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如意吉祥86


看了你的描述,被公司無理由辭退,應該是要賠償而不是補償。

在這個事情當中有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按照工作年限,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二是公司無理由辭退屬於違法辭退,你可以就勞動合同未能履行產生的損失進行維權,當然這個要花時間精力成本的;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最低年限就是二年,一般來說賠償你兩個月工資,標準是根據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算。

在問題中未能說清被誰辭退,是勞務公司還是用工單位?在這個回答裡當作你被勞務公司辭退,和你有勞動關係的也是勞務公司,只有勞務公司才會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違法辭退員工的一定會有賠償,因為無理由辭退就是過錯,所以勞務公司需要承擔法定責任。補償和賠償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說補償發生在一種合法的情況下,而賠償發生在一種違法的情形下。

無理由辭退當然是違法的,所以員工維權適用賠償金,當然了,在實際當中只要公司給錢,管他是賠是補。

在提出的問題當中還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伯恩光學要裁員5000臨時工,如果說這個公司的正式工和臨時工比例超過勞動法規定的範圍,有可能會被勞動監管部門處罰的。

在勞務派遣方面,勞務派遣工佔企業員工的比例是10%,雖然在實際當中很多企業已經觸犯了紅線,但是“民不告官不究”。在日常所見當中“睜一眼,閉一眼”的現象太多了。

想要維權就要充分利用有力的條件和證據,比如說裁員5000,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比例,如果該企業正式工達不到就可以以此來狀告該企業違法用工,再加上被勞務派遣公司無理由辭退,這些都可以成為在要求經濟賠償的時候作為談判條件。

另外提醒的一點是,勞務派遣公司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沒有繳納是有權要求補繳的,同時應當看一下所籤勞動合同的條款,能夠作出無理由辭退員工的,我估計違反勞動法的地方肯定不止一點,所以主張你去告。


老郭職說


企業用勞務派遣的目的就是不想承擔責任,不想給補償,逃避法律約束,所以你作為一名勞務派遣要想拿到補償?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給你舉個例子

舉個例子,A是個美團的外賣小哥,每天都在幫一家滷肉飯送外賣。某一天美團裁員,把A裁了,這個時候A是應該找滷肉飯要補償呢?還是找美團要賠償呢?

勞務派遣嚴格的說,你只是被用人單位通過花一定的錢從中介公司手裡面租借來使用的。所以你的勞動關係並沒有在你的伯恩光學公司,而是在你的派遣公司。

就像上面舉得例子一樣,你應該找伯恩光學要賠償還是找你的勞務派遣公司呢?

二、為什麼勞務派遣要賠償很難?

伯恩光學跟你沒有任何勞動關係,所以他不叫辭退臨時工,他的做法叫做是把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而派遣公司的操作手段就更多了,你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公司,沒有派遣單位就沒利潤,派遣公司也不會白養那麼多人,所以他們也會想很多辦法,在不賠償的情況下讓你主動離職。例如:

1、 不派遣只有基本工資,派遣公司晾你幾個月,只拿1000多的基本工資,你熬不熬得住?

2、 派遣你去其他行業,你是光學的,把你派去製衣廠、化學廠之類的地方,你去不去?

3、 派遣你去其他城市,你在A市生活,我把你派遣去幾百公里外的B市,你去不去?

……

各種手段逼得你自動離職,一分錢的補償都沒有!

三、怎麼保護自己的利益?

1、 找到同盟,聯合成組織

如果按你所說涉及人員接近5000人話,你們完全可以聯合起來組織成一個同盟組織,和伯恩光學、派遣公司談補償的問題

2、 收集證據

派遣制的證據相對難收集,派遣公司給你們發過的一些通知、郵件、工資條、你去派遣公司開過的一些證明這些,都可以留著作為證據。

3、 儘快找下家

和用人單位這樣耗時耗力的弄著,即使你最終拿到了補償,可能最後的結果也會遠遠低於你的預期,和你投入的時間、精力完全不符。所以有那時間耗著,還是儘快去找下家較好。

總結來說,勞務派遣就是用人單位逃避責任的一種慣用手段,很難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去籤派遣合同,儘快去找個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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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後,對於出現何種情況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目前的法律法規還沒有相應的規定,這主要依據雙方在《勞務派遣協議》中進行的約定。通常情況下,符合約定條件退回派遣工時,用工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補償。不符合退回條件的,派遣工有權要求恢復用工關係。此外,無論派遣工是哪一種情況被退回的,都不等於派遣公司就有權將其辭退,他們必須在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時才能實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比如懷孕女工辭退,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後,派遣公司應當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儘管違反超市管理規定,存有一定過錯,但她待崗期間也應獲得報酬,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因此,莎莎待崗期間的工資為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如還有疑問,歡迎諮詢我。


紅達說法


其次,如果按照上面我說的,你能獲得勞動補償。那麼,接下來咱們說說補償標準。

1.如果你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務公司不在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那麼,你可以獲得每工作滿一年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沒到期,勞務公司辭退你的原因不是以下三個原因的,你只要起訴就可能獲得二倍的補償,因為他是違法辭退,我看過這方面的案例。就算是以下這三個原因辭退你,也要按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補償你。

(1)因為國家政策性原因辭退你;(2)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經調整後還是無法勝任;(3)企業經營困難,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經相關部門批准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願天下所有勞動者都能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YL老貓


