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序言:

對於現代的絕大多數人而言,在懷孕產子的時候生男生女其實並沒有什麼區別,甚至有的人還會因為“女孩子”天性乖巧、可愛的緣故,反而更喜歡“女孩”。但是在古代的封建時期,受封建禮教思想的束縛,很多古代人都“重男輕女”,不但“討厭”女嬰,甚至還會加以“傷害”,致使古代“女嬰”的命運十分坎坷。直到歷史的車輪步入現代社會以後,“女嬰”才算是真正完成了“逆風翻盤”的旅途,與“男嬰”站在了一個共同的起跑線上。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男扮女裝示意圖

古代“女嬰”的命運有多坎坷?

不知道大家兒時的記憶裡面,有沒有與筆者遭遇相類似的,反正在筆者兒時的記憶中,一直都是被家人當做“女孩子”來養的,說出來也不怕你們笑話,在筆者小的時候,穿“小裙子”、“塗胭脂”什麼的都是常有的事。

也實在是萬幸,筆者現在還能以一個男兒身的身份見人,而不是一個男扮女裝的“女裝大佬”,哈哈!

雖然這件事與文章並無太大關聯,且僅僅只是筆者人生記憶中的一件糗事,但是其所代表的意義卻不一樣,不正是現代人會把“女嬰”和“男嬰”放在一個公平的起點,而不是去刻意輕視偏頗的真實寫照嗎?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普通意義上的“重男輕女”現象

然而,在古代的封建時期,受封建禮教思想束縛的影響,“女嬰”命運的坎坷程度,絕非我們所理解的普通意義上的“重男輕女”那麼簡單。

據《詩經·小雅·斯乾》中的記載:“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意思就是在封建時期百姓的思想觀念中,如果產婦生下的是“男嬰”,就讓他睡在床上,穿著漂亮的小衣服,把玩著玉器裝飾品。

但如果生下的是一個“女嬰”的話,就只能讓她睡在地上,包著襁褓,讓她把玩著封建時期製作紡織製品時所用的“陶瓷紡錘”。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個例子後會怎麼想,反正這與筆者印象中的“女孩要富養”的理論格格不入,最起碼不能讓一個初入人世不久的“女嬰”就那麼睡在地上呀。

不過,如果大家認為封建時期“女嬰”的坎坷命運就止步於此的話,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

據《韓非子·六反·第四十六》記載:“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意思就是早在戰國時期,民間的百姓之中就有這樣一部分人,他們在為人父母后,如果生下的是“男嬰”,就會高興的四處奔走相告;但如果生下的是“女嬰”的話,則會想方設法的讓女孩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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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古鎮”裡面的“奉憲永禁溺女石碑”照片(局部)

可怕的是,封建時期這種殘忍的“惡習”,還不僅僅只是侷限於戰國時期。

據元末明初人鄭文和在《鄭氏規範》中的說法:“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沒。”

以及按照《清世祖實錄》中的說法,清初太子太傅“魏裔介”曾上疏:“甚多溺女之風”,為此順治帝還曾怒火大盛,並因此而下旨:“溺女惡俗,殊可痛恨,著嚴行禁革。”

意思就是,不但元末明初時存在著這種“傷害”女嬰的惡劣事件,清朝初期也同樣存在著傷害“女嬰”生命安全的惡劣事件。

足以證明,在封建時期,傷害“女嬰”,甚至是危及“女嬰”生命安全的事件絕對不在少數。

與此同時,位於今福建省福州市永泰縣西南部的“嵩口古鎮”裡面,還有著清朝時所設下的“奉憲永禁溺女石碑”,赫然在向我們傾訴著封建時期“女嬰”的坎坷命運,令人動容。

可是,按常理來講,不論是男嬰還是女嬰,都是孩子的母親在經歷辛苦的十月懷胎之後,又冒著生命危險才生下來的,在待遇上怎麼著也不應該如此的天差地別吧,這明顯就不符合正常的“人倫觀念”不是嗎?

試問如果世界上一個“女嬰”都沒有了,人類又該如何去延續呢?恐怕除了靜等著滅亡以外,再無它法了吧。

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古代“女嬰”那坎坷的命運,讓封建時期的一部分人對女嬰如此苛刻,甚至是殘忍呢?

按照筆者參考史料後的個人理解來看的話,古代“女嬰”的命運之所以如此坎坷,原因無非就兩點,一是“男性在社會地位上的優勢”,二是“父系宗族制度”的封建禮教思想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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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封建時期生產體系主要勞動力的男性畫像

  • 先說第一點:“男性在社會地位上的優勢”

眾所周知,由於女性在“身體素質”上的先天性劣勢,讓人類早在史前時代的原始社會時期,就已經意識到了男性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母系氏族社會體系”之所以會逐漸演變成“父系氏族社會體系”,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

除非女性能在部落尋找食物資源時狩獵到更多的獵物,或者提高生產力的方面給部落氏族提供更多的收穫。

就好比明朝學者“趙弼”曾在《青城隱者記》中所提到的:“女織男耕,桑麻滿圃。”

其所描述的就正是父系氏族社會體系中,男性因“身體素質”上的優勢,從而會承擔種田、耕地等多種較為考驗身體素質的重體力勞動,而女性則負責體力消耗不大的織布、採桑等活動。

其次,人類進化史上的“社會體系的形成”,說白了其實就是這些遠古時期的部落氏族在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兼併戰爭”後,合二為一,兼併成了一個由更多“部落氏族”組合到一起的大型聯盟。

而在這一次又一次的“兼併戰爭”中,如果戰士能擁有更強大的體魄,無疑就代表能擁有更多的勝算以及生存的機會,這點同樣是當時的女性所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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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修通訊線路的女偵察兵,很強大

就好比我們現代的部隊,承擔主力作戰的部隊絕大多數都是男性吧?而且為了增強身體素質,還每日都進行著極為嚴格的體能訓練不是嗎?當然,也不是說女兵不重要,而是由女兵所負責的部分兵種,在父系氏族社會那個時代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呀,諸如“通訊兵”、“衛生員”等。

難不成大家還認為“父系氏族部落”之間的戰爭通信還會有女性來負責打個電話什麼的彙報作戰情況嗎?

