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權威說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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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

財政部、稅務總局

聯合發佈規定

規定中明確指出:

房產過戶給近親屬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權威說法來了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權威說法來了


下面就解讀一下

很多人關注的問題


解讀:依法繼承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徵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徵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其中,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符合“滿五唯一”的房屋為例。如果是買賣,購買方要繳納契稅1.5%也就是30000元;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包括: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

或者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

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到底交不交錢?權威說法來了


獲贈與房屋一旦銷售

需要繳納20%個稅


如果父母還健在,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更划算麼?

贈與要比繼承貴。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3%多一點的稅費,看起來也不算太高。200萬的房屋,3%的稅費,也就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下來的問題,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還是有一天會賣出去呢?假如你要賣房,還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

比如說,贈與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光是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若父母健在,將來還要銷售房屋

買賣反而更划算


所以,贈與節省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小錢,將來變現時的個人所得稅才是大頭。如果父母還在,想把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其實,通過買賣才是最划算的。

如果採取交易,也就是爸媽把房子賣給你的方式,稅費相對複雜一點。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買賣,200萬的房屋買方需繳納30000元稅費。當然,每個地方的稅費政策不一樣,但可以此為參考。

但是如果是獲贈的,將來銷售單個稅一項就已經40萬元了。


至於網上傳播的

獨生子女無法100%繼承

已經故去父母的房子

特殊案例≠新政策

並不屬實

若沒有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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