不是一個關於劃定邊界的條約,協議中只提到維持雙方的舊界(傳統習慣線),因此,它只是一個雙方表示互不侵犯的停戰協定。藏文只稱作“甘結”,實際只是保證書。[43]

其次,1842年多格拉、西藏地方官員的換文(協議),表面上似乎是雙方平等,維護戰爭前的傳統邊界和貿易慣例;然而,事實上,卻沒有能解決多格拉古拉伯·辛格侵佔西藏拉達克的問題。對於中國西藏地方政府來說,因戰爭最後受挫,而未能將多格拉入侵者趕出西藏的拉達克,僅滿足於協議中所訂拉達克“年貢”照舊的虛名。清朝中央政府在戰爭過程中,雖然多次指示駐藏大臣孟保和西藏地方政府反擊多格拉人對西藏阿里的侵佔;但是,僅聽信孟保等人奏報,陶醉於勝利之中,駐藏大臣孟保對於藏軍孤軍深入受挫及雙方換文的具體內容並不十分清楚(或是有意歪曲)。他在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摺中,將八月十三日(公曆9月17日)多格拉與西藏的停戰協議,稱為多格拉、克什米爾“同具悔罪、永遠不敢滋事切實甘結”。[44]總之,清朝中央

政府及駐藏大臣根本沒有考慮到拉達克被多格拉人侵佔的事實,致使拉達克繼續為多格拉古拉伯·辛格長期侵佔。

儘管如此,1841—1842年西藏與多格拉的戰爭在中國西藏曆史上仍然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戰爭的性質,是中國西藏人民抗擊多格拉外來侵略者的一場正義戰爭。多格拉統治階級對西藏西部的入侵,激起了西藏各階層人民的堅決抵抗。在清朝駐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共同指揮下,西藏人民同仇敵愾,幾乎動員了西藏農牧區各地人民,儲運軍糧;駐紮什倫布的七世班禪喇嘛和其它上層人士也“捐資助賞”。為此,清朝加封班禪喇嘛“宣化綏疆”封號,薩瑪第巴克什(即甘丹赤巴)“懋功”封號。[45]西藏地方軍隊在武器比較低劣、裝備不全的情況下,能充分利用地形和氣候的變化,吃苦耐勞,英勇奮戰,不怕犧牲,最終將入侵者擊潰,收復失地,鞏固了祖國西藏西部的邊防。這一歷史功績是名垂青史的。

在戰爭過程中,清朝正陷於英國進攻沿海一帶的鴉片戰爭的困境中,無力直接抽調內地軍隊和物資援助西藏地方,只是責成駐藏大臣和西藏地方政府守土禦敵。更為嚴重的是,清朝政府

對多格拉統治者長期侵佔原屬西藏的拉達克的事實,沒有清醒的認識,採取了不聞不問的態度;甚至害怕西藏地方官員“借事貪功,不顧後患”,再次與多格拉人發生戰爭。這一切為中國西藏西部邊疆造成了無窮的後患。然而,也應看到清朝政府及駐藏大臣孟保等在指揮、協調西藏地方抗擊多格拉入侵中,仍然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戰爭基本結束後,清朝政府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加強西藏西部的邊防,如同意駐藏大臣孟保的建議,在堆噶爾本“添設防範挖金番民”500名,“並於前後藏揀派熟悉操演之戴琫一名、如琫二名、甲琫二名、定琫四名,前往駐守,教習技藝”,“以資防範”。[46]

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

三、1846~1847年中英關於西藏、拉達克的劃界問題

錫克王國及其附屬的克什米爾等地,早已是英國殖民主義者所建東印度公司覬覦的對象。那裡不僅是一個有發達的農業和水利灌溉系統的地區,而且也是通往阿富汗、中亞和中國的交通要道。到19世紀初,英國殖民主義者已佔領了印度大部分地區,其北部已與錫克王國相連。當時,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進一步加強了殖民主義的擴張。在印度北部,英國企圖使阿富汗服屬於自己,並在中亞的市場上站穩腳跟,以與南下的俄國對抗。對於當時還屬於中國西藏的拉達克,英國當時雖然還沒有直接吞併的野心,但仍然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活動。如1819年有一個東印度公司的馬匹事務督理穆爾可夫特 (W.Moorcroft)曾竄至拉達克進行“探險”活動,策動拉達克投靠英國。由於當時英國政策是與錫克國蘭吉特·辛格保持友好,兼併拉達克時機遠未成熟,因此拒絕了穆爾可夫特的建議。[47]1841~1842年多格拉入侵西藏西部,獨佔羊毛貿易,損害了英國殖民主義者的利益,因此英國準備出面干涉,可是很快多格拉遭到失敗,停戰協議簽訂,基本恢復了原狀,英國也隨之放棄了干涉的打算。[48]

