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全面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全市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减少和消除“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办发〔2018〕48号)以及《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芒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芒市将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全面依法推进全市“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已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时间步骤
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5月31日进行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自愿拆除阶段,给予奖励。
第二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以前为强制拆除阶段,不再进行奖励,不愿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墓主承担。
第三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奖励措施
(一) 奖励申报方式:墓主户籍在芒市的奖励资金以“活人墓”墓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墓主户籍不在芒市的由“活人墓”所在地辖区村委会(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奖励标准及时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自愿拆除的,给予奖励。单人墓奖励1000元、双人墓奖励1500元。因住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拆除的“活人墓”,已领取征地、拆迁补偿的不予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各乡镇(街道、农场)社会事务办或民政办联系。
芒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
2019年第91期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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