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執行死刑時,必須要有救護車在場,原因為何?

楊軍鳴


估計很多朋友會認為救護車是來將死刑犯的遺體運回醫院,然後取出有用的器官來供病人使用。在過去的中國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為人們對於器官捐獻仍然持有十分保守的態度,導致中國的器官捐獻一直處於緊張的狀態,而且很大部分器官捐獻是來自於死刑犯。

並且有很多的器官的保存都是需要一定的手法的,救護車上面的設備就是可以提供保存的手段,並且能夠讓人們非常快速地把這些器官送到醫院去,這也是非常的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實際上執後,死刑犯人人死如燈滅了,但是後續的工作還有許多,例如執行是否屬於正常原因,服刑人員是否正確,家人是否有異議等等都需要對犯人的遺體進行查看,而醫院就成了做好的保存遺體的地方了。

犯人受刑後,遺體要先保存在醫院的太平間內,等到家屬和有關部門確定犯人行刑的具體情況並無異議的情況下,才能入殮,而救護車的作用就是運送這些犯人的遺體。

救護車停靠在旁邊,還有一個作用就是:監督執行死刑時的公正性。尤其是注射死刑,有些犯人不能立刻死去,痛苦不堪。救護車停在那,醫生就能及時給予指導,讓犯人不在痛苦。

犯人被執行死刑前,監獄方面會對犯人做一些思想工作,說白了,就是勸他們自願捐獻器官。很多罪犯生前作惡多端,為了彌補自己犯下的累累罪行,他們大多會同意死後捐獻器官。


沐靡網絡


監獄執行死刑必須有救護車在場,原因有如下幾點。

第一,執行死刑槍斃罪犯,都是真槍實彈,在執行過程中應該嚴格槍支使用規定,但是在歷史上也出現過槍支走火傷人事件,有備無患,必須準備救護車。

第二,槍斃罪犯,罪犯有可能會出現,休克,癱軟,昏迷等等意外情況的發生,為了嚴肅法律, 保證刑場的用刑規範,也需要及時搶救死刑犯,讓他們安全到達刑場。

第三,死刑犯也有捐獻器官,屍體的現象,救護車就負責這個任務。

救護車進入刑場,不僅僅是為了罪犯,而是面對整個刑場的任務,刑場上也發現過,執行工作人員突發疾病的現象。

一般的刑場都會是遠離城市鬧市區,一般都會選擇人員稀少的地方,而每次槍斃罪犯,都需要武警,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同時到場,所以有一輛救護車還是必須配備的。



居安思危164299745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死刑的做法雖然不大一樣,比如斬首,腰斬,車裂,絞刑等等,行刑方式各有不同,但是其目的總是剝奪犯人生命。對於任何人來說這都是最嚴重的懲罰,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不管是古代官府還是現代法院對於這種刑罰都十分慎用,比如古代的犯人死刑一般不能由縣官判處,需要層層審批確認無誤,西方的法院不少更是直接廢除了死刑

那麼監獄執行死刑時,為何必須要弄一個救護車呢

其實這是由於監犯受刑後,遺體要先保存在醫院的太平間內,等到家族和有關部門確認監犯行刑的具體情況並無異議的情況下,才能入殮,而救護車的效果就是運送這些監犯的遺體。實際上執後,的工作還有許多,例如服刑人員是否正確,家人是否有異議等等都需要對監犯的遺體進行檢查,而醫院就成了做好的保存遺體的地方了。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目前在我國,執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槍決,一種是注射。

不管是槍決還是注射,按照規定,都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雖然我們普通人平常很少能親臨死刑的現場觀看整個死刑的執行過程,但通過某些影視劇或相關紀錄片,我們還是能瞭解一二的,很的死刑場景,現場都會有一輛救護車。

那麼救護車出現在刑場上的目的是什麼?是救人嗎?很顯然不是,執行死刑是要殺人而不是救人,既然不是救人,究竟是什麼用途?

其實救護車出現在刑場的目的不難猜測,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其屍體是要被運送到醫院停屍房的,所以救護車出現在刑場的目的就是運送屍體。

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罪犯被執行死刑後,其屍體的後續處理是這樣的:

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那麼沒有家屬領取的屍體如何被處理呢?通常做法就是遺體捐獻和火化了。火化沒什麼可說的,往殯儀館一送,也就解決了。而遺體捐獻也有些許不同,比如可以捐給醫科大學進行醫學研究,或者進行器官捐獻,將可用的器官例如眼角膜,腎等捐獻給有需要的病人,這也算是罪犯死後為自己積德行善,洗刷身上的罪惡吧!


