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不“罪”人人自“罪”——東莞今年以來酒駕案陡增背後的再思考

酒不“罪”人人自“罪”——東莞今年以來酒駕案陡增背後的再思考

南城交警在查處行動中查獲涉嫌醉駕的司機 記者 程永強 攝

看閱兵、逛公園……今年的國慶長假,讓市民們在猛刷了一波自豪感的同時,還非常舒爽地放鬆了身心。但是,對於正在看守所服刑的黃林(化名)而言,這個假期可能是他畢生難忘的一段糟糕經歷:9月11日因酒後駕駛,他被判處拘役一個半月。

今年以來,還有不少人有過和黃林類似的經歷。東莞三個基層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僅今年1月至8月,東莞基層法院判處危險駕駛罪的案件數就達到了2608宗,超過了2017年、2018年兩年的總和。

2011年5月1日酒駕入刑至今已8年多,東莞逐年加大宣教力度和執法力度,“喝酒不開車”幾乎成為了人們的共識,為何今年東莞的酒駕案呈現陡增趨勢?為此,記者先後採訪了東莞交警、法院相關辦案人員以及心理學專家等,剖析今年以來酒駕案陡增的成因,以及嚴查酒駕行為的必要性,希望能對市民正視酒駕、拒絕酒駕起到一定作用。

查處 交警加大路面執法力度

今年以來,審理危險駕駛罪案件佔據了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劉仕雯大部分精力。針對這一現象,劉仕雯認真梳理了轄區危險駕駛罪案件的特點和成因。在她看來,危險駕駛罪案件今年急劇增加的原因有三點,但最直接的原因是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對酒駕行為的查處力度。

東莞交警支隊綜合科民警程鈺釗告訴記者,今年以來,交警部門持續開展了週末酒駕整治、全天候交通安全隱患整治、泥頭車整治等多項整治行動和宣傳工作,交警部門累計查處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為13962宗(同比增加4583宗,上升48.86%),查處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違法行為4312宗(同比增加2373宗,上升122.38%),查處力度為歷年之最。

查處酒駕數量上升近五成,是什麼原因呢?程鈺釗介紹,主要是因為全市交警通過區域聯動、日夜連查、快閃打擊等方式,全面加大了路面查處力度,實現了從被動查處向主動整治的轉變。

“現在,東莞交警整治酒駕行動已經常態化,‘每週三次’‘零點行動’‘逢週末必查’‘三地聯動’‘回馬槍’等等,這些是東莞交警整治酒駕的關鍵詞。除常規行動外,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還堅持每月舉行兩次統一行動,每次統一行動都宛如一場大型戰役。”程鈺釗說,執法思路的轉變,讓許多僥倖者猝不及防,對打擊酒後駕駛行為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今年7月7日晚,盧某約一群朋友在莞城吃夜宵,一群人不知不覺就喝到了次日凌晨。看到手機上顯示的時間為1點後,盧某打消了叫代駕的念頭。隨後在莞城運河東三路電化大廈對出路段,盧某被莞城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都1點多了,你們還在查。”盧某大呼自己倒黴。

除了加大在凌晨時間段的執法外,一些偏僻路段,也成為了東莞交警今年以來的查處重點。9月14日22點,東莞交警支隊塘廈大隊機動中隊隊長葉健帶隊在塘廈天悅廣場通往宏業北一路的小橋洞附近設卡,僅僅半個小時就查處了兩名“醉貓”。

莞城和塘廈交警的兩次查處行動,是今年以來全市交警查處酒駕行為的一個縮影。在上半年東莞交警部門查處的7396宗酒駕中,路面查處的比例高達87%,也就是說,有6451名飲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的司機是直接被路面執勤民警查獲的。

交警部門從被動查處向主動整治轉變後,進一步提升了市民出行的安全感。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市一般交通事故宗數同比下降15.08%,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3.3%,受傷人數同比下降21.13%。

酒不“罪”人人自“罪”——东莞今年以来酒驾案陡增背后的再思考

交警夜間查酒駕 記者 程永強 通訊員 東莞交警 攝

主因 法律意識淡薄和抱有僥倖

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東莞基層法院判處危險駕駛罪的案件數達到了2608宗,超過了2017年、2018年兩年的總和。以第三人民法院為例,2017年至2019年(截至2019年8月),該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數分別為2507宗、2935宗、2496宗,判處危險駕駛罪的案件數分別為177宗、348宗、765宗,分別佔當年刑事案件總數的7.06%、11.86%、30.65%,2019年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同比增長率高達249.32%。

“危險駕駛案件呈現飛速上升趨勢,每10宗刑事案件裡就有3宗是涉及危險駕駛罪,遠高於其他種類犯罪案件的增長率。”劉仕雯說,涉及危險駕駛罪案件的被告人絕大多數為“80後”和“90後”,男性被告人佔比高達95%,危險駕駛的發生時間多集中在夜間。

劉仕雯說,交警加大查處力度固然是今年以來危險駕駛罪案件飛速增長的直接原因,但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和抱有僥倖心理才是主要原因,正因如此,酒後開車現象才屢禁不止,導致危險駕駛發案率呈現高速上升趨勢。不少被告人其實明知酒後駕駛的後果,但僥倖心理讓他們走上了被告席,有的被告人在庭審時就表示覺得12點後再開車或者“抄小路”能逃避執法。在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絕大多數被告人是和親朋好友一起酒後駕車,可是同行的親朋好友也往往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被告人酒後不會“出事”,未積極主動制止。