如此看來,在那個以“發展生產力”和“擴張”為第一要務的“父系氏族部落”時期,女性除了承擔“生育”以及一些力所能及的義務和職能以外,確實在社會地位上是沒有任何優勢可言的。

“重男輕女”的思想也就從這個時候開始逐漸展露出了它的獠牙。但是還不夠明顯,畢竟沒有人口可不行,遠古部落人口數量又極為稀缺,還得依仗女性的“生育”職能發展人口數量呢。

之後,自人類脫離原始的社會形態,開始步入封建時期的“奴隸制社會”之後,生產力的高速提高,以及“封建政權體系”的迅速發展,讓男性在社會上的地位也就變得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人口的迅速增長又讓女性所承擔的“職能”在社會體系的發展完善進程中變得越來越不明顯。

兩相比較之下,高下立判。

由此也就導致了到封建時期以後,有著相當大一部分的人,在潛意識中就忽略了“女性”對社會體系的發展所作出的卓越貢獻。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宗族制度體系中的宗族祠堂

  • 再說這第二點:“父系宗族制度”的封建禮教思想作祟

據漢代班固的《白虎通·宗教》中的記載:“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湊也。一家有喜萬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

意思就是所謂“父系宗族制度”的形成,其實就是依仗著某一個單獨的“成年男性個體”為核心,再加上“父子繼嗣”的血緣關係為紐帶,從而產生的“聚合群體”。

再加上封建時期“三從四德”的封建禮教觀念的束縛,讓“女性”在出嫁後完全就喪失了自主權,淪為了“夫君所在宗族”的附屬品。

所以,在這些封建時期的父母眼中,女孩一旦出嫁了,就成了別人家的女兒,跟自己的宗族就沒有什麼關係了。也就意味著這些父母含辛茹苦撫養十來年的努力全都打水漂了,而且還得搭上數量不菲的“嫁妝”。

這其中針對“利益驅使”所產生的一些“行為”,也就是前文曾引用過的“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古代“小女孩”畫像

因此,在封建時期這一部分極端父母的潛意識裡,“女嬰”是帶不來他們所想要的“利益”的。

換句話來講,在封建時期那傳統的“父權宗族制度體系”中,“女嬰”的命運自一出生的時候其實就已經註定了,就是要在長到十來歲的時候嫁人的,那時候的民間也有著這樣一句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是收不回來的。

畢竟嫁出去的女兒就成了“夫君”宗族體系中的人,既不能給父系宗族承擔“傳宗接代”的責任,也不能在父系宗族的“長輩”年邁體衰的時候給他“養老送終”。反之,嫁出去的女兒反而要承擔的是“夫家宗族體系”中的義務,如此一來,自然也就不會被承認了。

也就是說,在封建時期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中,“女嬰”完全就是“人類社會體系”中的“附屬品”,而且還是要倒貼錢的“附屬品”,再加上戰亂以及災荒所導致的資源的缺乏,貧苦家庭的父母自然也就不想要“女嬰”了。

筆者說句難聽的,這豈不就是把“人類文明的延續”當成了“利益”交換嗎?古代“重男輕女”現象的形成也多是因為這些原因,“女嬰”那坎坷的命運同樣也多是來自於此。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小男孩和小女孩在吹蒲公英

又是因為什麼,讓現代社會的“女嬰”得以逆風翻盤,脫離坎坷命運的束縛,與“男嬰”站在一個共同的起跑線上呢?

請問諸位還記得那一句“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標語嗎?顧名思義,這句標語正是為了瓦解封建時期“重男輕女”的陋習而生。

在步入現代社會以後,隨著社會進程的進一步發展,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人民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讓“男女平等”的觀念早已經深深的映刻在每個人的腦海中。

好比如,在法律上,於公元2002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併發布的《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中,就明文規定了:“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意思就是在“嬰兒”出生前,就已經開始了對“重男輕女”陋習的打擊工作,明文禁止那些憑藉現代發達的醫療技術,在鑑定“胎兒性別”以後選擇終止妊娠的行為。

古代“女嬰”的命運真的坎坷嗎?淺談下“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封面局部插圖

除此以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一節第九條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意思就是在胎兒從出生的那一秒開始,就已經明確的受到了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剝奪嬰兒的“合法權益”,不論“男女”。

不僅僅是如此,在其它的諸多法律體系中也時時刻刻都在提醒著我們“男女”不論性別,所享受的權益和應盡的義務都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任何的偏頗現象。

而且,隨著社會進程的逐漸加深,封建時期早已經成了過去式, 封建時期那“女子無才便是德”之類的封建禮教思想也早已經被打破。“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有了長足的提高,在社會體系中的地位自然也就越來越高。

“女嬰”的逆風翻盤之旅也就此得以完成。這一切的一切,都在向著一個更美好的明天而去。就讓那“萬惡”的封建禮教陋習以及惡習,隨著歷史的車輪而去,徹底的湮滅在歷史長河之中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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