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或地區已經廢除了死刑,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擅自剝奪他人的生命是不民主,不自由的表現,甚至有的國家還為此來詆譭我國的死刑制度。

然而,我想說的是,假如沒有死刑,那麼法律就失去了極強的約束力和震懾效果,而沒有了這種極強的約束力和震懾,犯罪成本會明顯降低,而犯罪成本的降低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踏入罪惡的深淵,最終給社會,給無辜的人,給無數的家庭帶來深重的災難。


鹹魚閒聊


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實際上,不是所有的行刑現場都有救護車。起碼我知道的兩次就沒有。

上世紀九十年代,有一個搶劫殺人犯在東北多地流竄。流竄至本地。在農戶家搶劫後騙農戶說,不殺你們,你們用被子矇住頭,等我走遠了,再揭開。農戶用被子矇住頭後,這個搶劫殺人犯用棒子打死了農戶。他用這種方式連搶兩家。罪犯被抓後,決定在當地對其執行死刑。那次除行刑工作由中院執行、監刑工作由市檢察院執行外,行刑現場的維護及後續工作,都由當地的基層法院和當地的檢察院和公安局完成的。當時執行運送死刑犯屍體任務的是殯儀館的一輛半截美貨車(規範名稱是132雙排坐貨車吧,記不清了)。死刑犯押至刑場前,這輛空車已停在刑場警戒區內了。

還有一次的死刑執行工作也 是在本地進行的。那一次現場去的車也是殯儀館的麵包車,也是運屍體用的。有一個細節,槍手槍響死刑犯倒地後,現場只要有人說死刑犯沒死,就會給死刑犯補槍。現場不會進行要不要補槍的討論工作。確認死亡工作是在補槍之後(如果有補槍現象發生的話)。這次死刑執行的現場來了一位人大的法制辦主任,他說死刑犯沒死,法警進行了補槍。還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監刑工作由檢察院來完成。人大雖有對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能,但人大的工作人員到對死刑犯的行刑現場,也是比較罕見的。

在監獄執行死刑時,絕大多數要有救護車在場,原因是什麼?很簡單,救護車是幹什麼的?救人的。

主要的原因是,被宣判死亡的死刑犯也是有生命權的。只有審判機關才有權決定是否結束其生命及結束生命的時間和方式。為了保障死刑犯的權利,保證死刑犯是被審判機關宣判死刑並由有執行權的機關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執行,行刑現場要有救護車防止在行刑前死刑犯發生意外。現場要救護車。說句大白話,就是死刑犯必須挨那一槍,挨那一針後死亡才算數。

再一個原因是防止現場司法人員出現意外。處決死刑犯畢竟是結束人的生命,場面有些森嚴血腥,有的司法人員對現場不適應,可能引發疾病,現場要有救護車。有的法警就是適應不了行刑的氛圍開不了那一槍而轉到其它崗位了。

另外,運送死刑犯屍體也需要救護車。

題主提的問題大家是看明白了,但不嚴謹,應該在前面加一個“在”字。在我國,對死刑犯的死刑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權力,由人民法院來執行。監獄只是執行場所之一。題主這麼一寫,不細想,還以為監獄是死刑 執行機構呢。

另外,死刑犯屍體被車輛拉走後,是直接運到殯儀館火化,火化完成後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這一過程是不允許家屬靠近的。一個是從人道主義考慮,防止家屬受不了失去親人的痛苦。二是從社會穩定角度考慮,防止家屬因不服從判決,拿死刑犯屍體鬧事。

想到哪說哪,回答的不一定符合行文規範,請各位指正。


文以靜心


死刑是針對那些罪大惡極的犯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它直接剝奪了犯人的生命。從下達執行死刑命令那刻起,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犯人執行死刑。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執行死刑的現場,總會停一輛醫院的救護車。

難道是為了搶救那些沒有立刻死亡的犯人嗎?顯然不是。因為犯人被執行死刑後,需有法醫驗證犯人是否確實死亡,如果沒有,還須執行人員再補上一槍,直到犯人真正死亡為止。那麼,救護車停在那,究竟有什麼用處呢?



