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經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程新莊(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部長、黨委副書記)、張貴城(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涉嫌貪汙罪一案,經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二被告人均犯貪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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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23:30:50 龍江檢察
2019年11月8日,經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程新莊(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部長、黨委副書記)、張貴城(青海鹽湖佛照藍科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涉嫌貪汙罪一案,經格爾木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二被告人均犯貪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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