除了僥倖心理之外,法律意識淡薄也是誘發危險駕駛行為的主要因素。今年6月,劉仕雯就受理了一宗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家住塘廈的一位陳姓女子,因和丈夫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喝下半瓶白酒後,將車開到了離家不到1公里的派出所“自首”。

相比塘廈陳姓女子的做法,東莞交警今年8月查處的一宗酒駕案就更離奇了:企石鎮的男子樊某因酒後駕駛發生事故,竟在事故現場當眾喝酒。交警趕到現場後,他還想喝。經交警教育,樊某承認,在發生事故前半小時,他在企石江南大道一小吃店喝了半瓶啤酒。之所以在事故現場再喝酒,是想掩蓋酒後駕駛的事實,以逃避處罰。

惡果 近半數交通事故與酒駕有關

日前,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等機構共同發佈《2019年Q3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首次提出“城市夜生活活躍度”評價指標,基於交通大數據,從出行角度對城市夜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其中,東莞夜經濟活躍度全國排第二,夜晚出門,喝酒擼串更是東莞人喜愛的夜間活動。

不過,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副庭長餘沛潮看來,市民在享受夜間經濟便利的同時,一定不要忘記守法,尤其是要切記“喝酒不開車”這一條。

至今,餘沛潮依然對3年前的一宗酒駕案印象深刻:東莞的小陳和陽江的小胡既是大學同學,也是好哥們。即使大學畢業,兩人聯繫依然緊密。2016年10月14日20點,遇到煩心事的小胡,到東莞來找小陳商量對策。兩人在酒吧邊喝邊聊,不知不覺已是次日凌晨1點多。醉意襲來,小陳與小胡決定一起開車回去休息。10月15日凌晨1點30分,小陳駕車行駛至高埗鎮江濱公園路段時,出車禍雙雙身亡。

據程鈺釗介紹,在交警部門現場執法查處的一些酒駕者中,有的覺得自己酒量好,喝個半斤都不影響開車,而有的覺得自己經驗老到、車技高超。實際上,在東莞交警處理的交通事故中,有近半數與酒後駕駛有關,而且多數當事人就是自稱“酒量好”“車技高”的。

“他們顯然忘記了酒精會使人神經麻痺、遲鈍,等出了車禍,就悔之晚矣。”東莞市人民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李少鵬表示,飲酒對人體影響最大的部位是肝臟,其次就是腦部。喝酒時酒精的刺激會使人興奮,從而讓人過度自信,高估自己的行動力、判斷力,也就是俗語中的“酒壯英雄膽”。

“這種‘英雄’千萬不要當,雖然酒精能‘壯膽’,但是酒精也會讓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同時,視覺上也會呈現出圖像不穩定、模糊等症狀。對於酒後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除此之外,長期飲酒還會致使小腦變性,嚴重影響身體協調性,如行走不協調、病理性手抖就是最明顯的表現,這些症狀同樣會影響開車。”李少鵬奉勸市民,在喝酒時一定要謹守“喝酒不開車”的原則,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

預防 加強宣教並堅持高壓打擊

今年以來,除了加大執法力度外,東莞交警還聯合市相關媒體隨警作戰,密集組織開展宣傳,曝光一批交通違法典型案例,以案為例揭示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的危害性,以及由此引發的法律後果,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切勿以身試法。並通過七進工作,走進企業、農村、場所、家庭、機關、社區、學校針對不同的人群,開展了大量的精準宣傳。

在點贊東莞交警做法的同時,市心理諮詢師協會理事呂廣健針對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的僥倖心理,從心理學的角度進行了分析,並就如何預防危險駕駛提出了自己的對策和建議。

呂廣健認為,今年東莞交警部門對酒駕的高壓打擊態勢,讓不少市民產生了一種“害怕”的群體意識,持續高壓之下,少數市民的意識接受能力在觸底後就會反彈,從而產生僥倖心理。要讓市民形成自覺抵制酒駕的慣性思維,將意識層面的認知轉換為行為,還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相關部門必須要堅持當前的高壓態勢不放鬆。

“人對事物有一個從認可到接受,再到熟練,最後再到自動化的一個過程。抵制酒駕、拒絕酒駕也是如此,就目前東莞市民的認知而言,僅僅是處於認可到接受這一階段。”呂廣健說,作為市民應該要主動、積極地接受相關的宣傳和教育,深刻地認識到酒駕的危害性,慢慢地從本質上,將這種認知養成一種社會的行為規範。

對於相關政府部門而言,呂廣健建議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並且豐富宣傳形式,不能僅憑交警部門和宣教部門孤軍奮戰,更要帶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讓“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深入人心。同時,還要堅持高壓態勢,以此促使駕駛人員放棄僥倖心理,自覺約束酒駕行為,從源頭上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發案。

“除此之外,在市民意識從認可到自動化轉變的這個過程中,短期內無法扭轉傳統的勸酒習俗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引導和扶持代駕行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飯店、酒店提供酒後代駕有償服務等,避免酒駕發生。”呂廣健說。

記者 王子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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