原來,犯人被執行死刑前,監獄方面會對犯人做一些思想工作,說白了,就是勸他們自願捐獻器官。很多罪犯生前作惡多端,為了彌補自己犯下的累累罪行,他們大多會同意死後捐獻器官。而摘除器官與保存器官需要很高技術與保存條件,也只有醫生與醫院有這個能力。當犯人被執行死刑後,就會被臺上救護車,醫生就開始手術摘除犯人的眼角膜、腎等有用器官,去拯救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這也算是死刑犯最後為社會做的一件有意義的好事。近年來,我國已經全面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做為移植來源,救護車用來摘除死刑犯器官的使命也就不復存在了。



那麼,怎麼還會有救護車出現在法場旁邊呢!原來犯人在接受死刑之後,他的遺體由救護車先拉走,保存在醫院的的太平間中。便於犯人家屬領會遺體,這也是出於人到方面考慮。儘管死刑犯省錢作惡多端,但他們畢竟是家屬的直系親人,有些家屬很在乎死刑犯的身後事,會盡其所能讓他們走的體面些。如果家屬對犯人死後屍體上的一些痕跡有懷疑,認為是監獄在犯人生前有虐待他們的行為,這些家屬還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


救護車停靠在旁邊,還有一個作用就是:監督執行死刑時的公正性。尤其是注射死刑,有些犯人不能立刻死去,痛苦不堪。救護車停在那,醫生就能及時給予指導,讓犯人不在痛苦。


洛水清風cuixiaosheng


對於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現場來說,以前可能會有公交執行槍決,當然,現在肯定不是這樣,一般執行死刑犯的地方,那肯定是指定的特殊場所去執行,而不是說像古代一樣在菜市口執行,也就是說人多的地方,雖然我們沒有見過真正的執行死刑,但是在電視裡也看過相關的場合,不難發現會有一輛救護車停在邊上。

這就不免讓人不能理解,明明是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怎麼還停一輛救護車,難道是執行死刑時死刑犯不死還給救活不成,當然不是這樣的,他的確與死刑犯有關係,但是不是救死刑犯的,而是說死刑犯執行死刑以後,法醫確認死亡,然後將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由救護車送到停屍房或者說火葬場,家屬辦理相關手續後再交給家屬。

大家可能會說,已經被執行死刑了,一個死人還讓救護車拉回去,為什麼不直接讓家屬在現場確認後領回去,還真不是這樣的,肯定是有原因的,說白了,也算是對於死者最後的一個人性化方式吧。

還有一個方面的原因,那就是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通過教育等,會有捐獻自己器官,或者說捐獻自己的遺體給醫學院用來研究的,所以說自然就需要救護車運回去,這是為什麼執行死刑犯的現場會停救護車的一個主要原因。

當然,具體情況我們也是道聽途說,肯定對於裡面的一些規定不是真正知道,從一開始就有,也就成了一種執行死刑時必然會存在的東西,所以說不要曲解錯了它存在的意思。


珞珈社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要分時代。

在七八十年代之前,我國還沒有成熟的器官移植技術。

當時刑場停著救護車,主要是兩個方面作用:

一是有主的屍體。救護車直接拉到火葬場火葬,骨灰交給家屬;

二是無主屍體。這也要分,如果是小城市或者縣城之內,也是直接拉到火葬場,骨灰沒人收基本就撒掉。

大城市的話,如果當時醫學院缺乏教學用的屍體,就直接拉到醫學院去。

基本就是這兩個用處。

但之後,救護車很多就是用於做器官移植的。

器官移植的要求很高。

屍體器官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取下來,送到醫院進行移植,超過時間就沒用了。

所以確定了行刑時間後,醫院手術室已經待命。這邊槍決了犯人之後,救護車立即取器官,然後將相應的器官送到醫院去做移植手術。

很多救護車就是一個簡單的手術室,可以直接手術。

大家都知道的明星傅彪,因肝臟問題曾經連續兩次換肝,用的都是這種肝臟。

中國死刑犯雖多,但病人更多。

在傅彪那個年代,還需要託關係找人才能優先做手術。

這10年中國更加註重人權,宣佈停止使用這種器官,改為非死刑犯的普通人自願捐獻。


薩沙


一是為了收斂屍體,因為在以前的時候,有些犯人沒有家人收斂,或者有家人的,但是家人拒絕收斂的,就靠救護車了。其次就是,會有一些死刑犯或者其家屬同意捐贈自身的器官,例如眼角膜之類的,救護車的在場可以在第一時間將犯人的遺體送到醫院進行器官的摘除,不過過來因為種種原因,現已停用死刑犯的器官,所以如今救護車在場的原因也不再是用來摘除器官。


