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事實,同一個法官,兩個判決書中認定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奮鬥28980628


看其他回答好多人說不可能,我覺得是因為題主表達不清,也可能是題主沒看懂判決書。

在實踐中,我也遇到過當事人問這個問題,他是一個串兒案,一個問題引發了一系列訴訟,除了1個案子,其他3個都是同一法官審的。對於某個事實,兩份判決書中都出現了認定,但因為案由不一樣,待證事實不一樣,所以法官從兩個角度去出發寫的,並非是推翻前判決的認定!


sally無事忙



您提到的問題描述不是很清楚,可能針對的是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一致情形,簡單分析一下:

1、如果判決對你有利,那就承認。

2、如果判決對你不利,且判決未生效,直接上訴。

3、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就必須要經過審判監督程序來啟動再審程序,撤銷原判,重新審判了。

其他情形,如果不是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法院可以以裁定書的形式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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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首先,一次審理只能產生一個判決。也就是說,既然是同一個法官,如果僅對案件審理過一次,只可能有一個判決,不可能有兩個判決。不過,如果案件審理過兩次的話,比如發回重審的場合,是會產生兩個判決的,但一定是前面的判決被撤銷,才可能有後面的判決。這種情形下,兩份判決認定事實不同,是很正常的。

其次,一個案件只可能有一個生效判決。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上訴,二審會有三種可能:一是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則一審判決內容生效;二是以判決形式改判,則二審判決為生效判決;三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時案件又回到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就需要重新作出判決(而不是裁定)。

也就是說,通常無論案件作出過多少個判決,最後的生效判決只可能有一個。



風雲26610126


發生在我身邊的事

一審法院做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做出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裁定

發回重審後,公訴方沒有新的證據和新的事實提交,原一審法院因為“案件受區領導高度重視”而堅持判罰!

當事人再次上訴,巧合的是,二審還是之前第一次上訴時的那三位法官。公訴方仍然沒有新的事實和新的證據提交,這次二審法院卻做出了與第一次截然相反的裁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維持原判”


六月飛雪


回答前看了其他的答覆。感覺到這個問題還是有博眼球的嫌疑,難怪那麼多人在發牢騷。我懷疑這個問題是杜撰的,現實中並不存在。同案同判是一個基本原則,雖然中國不是判例入法的國家,但在同一個法院還是會遵循這個原則,何況還是同一個法官。你不要以為,判決書就是由某一個法官出具的,這個法官是可以隨意黑白顛倒的。立案的時候,法院也會建議當事人能提供相同類型案件的案例供法院參考。

我作為律師,深信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缺席。一個博眼球的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問題,可能讓我們一年辛辛苦苦的普法,毀於一旦。公平正義的法律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積極理性地參與,而不是杜撰瞎說。


熊大狀普法匯


沒什麼好奇怪的,不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是存在的,有些案子本來就沒有所謂標準答案,不能說對與錯,只是切入點不一樣,打個比方,一個刑事案子,從保障人權和懲治犯罪對立的角度去看,就會明白說判得重與輕,原來不是對與錯,而是站在的角度不一樣


就是一碗麵的事


一樣的案件,不同年代,一個死刑,現年代就得釋放,命,運,時,機,戰爭年代什麼證都不要,也沒有上稅辦證的,只要你為我所用就行了,才解放很多政府機構都不全,公安有,交警沒有,只要你會開車,不要駕照,


修行者133977166


你說的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因為如果是一個案件重審審的話,應當更換法官。


律說新語


要是不同情況而定。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會直接引用其他判決結果,或以其他案件作為標準。而是會根據案件本身的性質、依法依規審判。因個案會有具體細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結果,也是有可能的。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你可以把兩份不同的判決書發到網上 ,自然有人關注,有人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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