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经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新庄(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张贵城(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均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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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23:30:50 龍江檢察
2019年11月8日,经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新庄(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张贵城(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均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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