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控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质疑检测机构无司法鉴定资质

酒后驾车被控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质疑检测机构无司法鉴定资质

漫画/张永文

酒后驾车被查,检测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检察院据此提起公诉。意想不到的是,检测机构竟然没有司法鉴定资质。

酒后驾车被公诉

53岁的刘盘庚是河南漯河人,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10月29日下午,回忆当时酒驾的情形时,刘盘庚懊悔不已。“确实不应该酒后驾车,现在非常后悔。”刘盘庚告诉华商报记者,2018年8月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聚会,喝了几杯啤酒。“本来不准备驾车的,那几天老父亲生病,聚会中途,大概是21时许,家人打来电话,说老人需要住院治疗,让我立即回家。”刘盘庚说,一是事出突然,二是他当然确实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就驾车往回赶了。

“担心出事,我特意选择了偏僻、人少的小路。”刘盘庚说,他驾车行至漯河市郾城区太白山沙河桥时,被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吹气后被带到当地医院抽血,血样第二天被送到漯河市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舞阳县疾控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

刘盘庚介绍,检测结果出来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他刑事拘留,3天后取保侯审。2019年5月22日,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8月19日,源汇区检察院向源汇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刘盘庚醉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测机构无司法鉴定资质

刘盘庚介绍,9月23日下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之前,我就对舞阳县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提出了质疑。”刘盘庚说,他对酒后驾驶没有异议,对危险驾驶罪有异议。刘盘庚说,当天他只喝了几杯啤酒,血液酒精含量应该达不到醉驾标准。随后在与律师的调查中,他们发现,舞阳县疾控中心是一家普通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不是法律规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舞阳县疾控中心只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没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证据,该案明显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刘盘庚及其辩护人、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时胜涛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对司法鉴定机构作了明确界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退一步说,即便舞阳县疾控中心具备技术能力和行业资质,但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没有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刘盘庚称,舞阳县疾控中心两名从事检验的人员是河南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副主任技师,不是司法机关登记管理认定的鉴定人,其从事的检验鉴定业务是非法和无效的,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使用。“为此,10月17日,我专门向河南省司法厅写了举报信,请求司法厅依法查处舞阳县疾控中心从事非法检验鉴定业务。10月22日下午,河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电话回复:不属河南省司法厅的管辖范围,不予受理。理由是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是检测报告,不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是否能用于定罪量刑由司法机关决定,与舞阳县疾控中心检测行为无关。

刘盘庚介绍,对于他和辩护人的意见,公讼人认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只是客观检测数据,不需要人为判断,不是司法鉴定,其检测报告可以在案件中使用。主审法官对此不予置评,如实记录。 除此之外,刘盘庚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还提出,案件事发地在郾城区,源汇区没有管辖权;侦查机关没有告知他对检测报告享有复议和异议权;案件侦办过程中,侦查机关没有低温存放血液,导致鉴定意见中酒精含量存在不准确性等问题。

刘盘庚说,一般的醉驾案件,事实较为简单,庭审也就几十分钟。他的案子由于他提出了诸多质疑,9月23日的审理进行了3个小时。10月17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目前等候宣判。

病控中心:只是检测数据

并非司法鉴定报告

舞阳县疾控中心是否有司法鉴定资质?源汇区司法机关对此是否知情?

10月29日下午,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舞阳县疾控中心有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记者可以亲自去问。(办案)要按规定来,不是谁说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源汇区检察院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舞阳县疾控中心肯定有相关资质。记者询问,检察机关对此是否予以核实确认,该负责人先是说,核实确认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他们未确认,随后又称,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要问办案的检察官。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舞阳县疾控中心负责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工作的赵新涛坦陈,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并非司法鉴定报告,而是公正客观的检测数据。这些数据司法机关是否采用,由司法机关判断。至于为何不向河南省司法厅申请,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她说,各地有各地的情况,对此不便多说。

律师:违法证据

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究竟能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曾做法官数十年、现为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柳孔圣称,违法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没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证据来源不合法。2018年司法部《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适用标准有关意见的函》明确,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是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同样认为,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中所提到的是“检测鉴定意见”,而并非是检测报告。只有鉴定意见才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同样也作出了规定, 不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酒后驾车确实不对,这些天,我一直为自己的行为忏悔,但我同样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办事,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刘盘庚说。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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