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同業競爭、行政處罰、軍工資質等事宜 萬澤股份回覆問詢函

原標題:解釋同業競爭、行政處罰、軍工資質等事宜,萬澤股份回覆問詢函來源:資本邦

10月31日,資本邦獲悉,萬澤股份公告稱,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最近36個月內,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萬澤精密鑄造存在一項行政處罰。

2018年11月8日,上海市奉賢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向上海萬澤精密鑄造出具了編號為第20201801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7年)第七條第二款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上海萬澤精密鑄造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行為處以責令改正並罰款9.30萬元的處罰。上海萬澤精密鑄造已繳清上述罰款。

上述行政處罰涉及的違法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形,理由如下: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八章“罰則”中涉及違反建設施工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責任條款共24條(即第五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凡構成“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及其罰則均予以明確規定,上述行政處罰繫上海市奉賢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作出的,此條未規定“情節嚴重”情形及適用的罰則。2、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上海萬澤精密鑄造不存在因上述違法行為被要求賠償損失的情形。

綜上,上述行政處罰涉及的違法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亦不屬於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萬澤股份旗下主要包括醫藥及高溫合金業務。醫藥業務由內蒙雙奇及其子公司新萬澤醫藥負責生產及銷售。高溫合金業務已形成完整研發體系,產業化進程穩步推進中。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投資先進高溫合金材料與構件製造建設項目。本次非公開發行後,上市公司將進一步拓展高溫合金業務,踐行公司的戰略轉型規劃。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東萬澤集團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主營業務包括醫藥及房地產業務,未從事高溫合金研發、生產及銷售相關業務。

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業競爭,萬澤集團、實際控制人林偉光於2018年11月9日出具《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與萬澤股份相競爭的業務,不直接或間接以控股或控制任何第三方的形式從事與萬澤股份相競爭的業務。萬澤集團、實際控制人林偉光出具的前述承諾依然有效,也將繼續遵守前述承諾。

因此,公司不會因本次募投項目的實施產生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同業競爭。

截至回覆出具之日,萬澤股份無軍工資質。截至回覆出具之日,萬澤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深圳萬澤航空科技已取得高溫合金業務相關的軍工資質,是公司承接涉軍研發項目的主體;未來將作為軍工產品銷售平臺,承接軍品銷售訂單。

風險提示:資本邦呈現的所有信息僅作為投資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一切投資操作信息不能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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