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巍山集聚區(一期)第二輪次選房辦法公佈!(內附選房對象名單)

東陽市巍山集聚區(一期)第二輪次選房辦法公佈!(內附選房對象名單)

東陽市巍山集聚區(一期)

第二輪次選房辦法

為確保巍山集聚區(一期)第二輪次選房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關於推進農房集聚區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東委辦發〔2017〕88號)、《市農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實施方案》(東政辦發〔2018〕195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的基本情況

巍山集聚區坐落於金源大道以東、長安路以西,金勾村以北。共有9棟18層高層組成,702套住宅,車位680個(含子母車位24個)。

二、巍山集聚區(一期)第二輪次選房的房源情況

(一)本輪次選房集聚房房源共有

154。其中第一輪次選房後剩餘房源89套,新增房源65套。住宅戶型分為四類:

1、A戶型共1套,戶型設計建築面積為:94.18㎡;

东阳市巍山集聚区(一期)第二轮次选房办法公布!(内附选房对象名单)

2、B戶型共55套,戶型設計建築面積分別為:109.21㎡、110.56㎡、110.74㎡、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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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戶型共91套,戶型設計建築面積分別為:131.24㎡、131.96㎡、133.29㎡、133.79㎡、133.81㎡、134

.00㎡、134.22㎡、1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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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戶型共7套,戶型設計建築面積為:159.76㎡、162.26㎡、1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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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①第一輪次選房後剩餘房源:1號樓20套、2號樓10套、3號樓2套、4號樓10套、5號樓19套、6號樓6套、7號樓1套、8號樓9套、9號樓12套。

②本輪次新增房源:6號樓2單元2號房17套與7號樓2號房、3號房、4號房48套。

(二)車位共136個,其中地下車位111個(含地下子母車位6個),地面車位25個。車位具體分配情況如下:154套住宅,其中136套住宅搭配指定車位(105套搭配地下普通車位,6套搭配地下子母車位,25套搭配地面車位),18套住宅不搭配車位。

(三)巍山集聚區(一期)已於2018年11月開工建設,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結頂,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

(四)本輪次選房後剩餘房源納入第三輪次選房房源。根據第三輪次選房對象權益面積,適當增加部分配套戶型房源。

三、集聚對象

本輪次集聚房選房對象共有14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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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聚房選房原則

(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集聚房選房,由公證處全程公證

(二)集聚房的

“選房順序號”通過電腦搖號方式產生

(三)集聚戶根據“選房順序號”由小到大的順序,依次選擇具體的集聚房和指定車位。

五、集聚房選房細則

(一)每1戶選房人本輪次只能選擇1套集聚房。

(二)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小於109.21㎡的,集聚戶可以在A、B、C三個戶型中任選1套。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A、B、C戶型,也可以選D戶型,在最接近權益面積的D戶型中選取。

(三)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大於109.21㎡(含109.21㎡本數)小於131.24㎡的,集聚戶可以在B、C、D三個戶型中任選1套。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B、C、D戶型,集聚戶可以在A戶型中選取。

(四)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大於

131.24㎡(含131.24㎡本數)小於159.76㎡的,集聚戶可以在C、D兩個戶型中任選1套。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C、D戶型,集聚戶可以在B戶型中選取;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B、C、D戶型,集聚戶可以在A戶型中選取。

(五)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大於159.76㎡(含159.76㎡本數)的,集聚戶可以在A、B、C、D四個戶型中任選1套。

(六)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小於94.18㎡的,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A戶型,同時放棄選擇B、C戶型的,可以參加第三輪次選房。集聚戶的權益面積大於94.18㎡(含94.18㎡本數)小於109.21㎡的,如業主單位無法提供A、B戶型,同時放棄選擇C戶型的,可以參加第三輪次選房。

(七)集聚戶在第二輪次選房後剩餘權益面積≥36㎡的,可以參加第三輪次集聚房的選房;集聚戶在選房後剩餘權益面積<36㎡的,不能再選擇集聚房,剩餘權益面積按7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以車位代金券形式發放(本輪次選房後剩餘權益面積=集聚戶權益面積-選定戶型設計建築面積)。如集聚戶在選房後剩餘權益面積≥36㎡的,並自願放棄以後選房的,其剩餘權益面積按7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以車位代金券形式發放。

