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全國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又有後續:被刺傷討債者起訴於歡,索賠20萬

來源:紅星新聞


引發全國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又有後續:被刺傷討債者起訴於歡,索賠20萬

10月27日,記者從於歡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處獲悉,曾在“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於歡刺傷的當年討債人員嚴建軍,日前向冠縣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歡承擔嚴建軍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近20萬元。

記者獲取的冠縣人民法院《開庭傳票》顯示,嚴建軍再訴於歡一案,將於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時,在於歡服刑的山東省聊城監獄開庭。

引發全國關注的“辱母殺人案”又有後續:被刺傷討債者起訴於歡,索賠20萬

嚴建軍於2019年8月20日遞交民事起訴狀。

記者獲取的嚴建軍《民事起訴狀》內容顯示,嚴建軍認為,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時許,於歡與嚴建軍等發生糾紛,致使嚴建軍受傷住院接受治療。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嚴建軍在《民事起訴狀》中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於歡承擔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暫計197466.82元。

據此前媒體報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催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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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定於10月29日在聊城監獄開庭。

嚴建軍即系“於歡案”中被刺傷的討債者之一。

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審理於歡涉嫌故意傷害案中,嚴建軍提起了暫計5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請求。

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無期徒刑、賠償嚴建軍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共計53443.47元。

殷清利介紹,於歡對此提起刑事上訴,但嚴建軍未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刺死1人行為系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

嚴建軍因傷住院接受治療,醫藥費等各項損失於歡均未賠償。

據媒體報道,因為參與對於歡家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為,2016年8月4日,嚴建軍被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佔等涉黑案作出判決,其中判處嚴建軍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至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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