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志军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近日,格尔木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刘志军(正科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案,经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在任格尔木市园林管理处副主任、主任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放任殷某某滥伐园林管理处管理的格尔木市南郊地区林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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