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避諱程度有多輕?只要不把皇帝兩個名字連著用就行

避諱來源於《春秋》,主要原則有三條,《公羊傳·閔公元年》說:“

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避皇帝名諱就是為尊者諱。

明朝的避諱程度有多輕?只要不把皇帝兩個名字連著用就行

避諱的鬆緊程度在不同時期是不同的,大多數時候只需要避名諱即可,只有碰到奇葩皇帝才需要避姓諱乃至生肖諱,比如唐朝禁吃鯉魚,宋徽宗禁吃狗肉,明武宗禁吃豬肉。

明朝的避諱氛圍整體來說是很寬鬆的,從朱元璋給皇族規定字輩開始,就規定了同宗字輩不用避諱,不會出現宋朝那種趙匡胤繼位趙匡義改趙光義、趙匡美改趙光美,趙光義繼位趙光美又改趙廷美的麻煩事。

朱元璋作為操心祖宗,恨不得把王朝的方方面面都規定好,讓子孫恪守,避諱這事都寫進了法律。

《大明律·吏律》:“凡上書,若奏事誤犯御名及廟諱者,杖八十。余文書誤犯者,笞。若為名字觸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廟諱,聲音相似、字樣各別,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也就是說,使用音近字、形近字乃至用了皇帝名字中的一個字,都不算犯諱,只要別兩個字聯用就行。

明朝的避諱程度有多輕?只要不把皇帝兩個名字連著用就行

如果真的兩個字要聯用呢?那就缺上幾筆,這樣皇帝不需要改生僻名,也不影響人們正常使用。

當然,這些是規定,要不要落到實處還是看每個皇帝的看法,明朝皇帝只有朱元璋在這方面抓的比較嚴,做了很多細緻的規定,就連“元寶”也被改稱“通寶”。因為他字國瑞,手下將領馮國勝改名馮勝,方國珍改名方谷珍。

朱元璋去世後,避諱就沒那麼嚴了,朱棣在位時曾將兩個無棣縣改名,但《詩經》中的名篇《棠棣》一直都在,很可能朱棣改地名根本不是為了避諱,實在是這地名太不吉利了。

朱棣以後的數任皇帝都沒把避諱往嚴裡抓,明宣宗和明孝宗還曾下詔確認“二名不偏諱”的原則。

明朝的避諱程度有多輕?只要不把皇帝兩個名字連著用就行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二雲:“避諱一事,本朝最輕。如太祖御諱下一字,當時即不避。宣宗英宗廟諱下一字,與憲宗舊名新名下一字,士民至今用之。”

到了明武宗朱厚照,這位爺比較鬧騰,因為自己屬豬,就禁止百姓吃豬肉,搞了三個多月見市場撐不住,又廢除這條禁令。

事實上,直到明末,明朝的避諱才變得嚴格起來,因明光宗名朱常洛、明熹宗名朱由校、崇禎帝名朱由檢,則常改嘗、洛改雒、校改較、檢改簡、由改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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