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春和吉林試點建立3~5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在長春和吉林試點建立3~5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底前,在長春市和吉林市試點建立3~5家、其他市(州)試點建立1~2家符合我省實際的、具有示範效應的托育機構;到2025年,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指導、資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監督體系基本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育齡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要建立基本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政策

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各地政府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標準、規範,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佈局納入相關規劃。

一是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

三是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四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

要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

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托幼服務一體新模式,向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靈活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一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3歲的幼兒。二是獨立開辦的托育機構應開設乳兒班、小託班和大託班,招收嬰幼兒。三是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單位員工數量單獨或與駐地社區聯合開辦托育所,為員工提供嬰幼兒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同時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托育服務需求。

要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教育和健康指導

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牽頭成立以嬰幼兒照護服務、幼兒早期教育、衛生健康相關專家為主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專家團隊,為轄區內嬰幼兒提供早期發展教育和健康指導服務。一是在社區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經常性家長課堂和親子活動,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二是開展嬰幼兒家庭訪視、健康檢查、生長髮育監測、餵養與營養指導、預防接種和疾病控制等入戶指導服務。同時建立嚴格的托育服務登記准入制度。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實行托育服務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嚴格落實優惠保障政策。一是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二是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六部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落實托育服務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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