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簡史:從貝殼到區塊鏈

王劍 國信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引爆了大家對區塊鏈技術的關注。雖然比特幣本身仍有一定爭議,但將區塊鏈技術在支付領域的應用,仍然是值得期待的。欲瞭解區塊鏈在數字貨幣中的應用,需要先回顧貨幣簡史,先闡明貨幣的本質,然後再去研判比特幣之類的數字貨幣離真正的貨幣還有多遠。

一、貨幣的演進:

傳統觀點

我們從小從課本上學來的傳統觀點認為,貨幣起源於一般等價物,即商品貨幣。人類從原始社會走來,生產力有所發展後,開始產生剩餘產品(即超過自用數量的產品),可以用來和別人換自己剛好需要的東西,於是產生了偶然交換。隨著交換的擴大,人們發現物物交換有時很麻煩,耦合成功率低,比如你今天想用羊換衣服,但對方卻不想要羊,而想拿衣服換陶器,於是交換無法達成(物物交換因需求不匹配而無法達成)。半年後那個做衣服的人突然想吃羊肉了來找你,你的羊卻早被吃掉了(物物交換因時間不匹配而無法達成)。

物物交換受制於種種限制,於是人類找到了一般等價物,作為交換的中介物,解決需求不匹配、時間不匹配等問題。比如,可以拿一頭羊作為一般等價物。

一般等價物的出現,也意味著人類“通用價值”觀念的形成,即把各種產品、服務的使用價值抽象為一定的數量,並擁有一個單位(也是一般等單位物的單位),比如“一頭羊”,這就宣告了貨幣的出現。於是,價格也出現了,也就是產品的價值相對於每單位一般等價物的價值的倍數。

早期人類使用過各種一般等價物,比如我國古代早期(大致在夏代)使用過海貝、布帛等,我國漢字剛好形成於這段時期,所以和錢有關的漢字多有貝字、巾字的形旁。後來,隨著冶煉技術進步,金屬的使用開始增多,於開始以貴金屬作為一般等價物,可以鑄形、分割,比貝殼方便。

後來正如我們所學到的那樣,隨著人類生產力繼續提高,商品交換的範圍擴大,一般等價物攜帶不便,於是又發明了一般等價物的代表物(代幣),即,比如銀票。比如銀子存到銀號,銀號開出一張憑證(銀票)。本來,支付時要先拿銀票兌回金幣,再拿金幣支付。但如果大家都信得過銀號,那麼直接把銀票用來支付即可了,銀票慢慢開始履行貨幣職能。

但銀票不應視為一種完全單獨的貨幣,它只是金屬貨幣的代表物,用它可以提取金屬貨幣,類似存款憑證,是債權。至此,所謂的記賬貨幣的雛形終於出現了。

直至最後,人們發現即使這一金屬的代表物與其背後的金屬完全脫鉤,也是能充當貨幣的,只要大家都接受它。於是,完全沒有商品支撐的信用貨幣出現了。

現今,通行方法是由國家發行主權貨幣。

這就是我們所認為的貨幣演化史,即:

一般等價物(從實物到貴金屬

一般等價物的代幣

到信用貨幣(法幣、主權貨幣)

該學說最早來自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而後被廣泛沿用。然而對不起這一切可能與事實並不完全相符……貨幣有可能一開始就是信用貨幣,雖然商品貨幣確實存在過,但並非主流,並且和信用貨幣之間並無必然的演進關係。

二、貨幣就是債

如今主流的貨幣是銀行券,是信用貨幣,本質是債。準確地講,是債權。

截止2017年12月,我國M2總量為167.68萬億元,其中流通中的現金(M0)是7.06萬億元,這些現金上面印有“中國人民銀行”,也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券,意味著這是央行欠我們的錢,是我們的債權,也是法幣。也就是說,央行向民眾發行了7.06萬億元的紙幣,同時還向商業銀行發行了25.61萬億元的儲備貨幣(大部分是銀行存在央行賬戶上的準備金,少部分是銀行庫存現金),然後銀行再以這25.61萬億元的儲備貨幣為基礎,向民眾發行了160.61萬億元的存款貨幣(如下圖)。

