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成功率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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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院院長周強在做人大報告時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其實,執行工作一直是法院的重點和難點。一方面,執行是保障判決真正發揮作用的有力工具,也是維護法院判決、實現勝訴人權益的真正抓手。但現實中法院執行工作也面臨了案多人少、執行力度不大、執行抓手不強、執行信息化不足等矛盾。

正是因為這些矛盾和問題,導致了我們對執行工作的不理解或不好的看法。也正是因為看到這些矛盾和問題,最高院也專門在人大報告中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說法。

自2016年提出2到3年基本解決執行難以來,我作為法律工作者來講,也確實感受到了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大踏步進步。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院執行工作觀念的轉變。要想做好一項工作,首先便是從思想轉變開始。以前法院執行基本就是走程序,執行法官不想執不願執的思想比較突出。現在則上升到了有財產必須執行,強制措施必須實施的高度。變化是非常可喜的!

二是法院執行人員配備的加強。我所接觸的一個基層法院的執行局包括執行員額法官、書記員、法警,加起來已經到了接近50號人。那和之前確實有天壤之別,為什麼?就是體現了對執行工作的重視,人員到位後,執行工作才能做細做紮實!

三是執行力度的不斷強化。舉個簡單例子,以前你想向法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很難,為什麼?很多時候你想要拘留抓人,法院上班被執行人也上班,被執行人下班回家好蹲人的時候法院也下班了。現在工作方法已經有轉變了,只要你向法院提出被執行人的位置,多晚法院執行法官也會出警抓人。一葉知秋,除了拘留,罰款、查凍、扣押、清房等等,相關執行力度在不斷的強化中。

四是執行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現在是信息化社會,被執行人的財產也以多種存在形式分佈在不同地方。現在法院執行也在上新不同的信息系統,多方位精準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比如銀行查控系統,告別了之前執行法官一家一家銀行上門查賬凍結的方式,只要通過查控系統。便能精準查找被執行人名下所有銀行賬戶餘額情況。還有與不動產聯網查詢不動產信息、證券聯網查詢、微信及支付寶賬戶凍結查詢等等。

五是執行聯動機制的不斷延伸。執行工作僅依靠法院也是杯水車薪,還需要全社會的配合。像江西經驗的“法媒銀”平臺,便對被執行人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還有就是限高後不能做高鐵和飛機、子女不能上“貴族學校”、銀行貸款被拒等等,都體現了執行是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綜合性工程。

儘管目前執行工作離我們的願望還有差距,但我們也要看到執行工作的長足進步,我們也對執行工作充滿信心。

畢竟,誠信行天下還是我們社會的主旋律!




劉小偉律師


這是今天收到的短信:

本院告知申請執行人:目前本案未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房產、銀行存款及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或已查封車輛無法處置)。根據法律規定,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如有可供執行財產可隨時恢復執行,不受時效限制。若申請執行人擬提供新的財產線索或查看查詢結果,可於一週之內在法官接待日(工作日的週一、四上午)到庭,逾期未到庭視為認可法院查詢結果和已採取的執行措施,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將按你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終本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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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你那什麼標準來衡量了。

強制執行案件,如果被告人名下查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盡快結案,並不一定要等到規定的六個月。

他會和原告聯繫,讓原告來提供被告人財產線索,如果原告也沒有財產線索可提供,他會發一份執行裁定書給你,經你本人同意,這次的執行程序就終結了!

這樣的成功,100%也不稀奇是吧?!

如果是資金執行到位的,那就兩說了。據我知道的信息,只有20%還不到。

當然,歡迎有數據的網友提供更可靠的資料哈……


free赫赫


>>通常情況下,這是由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狀況」以及被執行人「涉案數量」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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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狀況」會影響執行成功率。

(1)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比如房產、銀行存款、股票、證券、車輛等財產登記信息,那麼法院通過執行信息系統發現這些財產後,將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比如查封、凍結、劃撥,在這種情況下,案件執行到位的概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麼法院執行到位的概率就會很低。通常情況下,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但這並不代表,案件就此沒有希望執行到位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只是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等到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時,還可以再恢復執行。司法實踐中,最高院一般會每個六個月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一次查控,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最高院會通知原承辦法官恢復執行。因此,案件還有可能在將來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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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執行人的「涉案數量」也嚴重影響執行成功率。

如果被執行人在法院涉案數量比較大,那麼被執行人很有可能沒有履行能力,這時容易抱有破罐破摔的心態,拒絕配合履行相關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此,建議大家在申請執行時,一定要先調查瞭解一下被執行人的涉案情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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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不管執行成功率到底有多高,還是建議大家在裁判文書時生效後,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即使當時法院可能無法執行到位,但是法院會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失信措施,只要案件沒有履行完畢相關措施就會一直都在。這個將會對被執行人的工作、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最後一般情況下,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被執行人通常都會主動履行相關義務。


敲敲小法槌


申請執行時間將近兩年、在這兩年中、執行法官一會出差、或耍假,高興了要寫申請在法院指房產要進評估,完成後夫妻雙方離婚了,執行法說無法執行財產,因房產是妻子的一半無法執行。請問這樣的執行不知影響多少受傷者。問題在什麼地方?


