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出行注意:前方路怒族出沒,撞車又打人,請繞行!

[以案釋法]出行注意:前方路怒族出沒,撞車又打人,請繞行!

[以案釋法]出行注意:前方路怒族出沒,撞車又打人,請繞行!

隨著駕車族隊伍的日益壯大,駕車途中因各種原因誘發情緒失控的情況越來越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路怒族”。他們的症狀一般表現為,在行車不順利時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與別人發生衝突,或追逐競駛,或怒罵毆打,嚴重危害交通秩序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馬某就是“路怒族”中的一員,他因一時憤怒,在馬路上逞強耍橫,最終身陷囹圄,得不償失。

案情回顧

某日,馬某開車在輔路上行駛,誤入一條主路車道,眼看離目的地越來越遠,馬某便不顧所在車道與相鄰車道之間是實線,想強行併線。在其相鄰車道上正常駕車行駛的宋某並沒有減速給馬某讓行,馬某沒有併線成功,頓時怒火中燒,猛踩油門加速追上宋某的車,隔著車窗辱罵宋某,之後又越過實線強行併線到宋某前面。宋某無端被罵,也被激怒,便加速追趕馬某車輛。馬某看到之後故意猛踩一腳急剎車,想造成宋某駕車追尾,宋某全責的後果,以此來報復。果然,宋某剎車不及,撞到了馬某的車。宋某立即下車質問馬某,二人在馬路上互相推搡起來。馬某看宋某人高馬大,自己不佔優勢,便從車上拿出一把大扳手,朝著宋某腦袋就是一下子,宋某的後腦勺頓時鮮血直流。

之後,宋某報警。經鑑定,宋某駕駛車輛的修復費用共六千餘元,宋某頭部的傷情構成輕微傷。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對馬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屬於情節惡劣的情形之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因此,馬某在馬路上故意製造事故造成他人車輛損毀,並持扳手隨意毆打他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

檢察官提示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時值國慶節出行高峰,廣大司機朋友駕車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多避讓、少爭搶,安全第一、謹慎駕駛。行車遇到問題時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避免成為路怒族,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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