到1843年,英國派遣軍隊吞併了印度河下游的信德 (Sindh),並著手準備對最後一個獨立的印度國家——錫克王國的進攻。而此時的錫克王國也因國內封建領主和藩屬勢力增長,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鬥爭,而日益衰弱,有些藩屬相繼獨立。如前述的查謨土邦統治者古拉伯·辛格,於1841年4月後控制了整個克什米爾,“公然企圖在旁遮普北方邊境把查謨和克什米爾,以及他所征服的伊斯卡德羅和拉達克組成一個統一的領地。”[49]這一切為英國創造了征服錫克王國的有利時機。1845年底至1846年,英國發動了第一次對錫克王國的戰爭,結果以錫克人失敗而告終。戰後,英國還不敢立刻兼併旁遮普地區,因為錫克仍有數千人的武裝力量,故英國保存了錫克國家,但通過簽訂條約(1846年3月9日的《拉合爾條約》)加以控制。在戰爭過程中,克什米爾、查謨統治者古拉伯·辛格背叛了錫克王國,保持了所謂的“中立”;因此戰後,英國為了獎勵古拉伯·辛格的“中立”,允其以一千萬盧比“購買”印度河東部和拉維(Ravi)河西部,包括查巴(Chamba)直到拉胡爾地區。後來,英國將其中的庫魯(Kulu)和曼德(Mandi)置於自己的管理之下,免除了古拉伯·辛格所付一千萬盧比的四分之一。

當時,英國考慮到古拉伯·辛格如今已擺脫了錫克王國的控制,有可能再次向中國西藏西部發動進攻,以達到壟斷西藏羊毛的專利,有損於英國的經濟利益。加之此時英國已與中國清朝政府在鴉片戰爭後處於和平時期,不願古拉伯·辛格挑起與中國西藏的戰爭,以妨礙其侵略勢力向中國內地的滲透。這正如當時英印政府官員克寧漢(A.Cunningham)所說:“掠奪的希望和復仇的願望也許會引誘他(指古拉伯·辛格)重複象1841年那樣進軍拉薩的領土,看來這並非不可能的事。這樣的事立刻會停止織圍巾的羊毛輸入我們的領土,使我們諸邦同西藏一點點商務全部中止。我們同中國皇帝的和平關係,也可能由於中國皇帝陛下不明白印度的統治者和克什米爾的統治之間有何區別而發生相當的麻煩。……英國政府決定消除在東方一切爭端中最普通的原因——懸而未決的邊界”。[50]為此,英國在1846年3月16日與古拉伯·辛格簽訂的《阿姆利則條約》中,還特別明文規定“古拉伯·辛格在沒有得到英國允許之前,不得隨意變更他的邊界線”;並明確提出要組織劃界委員會,劃定古拉伯·辛格東部與西藏的邊界線等。這就是英國要求與中國清朝

政府劃定拉達克與西藏邊界的起因。

英國希望這段邊界的劃定,應由英國、中國清朝和克什米爾三方派委員一起進行。因此,1846年8月英印總督哈定 (A.Hardinge)先通過英國香港總督德庇時(S.J.Davis)向清朝兩廣總督耆英轉呈了要求劃定拉達克和西藏的邊界及修改 1842年多格拉與西藏停戰協議中有關全部商品通過拉達克轉賣的條文要求。同時,英印政府又通過所屬巴沙赫(Basha-heh)山邦一名官員,將哈定同樣內容的信件交給西藏噶大克噶本,轉呈駐藏大臣。[51]哈定在信中說:他希望中國西藏地方當局派遣官員,一起劃定英國所屬克什米爾(古拉伯·辛格領地)與西藏邊界,並取消1842年西藏當局與拉合爾政府協議中的某些條款,“因為這些部分具有對於英國政府及其屬地的利益極為有害的性質。”[52]