六、選房程序

(一)本次選房工作由市治危辦負責統籌,由巍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證處全程公證。

(二)選房順序號的產生

第二輪次“選房順序號”通過電腦搖號產生。

(1)公佈電腦搖號。

(2)統一組織完成電腦搖號。

(3)在電腦搖號過程中公證處全程公證,同時邀請相關鄉鎮政府、部門等全程監督。

(4)公告搖號結果。

(三)選房的時間和地點

根據“選房順序號”由小到大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選房,選房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佈。電腦搖號和選房工作安排在同一天進行。

(四)選房的流程

1.入場審查

(1)在規定時間內,提早30分鐘,統一到選房地點參加選房。

(2)每一戶選房人限1至2人入場,即每一選房人最多隻能攜帶1名助手參加選房。

(3)選房人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選房通知書》和集聚憑證原件;如集聚戶受委託人參加選房,受委託人同時還要出示經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和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攜帶選房助手參加選房的,選房助手也要出示身份證原件。

(4)由工作人員發放選房順序號牌,並有序的進入選房會場。

2.對號就座

入場後集聚戶應在與選房順序號牌相一致的座位號上對號就座。

3.選房

(1)選房區設有“候選點”、“選房點”、“確認點”。即現場選房時,有1戶選房人在“選房點”上選房,同時另1戶選房人在“候選點”上候選(預選),選房完成後在“確認點”填寫《集聚房選房確認書》,同時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2)主持人按“選房順序號牌”從小到大的先後順序呼叫對應選房人的選房順序號牌及姓名。被呼叫到的選房人(可攜帶1名助手)憑“選房順序號牌”、身份證原件和集聚憑證上臺,經工作人員複核後,按選房規則在集聚區集聚房房源中選取具體的集聚房。經現場工作人員確認後,由工作人員在集聚區集聚房房源上進行標註,隨後集聚戶到“確認點”填寫《集聚房選房確認單》(分上下聯)並由選房人簽字按手印,上聯由負責傳單的工作人員告知主持人進行通報、告知“候選點”工作人員在房源圖上進行標註。同時集聚戶將集聚憑證原件交還給“確認點”工作人員,在簽訂《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協議書》後,根據集聚戶的權益面積返還集聚憑證(集聚戶權益面積只能參加一輪選房的就不返還)。

(3)集聚戶在選房點上選房時,每戶選房人必須在3分鐘內完成選房。超過規定時限不能選定的,選房人再回到“候選點”預選,在其選房順序號推後10位再次進入“選房點”上選房(例如:選房人選房順序號為10號,那他在選房順序號20號結束選房後,21號之前進入“選房點”上選房);如此時選房人還不能選定房源的,將其放置在當日最後選房,如有多人的,按選房順序號由小到大進行選房;如集聚戶當日不做出房源選擇,視為其放棄本輪次集聚房的選房。

(4)選房時,主持人呼叫三遍後無人應答或沒有上臺選房的,將該集聚戶推後,主持人報下一個選房順序號牌。在當日選房過程中,如該集聚戶來到現場的,將其安排在當日最後選房;如當日選房結束也未見選房人,視其為放棄本輪次集聚房的選房資格。

(5)拒絕辦理《集聚房選房確認書》手續的,視其為放棄本輪次集聚房的選房資格。

(6)退場

選定集聚房的選房人辦理完成選房相關手續後,由工作人員引導退場。

七、集聚房的房款支付方式和結算

(一)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的價格

1.根據《市農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實施方案》(東政辦發〔2018〕195號)規定,結合巍山集聚房分期繳納房款的實際,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的價格分為暫定項目綜合成本價、暫定市場評估價和最終項目綜合成本價、最終市場評估價。暫定項目綜合成本價、暫定市場評估價為集聚房的預收款依據,最終項目綜合成本價、最終市場評估價為集聚房的結算依據。