喬阿大


監獄在執行死刑的時候為什麼會有救護車到場呢?它有什麼作用呢?

估計很多朋友會認為救護車是來將死刑犯的遺體運回醫院,然後取出有用的器官來供病人使用。在過去的中國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因為人們對於器官捐獻仍然持有十分保守的態度,導致中國的器官捐獻一直處於緊張的狀態,而且很大部分器官捐獻是來自於死刑犯。但如果想要得到死刑犯遺體的器官,必須得到他本人和家屬的同意。

隨著器官捐獻的理念在中國得到推廣,越來越多人意識到了在死後自己的器官還能幫助他人。另一方面,儘管醫院方面得到了死刑犯及其家屬的同意,但是從死刑犯身上取下器官的做法還是受到了國際上的一些批評,畢竟這在人們看來是不符合道德規範的,因此中國也逐漸停止從死刑犯身上取下有用器官,到目前為止這一做法已經全面停止了。

既然救護車的目的不是來接死刑犯的遺體去取器官的,那它是來幹嘛的呢?眾所周知,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之後遺體會被送回醫院的太平間,而救護車就起到了運輸作用。而且在這個過程中醫院方面會進行後續的工作,例如死刑犯是否受到了相應的刑罰,犯人是否已經死亡,家屬是否有異議等問題。在確定所有問題沒有異議之後,遺體最終會在家屬的同意下進行火化。

實際上也並不是一定要用救護車,但使用救護車來運送犯人的遺體是最合適的。除了方便醫生進行遺體最後的檢查之後,還方便給家屬一個交代。雖然醫院和監獄是兩個看似沒有任何關係的機構,但是他們在這一方面的合作確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執行死刑前後的所有流程都由監獄來承擔的話,那估計會出現很多問題,從而引起家屬的不滿、社會的異議等問題。由此看來,救護車到了執行死刑現場並不是為了遺體的器官,而是讓犯人安然走完最後一程。

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罪犯行刑的樣子,不過一般這些在電視裡會出現吧,在現實中是很少的。聽說行刑時旁邊會準備一輛救護車,關於救護車的作用,大家都有所瞭解,可是為何會出現在刑場上呢?

大家都有所瞭解,當一個人面對死亡的時候,內心是非常的恐慌的。這種現象是的確存在的,這是不可否認的,而且不管這個人生前做了多少壞事,也不管他人怎麼樣,在面對死亡的時候,每個人都是會表現出害怕的樣子,產生恐怖心理。這裡小編想說,還是做個好人好呀!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犯人的三種死刑。

第一種,這個是常見的槍決。首先,在執行的時候,會有一個法警負責放鬆他們的心情,隨後,快速地把他們解決掉,其實,這也是為了讓他們不會有太多痛苦。法警確定犯人死亡後,立即抬上救護車,所以旁邊的救護車此時的作用就是運送他們去火葬場。最後會有專門的負責人清理現場留下的血跡,整個過程是非常迅速的,不允許出現失誤,所以救護車的存在是必須的。

第二種就是注射針劑,這個就更加的人性化一點。相比槍決,注射死刑會更加的文明、人道,而且減輕犯人的痛苦,也能讓死者家屬心裡有所安慰。所以把救護車放在現場就是為了讓犯人與家人道別之後,進入救護車注射針劑,確定死亡之後,立即開往殯儀館。那救護車的作用就是為了給他注射針劑的車輛。

第三種也是小編道聽途說的,他們講到犯人被執行死刑之後會把身體裡的所有器官單個挖出,然後放在救護車的箱子裡,一結束直接送到醫院去。這一刑法也算是為人們做出貢獻,說不定他的器官可以救活許多人,這也算是為自己犯下的錯誤做出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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