清兩廣總督耆英接到德庇時轉來信件後,覆函稱:“克什米爾與西藏,既有相沿界址可循,自應各守舊疆,無庸再行勘定”。至於修改協議內容,耆英誤解為英國欲在西藏貿易,故援引《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1843年10月8日)只准在五口通商的規定,“是五口之外,斷不容增添別口”,而加以“概行駁斥”。[53]而駐藏大臣琦善接到轉呈來的哈定信件後,代噶大克營官擬了一封給庫魯部長的回信,以早已與森巴定約為由,拒絕了英國提議修改1842年全部商品經由拉達克轉賣的條款。其目的,據琦善說,是為了讓英國向森巴爭議,“自相蠻觸,俟其勝負區分,或可相機酌辦。”[54]清朝

政府對上述耆英、琦善的處理均表同意,並要求他們繼續調查、瞭解情況,嚴密防範。[55]不久,琦善派遣噶倫諾依金彭前往噶大克等地,“藉以查邊為由,暗為設法開導,先行固結民心”。[56]

到1847年初,耆英又接德庇時來文,內稱:“定界一事,只欲指明舊界,並非另定新界,亦無須委員往勘。其通商一節,系因加治彌耳(克什米爾)夷人本與西藏貿易,現擬仍照舊章,亦不另議新約,與來五口通商之口英商無涉等情”。耆英上奏清廷,以為英人“為正論所屈,妄念已息。”[57]同年8月7日(陰曆六月二十六日)和次年(1848年)1月5日(陰曆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耆英先後兩次收到德庇時轉來哈定來文,聲稱該國已派委員到克什米爾邊界查勘,請中國委員立即前往等。然而,來文中“其所派夷目何人,何時前往西藏,文內並未明晰聲敘。”[58]在這種形勢下,清廷諭令駐藏大臣斌良、穆騰額和已升任四川總督的琦善,“商派委員,前往訪查。如該夷實有夷目來至後藏,即跟同確查加治彌耳向與西藏通商舊界,詳慎辦理”。[59]駐藏大臣穆騰額即於1848年6月10日 (陰曆五月初十日)復派噶倫諾依金彭到噶大克,於各地細心查訪;結果是各處俱屬安靜,亦未見英國劃界委員。[60]

然而,英國根本未等中國清朝政府的答覆和所派劃界代表,即於1846年夏天組織了第一屆劃界委員會,由克寧漢和阿格紐(V.Agnew)任委員。他們在沒有中國委員參加的情況下,於8月2日從西姆拉出發,用了幾個月的時間,劃定並繪製了拉胡爾、司丕提與古拉伯·辛格領地之間的邊界線。到1847年初,英屬巴拉赫土邦官員向英印政府報告說,有中國官員(指噶倫諾依金彭)到了噶大克,可能是中方劃界代表。然而,英印總督哈定卻認為,這是為了阻止英方委員越過西藏邊界而派來的。因此,他於同年又組織了第二屆劃界委員會,由克寧漢、斯特拉徹(H.Strachey)和湯姆遜(T.Thomson)博士為委員,他們僅只從司丕提到班公湖這一段西藏與拉達克邊界上確定了若干點。[61]這次英國的劃界,不僅沒有中國清朝方面的代表,就是古拉伯·辛格所遣克什米爾代表亦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因此,實際上劃界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英國單方面所劃定的這條邊界也是非法的、無效的。

以上就是1846年至1847年中英關於劃定拉達克和西藏邊界問題談判的經過,這是中外學者根據大量檔案和文獻基本搞清楚了的歷史事實。然而,遺憾的是,1960年在中印官員關於邊界問題的談判中,印方竟然引用1847年初中國清朝兩廣總督耆英給英印

政府的覆函中所說“既有舊界”,“無庸再行勘定”之類的話,來證明拉達克、西藏邊界“不僅是周知的,而且是充分清楚地確定了的”。“至於這條邊界線的確切位置,已經提出了其它證據表明它就是印度地圖所標明的界限。”[62]既然這條邊界線是早巳確定的,為什麼英國政府在 1846~1847年一再要求中國清朝政府派代表共同劃界?如果這條邊界早已確定,那麼它的具體走向如何,有何文件(雙方都承認的)可證?這一系列最簡單的問題,印方是無法正面回答的。因為拉達克與西藏原來均系中國的領土,它們之間的分界從未經正式劃定,只有一條傳統的習慣線。印方提出的依據根本不能成立,甚至連西方學者對此也加以嘲笑。如 A.蘭姆在其所著的《中印邊境》一書中寫道:“現在印度政府利用過去中國溫和的答覆來求得安慰,未免帶著某種諷刺的意味。”[63]