2.暫定項目綜合成本價按2700元/㎡,暫定市場評估價按5100元/㎡。最終項目綜合成本價於項目完工後審計確定,最終市場評估價以房屋交付前進行評估確定。

3.集聚戶權益面積內的部分,按暫定項目綜合成本價(2700元/㎡)預收。因戶型關係超出權益面積10平方(含)以內的,超出部分按暫定項目綜合成本價(2700元/㎡)預收;超出權益面積10-20平方(含20)的,超出部分按暫定市場評估價(5100元/㎡)的80%預收;超出權益面積20平方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暫定市場評估價(5100元/㎡)預收。最終房款核算時,以最終項目綜合成本價和最終市場評估價為準。

4.集聚區集聚房項目綜合成本價和市場評估價都為房屋的均價,房屋的均價為基準層價格。由於樓層的差異和邊套等問題,對每棟樓每套房確定相應的加(減)價,確定原則為:

(1)樓層的加(減)價

4號樓、5號樓、8號樓、9號樓為18層,起始樓層為1層。基準層為8層。8層往上,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加20元/㎡(頂層除外),18層為頂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8層往下,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減40元/㎡(1、2、3層除外),3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260元/㎡,2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360元/㎡,1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450元/㎡。3號樓、6號樓為18層,起始樓層為2層,基準層為8層。8層往上,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加20元/㎡(頂層除外),18層為頂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8層往下,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減40元/㎡(2、3層除外),3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260元/㎡,2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360元/㎡。1號樓、2號樓、7號樓為18層,起始樓層為3層,基準層為8層。8層往上,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加20元/㎡(頂層除外),18層為頂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8層往下,每層的單價在基準層單價的基礎上每層遞減40元/㎡(3層除外),3層單價為基準層價格減260元/㎡。

(2)每棟房屋邊套的加價

在以上的基礎上,每棟房屋

東邊套再加價20000元/套,西邊套再加價10000元/套

5.車位使用權的價格為:地下車位70000元/個,子母車位100000元/個,地面車位20000元/個

6.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安置協議書內的總價由房屋總價和車位款組成。

7.樓層加減價的收入、車位的收入和東西邊套的加價收入列入項目綜合成本。

(二)集聚房房款的繳納

1.集聚戶應自選定集聚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集聚房選房確認書》與巍山鎮人民政府簽訂《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安置協議書》。

集聚戶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簽訂或拒絕簽訂《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安置協議書》的,視為放棄本輪次選房。

2.集聚房房款分兩次繳納

第一次:簽訂《巍山集聚區(一期)集聚房安置協議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協議書中確定房款總價的80%;

第二次:交房時,按實際房款進行結算並交清剩餘房款。

集聚戶未按協議約定繳納房款的,取消其資格並收回房源,已繳納部分款項不計息退還。

3.集聚房交房時,根據實測面積和最終項目綜合成本價、最終市場評估價計算集聚房的實際房款;同時集聚戶應按規定標準繳納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前期物業服務費(代收)、代預收水電費和其它相關的費用。

(三)本條及“集聚房選房細則”中所涉及的戶型面積均為戶型設計建築面積,以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公佈的面積為準;但交房時每套集聚房的建築面積,均以當時產權登記部門實測認定的建築面積為準。

八、選房其他事項

(一)無故未能參加選房的、在選房過程中放棄選擇房源的(除第五條第六款規定以外)、未按規定時間簽約的及未按規定時間繳納房款的集聚戶,在完成該集聚點全市所有集聚戶所有輪次選房後,再安排選房,時間另行安排。

(二)有未成年人或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加選房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由其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或父母原工作單位等代其進行選房。

(三)選房人為集聚戶的受託人,應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同時出示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選房通知書》。

(四)選房人為繼承人的,應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相關繼承手續,同時出示繼承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選房通知書》。

(五)選房人應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喧譁,不得擾亂秩序,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理。

(六)電腦搖號和各階段選房均由公證處全程錄像。

(七)根據選房工作需要,成立“巍山集聚區本次集聚房選房現場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該領導小組現場研究決定。

东阳市巍山集聚区(一期)第二轮次选房办法公布!(内附选房对象名单)

內容由巍山鎮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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