我沒查伯恩光學是個是什麼單位,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話,裁員五千臨時工,要看臨時工的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的,如果真如題主所說是勞務派遣人員,那麼即便要補償也要找勞務派遣公司去要,和用工單位沒有關係。因為用工單位只負責管理,有了勞務糾紛方面的問題要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解決。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本身存在的問題。

勞務派遣形式主要是用來解決勞動力過剩的實際問題,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在人員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無法提高工作效率的現象。所以,勞務派遣形式主要集中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上。而隨著發展和變化,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方式出現了許多矛盾和問題。

  • 1.同工不同酬。

這種現象可以算是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核心問題了,不僅僅是同工不同酬,很多時候還是同工,不同工作量,依舊不同酬。這意味著很多勞務派遣人員要幹多、做的多、得的少。這種現象十分普遍,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不過隨著制度的不斷規範,這種情況正在逐步的減少和緩解。

  • 2.晉升發展問題。

用人單位只負責管理和使用員工,而勞動合同關係在派遣公司,這種形式本身就是一種兩層皮的形式。有管理權意味著員工的晉升通道應該在用人單位,但實際連合同都不是用人單位的,這種情況如何能夠讓員工有動力呢?然而,事實上並不需要動力,僅僅是需要讓勞動者幹活而已,你不想幹再換別人。

  • 3.安全問題。

這其實是一個相對重要的問題,但往往用人單位關注的是使用勞動者,而並非是保護勞動者。而勞務公司則負責勞務輸出,在管理上沒有權利。這意味著用工安全這個事情沒人管、沒人問,出了問題用人單位沒責任,派遣公司補償、賠償均按照最低值執行,因為薪酬本身就低。所以,這種現象並不符合發展規律。

結合題主的實際情況和勞務派遣公司的一些情況,我簡單分析一下。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經濟性裁員,那意味著題主只能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而勞務派遣公司也要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至於能夠溝通到什麼程度就要看派遣公司的。而且在派遣公司沒有正式協商前,是無法給予賠償的。協商溝通後,分為兩種情況。

  • 一種是轉派其他公司。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將這部分員工轉派給了其他單位,派遣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並沒有讓員工失業,題主如果不服從派遣,那就是題主的問題了,即便是主動離職,也不能夠獲得派遣公司的賠償,屬於過失性辭退。

  • 另一種是不轉派。

如果派遣公司無法讓這些員工轉派,那麼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真真假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勞動合同用工的一種補充形式,所以說勞務派遣工也是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但有一點是要明確的,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係不是與用人單位建立的,而是與勞務派遣機構建立的,所有的勞動合同簽訂與薪酬發放等都是通過勞動派遣機構執行。

根據您所的補充說明,伯恩光學要裁員,但與勞務派遣工的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直接關聯,因為勞務派遣工的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機構,如果用人單位裁員,是由用人單位把勞務派遣工遣回勞務派遣機構,再由勞務派遣機構進行其他崗位安排,如果無法進行安排,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派遣工解除勞動關係,都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這裡不考慮勞動合法第三十九條的情形下),也是要給予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1、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務派遣機構在合法的情況下,單方面與勞務派遣工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滿半年不足一年的補償一個月,最多補償12個月;

2、賠償金。如果勞務派遣機構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要給予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與勞務派遣機構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仲裁時效為一年(時效的起算時間為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歡迎留言、轉發,關注後可隨時諮詢勞動爭議事宜。


職場老劉


勞務派遣工被辭退當然有補償。

勞務派遣工在本質上與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來說沒有什麼區別,只不過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同,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根據不同公司的需求將勞務派遣工派遣到該公司公司。而普通員工在哪裡工作就和那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勞務派遣員工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是不屬於用工單位的員工,只不過是臨時被派遣到用工單位進行工作。

所以勞務派遣工如果是被用工單位“辭退”,是沒有補償的,因為勞務派遣工只不過是完成派遣工作,回到勞務派遣公司而已,並不是真正的被辭退,還是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還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工資。

但是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開除了勞務派遣工,被無理由辭退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

補償標準: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到1年按1年算,不到6個月按半年算。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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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勞務派遣工陪辭退,需要看是被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辭退。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經濟補償金應由勞動派遣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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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答案,被辭退肯定有補償!不過你要區分,這裡是被用工單位退回,還是被派遣單位辭退。

被用工單位退回

這裡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簡歷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如果是這種退回,並不直接涉及勞動合同的解除,只是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並未解除。,所以也就沒有補償金。

這種退回有法定退回:《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二款;

單方退回:《暫行規定》第12條

協商退回

被派遣單位辭退

這種情況下屬於屬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此之外,《暫行規定》還明確了幾種情況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1、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導致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您有法律問題,歡迎私信我們或者留下您的電話,會有專業律師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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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簽訂的有關內容含有哪些方面。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具體條例也要搞清楚。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委派到用人單位工作,因此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責任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工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但不是用人單位,應由勞務派遣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工作滿一年的,應給予賠償一個月工資。但現實中的許多派遣公司是沒有任何保障,用人單位辭退你,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把你再派遣到另一家用人單位或者更垃圾的單位繼續工作,結果是要麼你自己走人,要麼勞務繼續把你派遣。所以即使用人單位無故把你辭退,最終你還是拿不到賠償,這就是漏洞。為什麼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喜歡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的原因,因為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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