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

以後的歷史事實亦證明,英國於1846~1847年單方面劃定的拉達克和西藏邊界是無效的。拉達克與西藏一直維護著舊有的傳統習慣線,雙方的貿易亦照常進行,甚至拉達克每年派往拉薩的洛恰使團的“年貢”及雙方官方貿易使團也仍然繼續著。如公元1852年,拉達克與西藏因貿易發生了糾紛,即當年西藏地方政府商團沒有按慣例將足夠數量的磚茶運入拉達克販賣,拉達克因此拒絕提供一定數量的馬匹運磚茶,為此,雙方發生爭執。翌年(1853年),西藏噶大克噶本派了兩名管事與拉達克官員進行商談,雙方訂立了一個重申過去雙方貿易的協議。這一協議簽字者為雙方地方官員,無拉達克和西藏地方政府之批准手續。文中雖然有各自維持舊界和貿易的條文,但它亦決不是一個邊界條約,而只是雙方地方官員重申過去貿易慣例的協議。[64]

從上述19世紀前後拉達克與西藏的關係及中英關於劃定拉達克和西藏邊界談判的歷史事實,可以得出下列結論:

(一)在19世紀30年代多格拉古拉伯·辛格侵佔拉達克之前,拉達克是中國西藏的一部分。其間,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度莫臥兒帝國曾一度征服拉達克,以其為藩屬,但隨著莫臥兒帝國的衰亡,拉達克重新歸屬於中國清朝西藏所管轄。

(二)1834年後,多格拉查謨大君古拉伯·辛格用武力侵佔了拉達克,並於1841—1842年對西藏西部發動進攻,遭到西藏的反擊。西藏軍隊先勝後敗。最後,雙方簽訂了停戰協議,提出維持傳統舊界,互不侵犯;拉達克年貢照舊及保持過去雙方貿易慣例。協議沒有解決拉達克的歸屬問題。這一協議不是一個關於邊界的條約,所謂維持雙方的“舊界”,是指雙方傳統的習慣線。

(三)1846~1847年,多格拉克什米爾大公古拉伯·辛格淪為英國的藩屬土邦,英國為限制他的發展及取得與西藏貿易的利益,向中國清朝提出劃定克什米爾東部與西藏邊界和修改1842年協議的某些規定的要求。在沒有得到中國清朝正式答覆和沒有清朝派出的劃界代表的情況下,英國單方面兩次組織進行劃界工作,自然是無效的。而拉達克與西藏的邊界一直是以傳統的習慣為準,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這段邊界從未經中國政府與英印或印度政府正式劃定。

註釋:

[1]見王堯、陳踐譯註《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 1992年民族出版社,第145頁。

[2] 同上。

[3]“羊同”,應即為藏文象雄(Zhang zhwng)之漢文譯音。

[4]上引王堯等《敦煌本吐著歷史文書》第145、146、147、151頁。內“瑪兒”,據王堯考釋,即指瑪域,今拉達克地區。可見,當時瑪域之名已出現,為象雄之一部。

[5] 同上,第173頁。

[6] 見《布頓佛教史》(《佛教史大寶藏論》),郭和卿漢譯本,1986年民族出版社,第181頁;陳慶英譯《漢藏史集》,第128—129頁, 1986年西藏人民出版社;段克興譯《阿底峽尊者傳》第48頁,西北民族學院研究所印本,1981年;《拉達克王統紀》(藏文本),1987年西藏人民出版社等,第42—43頁。諸書記載亦不盡相同。

[7] 見上引《拉達克王統記》(藏文本),第42頁。

[8] 上引陳慶英譯本,第128—129頁。

[9] 同上。

[10]《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11] 上引陳慶英譯本,第186—188頁等。

[12] 同上。

[13]《明實錄》卷九六《太祖實錄》洪武八年正月。

[14] 西藏社會科學院等編《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選輯),原件見該書圖版,1986年西藏人民出版社,第93—94頁。

