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中的炸彈,被徵收人要小心了!
拆遷過程中,安置補償協議是徵收人獲取補償的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廣大被徵收人不僅要注重談判協商的過程更要注重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因為協議是之前談判結果的最終落實。協議籤不好,之前的努力就付諸東流了。下面小編根據自己的經驗,給大家講講補償協議中的那些隱形炸彈,希望能夠幫助到廣大有需要的朋友。
一、口頭承諾不輕信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為了早日簽訂協議,推進拆遷進程,其在與被徵收人協商的過程中會開出極具誘惑的條件,說的天花亂墜,讓被徵收人信以為真。簽訂協議之後,拆遷方就會否認之前的口頭承諾,強調一切以合約為準。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就是自己幫著拆遷方埋下了一顆炸彈。
在此,小編提醒廣大被徵收人,一定要把徵收方的承諾全部落在紙面上,記住中國的一個詞:空口無憑。
二、鉅額獎勵,實則羊毛出在羊身上
出於效率的考慮,徵收方會想盡一切辦法,先搬遷有獎勵的這種做法就是例子。前段時間有個網友諮詢小編說自己受騙了,籤協議的時候說先簽的有獎勵,後面就沒了,結果後面的人也都有獎勵。這位朋友覺得自己被騙了,原因是後面的被徵收人提高了補償還獲得獎勵,而自己拿的補償低多了。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很多被拆遷人就是沒有禁受住高額獎勵的誘惑,稀裡糊塗的簽訂了協議。
小編提醒廣大被徵收人,高額獎勵是徵收方的一種策略,被徵收人在面對高額獎勵時一定要看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在補償合理的基礎上儘可能的獲取拆遷獎勵,千萬不了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三、空白協議不可籤
關於空白協議,小編 已經講過很多。在簽訂協議時,被徵收人一定要審查合同,瞭解合同的內容。不要看都不看就按照徵收方的指示簽訂合同。
四、協議不留備份
一般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 雙方應該至少留一份合同原件,但在徵收過程中,徵收方常常以需要蓋章為由拿走全部合同。待被徵收人再次拿到合同時,其與原合同相比有所變化,但是被徵收人由於沒有原合同,只能吃啞巴虧。
如果拆遷方提出此類要求,被徵收人要婉言拒絕。要求徵收方當場簽字蓋章,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拆遷戶也可採取適當手段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五、違約責任約定不明
很多補償安置協議不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雖然不是能直接獲得的補償,但是約定違約責任可以督促徵收方履約,同時也算為合同內容不能如期實現加了個保險。
以上是補償協議簽訂過程中常見的幾個“炸彈”,希望廣大朋友認真排查,不要被炸的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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