手機用戶575731


幾乎為零,我也準備做老賴


暗淡清茶


如果對方真的沒錢,還不如不起訴,起訴了更難要,最後朋友也沒得做!不起訴人家有錢了,第一時間就會想到你!


發落代


借款有很多種,如果約定高利息,就有風險,你炒股虧本了找誰?如果朋友之間借款,請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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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困難,除非被執行人良心發現,不信你看完就知道。官司打贏了,卻倒貼十幾萬。打官司請律師,訴訟費,鑑定費,交通費...強制執行期間,還要請律師。又有律師,交通,懸賞...等費。 法院依法將案件移交執行局,執行局接到案件後,在電腦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電腦上找到被執行人財產(可天下沒有那麼傻的人,等著你來查財產。其實官司其間被執行人就已經將財產轉移。) 法院執行局見查不到被執行人財產,就找到申請人,將打印查詢的財產清單交給申請人看,並說,我們已盡力,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終結本次執行。如果你能發現被執行人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回復執行。 就這樣案件被無形中退還給申請人(雖然法律有規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會依法在電腦中進行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但幾年來始終沒有結果。 當然這幾年中,當事人,跑福建,上廣東,去上海...找遍了祖國千山萬水。 為了查找線索,當事人還得請律師到法院去開調查令。幾十張調查令,就是幾十個單位。有的單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畢竟很多單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個,國家法律中沒有那條法律規定,要單位積極配合的責任。因此法院調查令成了名副其實的一紙空文。 一個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勞。為了找到根本就不認識的被執行人(我只認識實際操作人真正的老闆,被執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無目標,天天蹲守,到處搜尋,走南闖北。發懸賞公告。 幾年來人影都沒找到,更不要說被執行人的財產。(這能找到被執行人,財產嗎?那就是天下奇蹟了) 其實我都在白忙活,被執行人在打官司時就將財產,錢全部轉移給實際操作人真正的老闆,被執行人只要躲起來就行。實際操作人真正的老闆,依照國家法律,誰也不敢動他,他和被執行人照樣花天酒地,豪車開開,別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瀟灑。 可憐的申請人為了找人,找財產,卻又倒貼十幾萬。 人家欠我幾十萬,法院只是在電腦上查查(可有那個被執行人等著你去查他的錢,財產,早就轉移了)然後以找不到為理由,終止本次執行。剩下的就讓你自已去查,我們只是一個普通公民,銀行,房產,車輛,移動通信,公安,工商,……我們都沒有權利去查。只好用死辦法,大海撈針,天天去尋找。日夜去蹲守,蚊蟲咬,炎熱,臭氣沖天,一眼不眨。還要朝來白眼,謾罵?你們在這裡偷偷摸摸地幹什麼?想偷東西,還是想偷女人? 有用嗎?現實生活中這樣的老賴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幾千萬,上個億,他會還嗎?那怕坐牢,他也選擇不還。所以根據法律,早就轉移了。聰明的老賴,剛做企業時,就已經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東也不是自已,掙的錢卻是他自已的,一切債務與他(實際操作人)沒關係。如果國家不嚴厲打擊,將來社會都會這樣不誠不信,有問題,就逃避,怨天尤人。規避責任。這樣,我想每個人也不願意看到社會是這樣的結果吧!老賴為何會每年上升?又為何會有那麼多人為失信老賴打抱不平?失信人員是有履行能力拒不還錢的,才為失信人員。既然老賴有還款能力,又為何不去強制執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實際操作人,隨便安排一個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後在外簽訂合同,一旦出事,為規避法律責任。早就將財產轉移,公司成了空殼公司。法院也無法執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什麼也沒有。而實際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個無關的人,開一個新的公司,在外繼續簽訂合同,過著逍遙自在的好日子。財產可以寄放在親人,好朋友哪裡,甚至房產都可以寫親人,朋友的名字。坐著親人,朋友名下的豪車(老賴的錢購買的)周遊世界。似想,法院還有什麼辦法去執行呢?更何況,有的人,名下一個妻子,實際有幾個情人,把財產,房產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麼去查?怎麼去執行?老賴不是沒錢,就是不還。你看有位老賴,他兒子考上大學,因自已為失信人員,害怕由此影響兒子前程,就立馬還清了借貸。這說明什麼?可就因為這樣,還有許多人站出來為“老賴”打抱不平。


王民小白兔wmxbt


打贏官司拿不到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交費?這是原告的悲哀!被告財產資金轉移,不用拘留,不入黑名單,責任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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