[15] 見伯戴克《拉達克王國》,羅馬,1977年,第63—64頁。

[16] 同上,第71-76頁。

[17] 同上。

[18]《拉達克王統記》(藏文本)第59—60頁;第仁旺傑著《頗羅鼐傳》,湯池安譯本,1988年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5—26頁;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1987年社會科學出版社,第189—190頁。《頗羅鼐傳》中說,拉達克王請來了莫臥兒軍隊,雖取得了一些勝利,但最後為噶丹才旺所擊潰,因五世達賴出面調停,雙方停戰。

[19] 見上引《拉達克王統記》,第60—62頁。按《拉達克王統記》所記的1683年拉達克與西藏的協議,未見有正式簽約的文本。可能只是雙方代表按傳統的慣例各自恢復舊有領土和貿易關係的口頭承諾,根本不是一個正式條約,更不是劃分邊界的條約。就是關於這一協議產生的年代,目前就有1683年、1684年和1687年幾種說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官員和印度政府官員關於邊界問題的報告》(中方), 1961年漢文本,第13—14頁;A、蘭姆《中印邊境》,民通漢譯本,1966年世界知識出版社,第35頁。

[20] 見《頗羅鼐傳》(藏文版)第43頁,1981年四川民族出版杜。上引湯池安漢譯本,第27頁,關於這段譯文不甚準確,漏掉了噶丹才旺將七城堡、莊園贈與拉達克王事。

[21] 《西藏志》捲上疆圉,1978年中央民族學院圖書館編印本。

[22] 《道光八年七月十三日駐藏辦事大臣惠顯、廣慶奏為遵旨查明推依博特系拉達克由》,明清檔案館錄副奏摺,民族類藏族項第970卷第7號。

[23] 吳豐培增輯《清代藏事輯要》,1983年西藏人民出版社,第398頁。

[24] 這一事實,凡是尊重歷史,不抱任何偏見的學者都是承認的。比如,英國史學家馬克斯韋爾(N.Maxwell)在其著名的《印度對華戰爭》一書中,引用A.P.魯濱《中印邊境爭端》一文說:在 19世紀,“認為拉達克是西藏的一部分大體是最妥當的,其地位與西藏高原的河谷地帶中的其它小邦十分相似。它們都對拉薩

政府有某種從屬關係。拉薩政府的權力來自達賴喇嘛的超凡的地位,而由喇嘛寺院組織管轄之下的、政教合一的體制加以貫徹。西藏當時毫無疑問是在中國控制之下”(《印度對華戰爭》漢澤本,1981年世界知識出版社,第15頁)。

[25] 鈴木中正,チベトをぁぐゐ中印關係史,昭和三十六年一橋書房刊,第221—230頁;G.J.Alder,British lndia’s Northern Frontier,1865— 1895,Longnans,London,1963;下簡稱阿爾德《英屬印度的北部邊疆》書。

[26] A.Lamb, British lndia and Tibet,1766—1910,Routledge and Kegan Paul,London and New York,1986,pp.44—46.此書初出版於1960年,下簡稱蘭姆《英屬印度與西藏》書。

[27] 瓦希爾(Wazir)系伊斯蘭國家重要大臣名號;1823年古拉伯·辛格將此號賜與俄拉瓦·辛格。此人即漢文資料所記之“俄斯爾”或“倭色爾”。

[28] 關於多格拉侵佔中國西藏拉達克,中國史書一般記載均十分簡約。此處系主要根據下列著作寫成:Chaman Lal Datta, Ladakh and Western Himalayan Politics:1818-1848,The Dogra Conquest of Ladakh,Baltistan and West Tibet and Reactions of other Powers,New Delhi,1973,pp.107—117;下簡稱C.L.達塔書。W.D.Shakabpa,Tibet:a political history,Yale University press,1967,pp.176—177;下簡稱夏格巴書。前引鈴木中正書,第238—239頁等。