M2總量的構成

而上圖中,箭頭方向代表的是“欠錢”關係,即箭頭後端是前端的債務人。

總之,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就是債權。一張100元紙幣代表央行欠我100元,而我要向別人支付100元時,只要把紙幣交付對方,就變成了央行欠對方100元,那麼也就完成了價值(或購買力)的轉移。銀行匯款也是同理,也是債(存款)的轉移。

所以債權本身,就可以充當貨幣(就是信用貨幣),只要它標準化、可流通,並且受到民眾信任。

但是,與亞里士多德的貨幣演進史不同的是,有些貨幣案例表明,貨幣可以從一開始就是債權,不需要經過一般等價物這一演化階段。

經常被引用的一個例子,是西太平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一個叫雅浦(Yap)的小島,島上還處原始經濟階段的土著居民,用一種巨大石盤當貨幣,叫費(Fei)。

費太過於巨大,沒法用於流通,交易後新的持有人不用搬走,也不在石頭上面做記號,只讓它留在原地,賬目都是日後相互抵消。甚至有個人的一塊費掉到海中去了,但大家都認同他依然持有這塊費,於是他依然可以買東西。因此與其說這石頭是“一般等價物”,還不如說是個記賬系統,就是信用貨幣。況且,這石頭並無使用價值,根本不是真正意義的商品。但這石頭在居民眼中是財富象徵,你擁有石頭,就有更多人願意和你交易,接受你的欠條。

再縱觀我國的貨幣史,能夠發現,真正拿一般等價物(比如黃金)充當貨幣的情況,也非常少。大多時候,我們用的是銅錢和紙幣。銅錢是遠不足值的,所以它也是一種信用貨幣,不是以銅作為一般等價物。此外,我國較早開始使用信用貨幣,除大家熟悉的宋代的交子外,其實我國早在西周就開始出現信用貨幣“里布”(當時還沒有紙,是印在布上的)。而真正拿一般等價物(比如黃金)當貨幣的情況,在人民日常經濟生活中反而佔少數。

所以,貨幣就是債權,或者更通俗點,錢就是債。

但,債權總得有記載數字的載體,這載體不能被輕易偽造(或複製),且能長久保存,且方便交付流通。不能隨便找片樹葉當載體,也不能隨便找張紙,否則我自己偷偷可以複製出一大批來,這樣的貨幣是不會有人信任的。因此,人們用一些稀缺物作為載體,比如貝殼、黃金。

所以,所謂的一般等價物,可以解釋為它本身的珍貴,使其具有一定價值,充當交易中介(一般等價物的傳統觀點);也可解釋為,它的稀缺性使其很難被偽造,因此是最好的記賬載體。如果接受後一種解釋,那麼,貨幣自始自終就是債權,一直都是。

我們先暫不繼續糾纏於這一論爭,先接納貨幣是債這一觀點。至少在現今社會,這一觀點是成立的。

三、貨幣史就是債權記賬權的爭奪史

隨著人類進入金屬貨幣時代,我們的祖先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認識到國家要掌握鑄幣權,調節貨幣總量,用以治理經濟,這些內容被寫在《管子·國蓄》裡:

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

文中還明確指出,這些稀缺物品,本身沒有使用價值(也就不是一般等價物),國家將其定為貨幣,並通過投放或回籠這些貨幣,來調節幣值,從而調節經濟。因此,這是一種與同時代的亞里士多德完全不同的貨幣觀。而且,從一開始就確定了貨幣發行人是國家這一原則(中間也出現過國家授權商家發行紙幣的情況,比如宋代交子)。

因為,人們之間發生的經濟活動,會產生各種債權債務關係,並影響著人們對未來的預期。經濟自然有波動,那麼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總量,也是不斷波動的。一種數量幾乎不變(或按它自己的固有規律在變)的一般等價物是不能應付這樣的波動的(會導致一般等價物自身的價值波動)。因此,貨幣投放總量要適度調節,一是應對經濟波動,二是政府主動調節經濟。所謂調節經濟,很大程度上通過調節貨幣的幣值,來實現財富在國民中的重新劃分,以實現經濟發展的均衡穩定。因此,政府要掌握貨幣這種記賬權,來達成此目的。

