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貨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被查, 你怎麼看?

孫華藝


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駕駛人、貨主、單位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種類和數量的,依法應當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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