[29] 見黃沛翹《西藏圖考》卷六,藏事續考。

[30]《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奏引噶布倫策墊多古等稟稱:“因拉達克頭人等希圖唐古特(西藏)所屬之堆噶爾本(噶大克)等處地方出產褐子(羊毛),並有金廠,隨勾結森巴(多格拉)番眾以朝雪山為名,闖入唐古特邊界……”(西藏學漢文文獻編輯室編印本,1985年,第九頁上下)。又1841年英印西北省政府秘書湯姆遜(Thomason)在給上級的報告中寫道:“這次錫克人向東部擴張行動的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阻止部分羊毛從中國的韃靼流人巴沙赫(Basha-har)而只到克什米爾市場,達到對原毛貿易的專營”(轉見上引C.L.達塔書,第130—131頁)。

[31] 見上引C.L達塔書,第132—134頁。

[32] 上引《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奏摺,第一頁上下,第二頁下。

[33] 上引《西藏奏疏》,孟保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奏摺,第九頁上、十頁下。

[34]《清實錄》三五七,道光二十一年九月甲子(1841年10月27日)上諭,第四頁上、下。《西藏奏琉》卷一,第七頁下。

[35] 決戰的詳細情況,見《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奏摺,第十九頁下一二十一頁下;上引C.L達塔書,第137—140頁;上引夏格巴書,第178頁等。

[36]《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摺,第五十三頁下。

[37] 上引《拉達克王統記》(藏文本)第88頁;C.L.達塔書第148- 149頁等。《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奏摺中則雲:“該賊暗將河之上流砌立長堤,灌我下游營盤,噶布倫當將官兵移至高阜緊要之處,設法抵禦。……該賊因連次敗衄,遂派小頭目熱登及通事阿密足來營求和……”

[38] 見畢達克(又譯作伯戴克)《西藏的噶倫協札旺曲結布》,載《拉魯紀念文集》1971年,巴黎出版,中譯文(耿升譯)載《國外藏學研究譯文集》第1輯,1986年西藏人民出版社,第252—268頁。

[39] A.蘭姆《中印邊境》漢譯本,第49頁。

[40] 見上引夏格巴著作附錄1-2,第327-328頁。

[41] 參見上引《拉達克王統記》(藏文本),第89頁等。

[42] 參見上引蘭姆《中印邊境》第68—69頁引斯特拉徹語。

[43] 同上引中印官員《關於邊界問題的報告》(中方),第15-16頁。

[44] 《西藏奏疏》卷一,第五十四頁上。

[45]《清實錄》卷三七一,第四四頁下。

[46]《西藏奏疏》卷一,孟保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奏摺及上諭,第三十五頁上,三十六頁上下。

[47] 見上引G.J.阿爾德《英屬印度的北部邊疆(1865-1895年)》第二章第一節1869年以前英國對東突厥斯坦的政策;A.蘭姆《英屬印度與西藏》第47-49頁等。

[48] A.Lamb,Britain and Chinese Central Asia,The Road to Lhasa 1769 to 1905,Routledge and Kegan Paul,London,1960,pp.69-72.

[49] [蘇]安東諾娃等主編《印度近代史》,中譯本,1978年三聯書店出版,第351頁。

[50] A.Cunningham,Ladak,London,1854,p12,轉見上引蘭姆《英國與中國中亞細亞》,第73頁等。

[51] 據中國文獻,轉呈駐藏大臣的哈定信件的是庫魯(Kulu)部官員,見《籌辦夷務始末》卷七七,道光二十七正月初七駐藏大臣琦善奏摺,1964年中華書局,第30

61頁。

[52]《1846年8月4日哈定勳爵給拉薩一噶大克的長官等及西藏當局的信件》,轉見蘭姆《中印邊境》中譯本附錄一,第166- 168頁。

[53]《籌辦夷務始末》卷七七,耆英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辛未奏摺,第3056頁。

[54] 上引《籌辦夷務始末》,第3061 -3064頁。

[55] 同上書,第3058頁,3064頁。

[56] 同上書,第3105頁。

[57] 同上書,第3068頁。

[58] 同上書,第3101頁,3123頁。

[59] 同上書,第3124——3125頁。

[60]上引《籌辦夷務始末》,第3146頁。

[61] 參見上引蘭姆《中印邊境》(中譯本),第63—69頁。

[62] 見上引中印官員《關於邊界問題的報告》(印方),第60頁。

[63] 蘭姆《中印邊境》中譯本,第64頁。協議全文見上引夏格巴書附錄3,第328-329頁。

[64] 協議全文見上引夏格巴書附錄3,第328-329頁。

周伟洲:19世纪前后西藏与拉达克的关系及其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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