可惜,幾千年人類鑄幣史表明,這樣負責任的政府幾乎不存在。政府總有很大動機去多發鑄幣,榨取鑄幣稅。古今中外均發生了因貨幣濫發而導致的惡性通脹,並引發危機。那時,人民則不再信任該貨幣,不再持有、使用,寧願回到物物交換,或者找尋替代品。

剛好,有一種人勇敢地站了出來,就是前面接受金屬貨幣存款的銀號,並簽發金屬貨幣的存入憑證,憑證的信譽甚至比政府貨幣還好,人民願意接受其作為支付手段。最後,以發行債權憑證為主業的商業機構問世,它就是西方近代商業銀行的前身,並且勇敢地站到了濫發貨幣的政府的對立面。

政府無法制止這種行為,銀行券日益流行,但作為新生事物,也面臨自己問題。比如,某銀號存入了100兩黃金,他們發現是可以發行更多黃金憑證的,因為存款人不可能同時來取走黃金。這彷彿是一個騙局,但又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商業邏輯,也就是目前依然實行的部分準備金制度。

但是留多少比例的準備金,得拿拈得當,否則銀行就會無法支付存款人的提取,就會遭受擠兌。商業銀行自問世以來,因擠兌而破產的事實在是太多了,在威尼斯的口岸,破產銀行家的板凳(banca)被客戶砸爛,所以破產就叫Bankrupt。

銀行破產和其他企業不一樣,銀行的主要負債——即那種憑證——履行著貨幣職能,並且涉及無數公眾,而這些憑證全變為廢紙,會嚴重打擊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所以,銀行不能倒,尤其是大型銀行。

政府發現任由這些銀行家自由發行憑證當貨幣也不是辦法,但又不能徹底收回貨幣發行權(因為這必然走回濫發貨幣的老路),於是折衷新設了一家中央銀行(或者把既有的一定銀行指定為中央銀行),相對獨立於政府,但又與政府關係緊密,由其充當銀行的銀行,統一管理眾多商業銀行的憑證發行行為(比如設定準備金比率等),使貨幣發行量適當。

首家此種意義的央行是英格蘭銀行。後來,央行還新增了在銀行擠兌時給予必要的救助的職責。

最後這一局面延續至今。

總結為一句話:

因政府屢屢濫發貨幣,銀行首先從政府那奪過了貨幣發行權,但徹底自由發行貨幣也有不穩定的弊端,因此又發明了央行,對銀行發行貨幣行為給予監管控制。

在此,央行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角色。首先,他不能和政府是完全等同,要相對獨立,否則就回到商業銀行時代之前的老路上了。其次,他又帶有一定的政府的權威性,強化貨幣的信譽並管好商業銀行這群熊孩子。這就是幾百年各方爭奪貨幣記賬權之後的局面。其中,政府和銀行都是有動機多發貨幣的,只有央行冷酷而嚴肅,是惟一能阻止人類濫發貨幣的執劍人。

四、貨幣發行人的價值甄別職責

最後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探究,就是不同發行人意味著不同的貨幣最初投放方式,這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所謂貨幣投放,是指貨幣第一次投入流通的方式。比如,在銀行時代之前,政府直接鑄造了金屬幣,然後可能政府購買、賞賜、發薪俸軍餉等行為,將這些錢幣投入了流通。所以,其投放對象,是向政府出售產品與服務的民眾、受賞賜的人、領工資的公務員和軍人等。這一模式下,首先,政府承擔貨幣發行職責,也就承擔了對價值的識別職責。政府認可某些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才用貨幣向其購買。

進入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模式後,銀行通過放貸款來投放貨幣,最初拿到貨幣的人,是通過了銀行貸款審核的人。換言之,銀行相信他們拿這貸款資金去用於生產,是能夠創造更多價值的。

所以所謂貨幣發行,不僅僅是印錢那麼簡單,還要承擔對價值的甄別功能。如果甄別功能是混亂的,某些無價值的人和事也能得到貨幣,那麼這種貨幣發行機制也是不可持續的。比如印完錢,開直升機去撒錢,也是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顯然是不合理的。

我們建立了上述對貨幣本質的理解之後,就可以作為一個參照的準繩,去分析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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